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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故意伤害轻伤的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从以上可以看出轻微刑事案件大多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

一、法律依据 1自诉程序中调解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和撤回起诉......。所以轻伤案件自诉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处理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 人民调解组织能否调处轻伤自诉案件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权利的设定是为了赋予公民更大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剥夺他们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他们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其自主的选择权和处分权必须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实际上将轻伤害案件列为自诉范畴就为了尊重被害人意志。被害人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在诉讼之外另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因此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轻伤案件是符合自诉的特点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的。 2公诉程序中调解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非刑罚方法予以处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予以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构成不起诉处分中的非刑罚替代方法。悔过、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都是针对被害人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商谈才能实施而在双方商谈中检察院所扮演的就是居间调停人的角色。从这种商谈所具备的形式特点、基本内容及检察院对此的调控机制看完全可以归入调解的范畴。由此可见在上述规定中已经隐含了调解的要求。就此意义上可以看作公诉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机关的应对措施 1公安机关立案适用不主动干预原则 为避免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后出现被害人不愿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前负有告知义务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行使自诉权的权利以及启动公诉程序后被害人不能随意要求和解的后果。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可要求被害人明白表示是否需要国家专门机关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还是仅仅要求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并对被害人的本意制作笔录附案。对于被害人只提出赔偿请求或者根本没有意愿要通过公权力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引导被害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适用不主动干预原则不作刑事案件立案。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适用起诉便宜主义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在起诉的理论方面采用起诉便宜主义即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能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得依职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何种罪名起诉以及起诉数罪中的一部还是全部。1990年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第18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人权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免于起诉、有条件或无条件地中止诉讼程序或使某些刑事案件从正规的司法系统转由其他办法处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第142条也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将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是法定不起诉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对于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是酌定不起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1项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轻伤害案件是属于主观恶性较小、危害不大的偶发性犯罪从其特点来看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和加害人的表现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这样既有利于缩短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也是最为可行的。 3法院审判时适用慎用刑罚原则 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刑罚一定要慎用慎用的刑罚才能保持对犯罪的最大威慑。慎用刑罚已经成为各国刑事立法的指针。因此法院在审理轻伤案件时要适用慎用刑罚原则对于在判决前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案件被害人明确要求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对加害人可以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处理或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讼。

三、轻伤案件调解的司法实践操作 1公安机关受理、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到立案前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明确要求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同意被害人要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已立案但尚未进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程序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同意被害人要求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的检察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根据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形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或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3法院审判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轻伤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宣判前双方当事人有意愿调解或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作免于刑事处罚处理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的规定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或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四、轻伤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法律处置

一、轻伤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 轻伤案件调解协议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加害人承认罪行、悔罪致歉赔偿损失二是被害人谅解加害人并明确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一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我们认为它具有刑事契约和民事契约的双重属性。轻伤案件调解协议一方面具有刑事契约的属性以刑事责任的归属为标的同时它也具有民事契约的属性以经济赔偿为主要内容并且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契约通过契约形式使侵权责任转化为一种契约责任。 二轻伤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处置 1加害人反悔时的法律处置 司法机关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通常情况下应当在调解协议履行之后才能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之所以这样设计原因有两点一是司法机关一旦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加害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失去对其进行重新追诉的可能。二是在调解协议未履行前国家的公诉权就像悬在加害人头上的一把剑可以威慑和督促加害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防止其反悔。如果加害人尚不具备现实的履行能力但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有切实可行的、经被害人认可的赔偿计划也可以在赔偿协议履行之前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加害人反悔不履行赔偿协议的被害人可以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刑事契约的性质选择自诉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据人民调解协议民事契约的性质就经济赔偿问题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从而在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双重救济的保障下实现其实体权利。 2被害人反悔时的法律处置 1调解协议签定到履行之前被害人反悔的 如果被害人只对经济赔偿反悔如提出经济赔偿过低等而对刑事部分不反悔即仍然同意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就调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只审理调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审查有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的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事由如果没有这些情形调解协议中民事赔偿部分的效力就应当得到维护。如果被害人对刑事部分反悔即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或对调解协议全部反悔的刑事诉讼程序恢复。 2调解协议履行后被害人反悔的 调解协议履行后被害人对经济赔偿反悔如提出经济赔偿过低等而对刑事部分不反悔即仍然同意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可以就调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在法定的诉讼期间法院审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审查调解协议有无法定的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事由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就产生履行的效力。被害人获得赔偿后反悔又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或对调解协议全部反悔的在法定的诉讼期间被害人只有通过自诉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把加害人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对加害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协议书 甲方伤害方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地址 。 乙方被伤害方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地址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 时 左右在位于 区 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甲方将乙方 打伤。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此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甲方保证被释放后不再伤害乙方乙方也不再伤害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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