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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教师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鼓励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高质量、高水平、创造性地完成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赤峰市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兼顾、科学设岗、分类考核、注重实绩、循序渐进、公正公平。

二、分配原则: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合理分配、总量平衡。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1、专业技术人员

2、一般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及办法 绩效工资分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局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个人工作岗 1 位,工作量和实绩贡献等由学校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划分档次,重新分配。

分配办法:每学期发放一次,第一次在每年2月份发放(8—1月),第二次在每年的8月份发放(2—7月)。

五、考核指标参数

1、职业道德10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扣5分/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扣2分/次,有“三乱”行为的扣2分/次)。

2、岗位出勤15分;全勤15分;事假一天扣1分/次,病假一天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旷职一天扣2分,缺席会议扣1分/次(事假每学期不超过3天,超一天扣1分;病假每学期不超过3天,超一天扣0.5分)。

3、专业技术40分

(1)教学常规25分;(教案、作业、课堂教学、测试、辅导、讲评、课后反思、计划、总结)。

(2)教研、课改10分;(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观摩教学、同伴互助、校际交流)。

(3)专业发展5分;(继续教育、教师培训)。

4、业绩成果10分;(质量检测成绩、专项工作奖励)。

5、综合测评25分;(学生评价、教师互评、考核小组评议)。

六、加分条件:

1、岗位加分:校长15分

主任10分 副主任10分 班主任10 2 分。教研组长(学科组长)4分,年级组长4分,备课组长3分。

2、业务加分:

(1)教学能手:自治区级7分,市级5分、区级3分。 (2)骨干教师:自治区级5分,市级3分、区级2分。 (3)优秀教师:自治区级7分,市级5分、区级3分。 (4)优秀班主任:自治区级7分,市级5分、区级3分。 (5)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6)优秀论文、优秀案例、自治区级3分。优质课区级2分,市级3分。

3、超课时加分:

正常工作量外,周课时每超1节加1分。

七、考核等级比例:考核一般分三个等级:A、优秀15%,B、良好75%,C、一般10%。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绩效工资学期总额= 全部被考核人绩效工资总额(30%×6个月)

全部被考核人总得分数

× 个人考核得分数

九、考核程序及方法: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考核方案及考核办法。

3、考核与测评(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 3 相结合办法进行)。

4、考核结果公示(学期末汇总,确定考核等级)。

十、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本年度个人所承担的专项工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奖励(主要负责人)加5分。

2、本年度,本人所承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评奖、不评优、不晋级,并视情况扣罚半年或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本年度,本人所承担的工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点名批评,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并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罚200元。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组织批准,长期病休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个人所扣除部分的50%。

5、在编在岗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未被批准,长期脱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全部扣除(情节严重报教育局处理)。

6、正常婚、丧、产假,在规定时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7、由领导岗位转入非领导岗位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8、学区中心校工作人员,根据所分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确定发放标准。

9、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计算,根据班级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10、当年退休人员或正常工作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情况发放。

十一、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可参照此方案进行考核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要求,另行制定方案。其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工作量、工作效果(过程资料)以及日常检查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十二、关于任课和工作量的界定:

除校长、总务主任外,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均应任课或兼课,主任按1/2工作量计算,副主任按1/3工作量计算,班主任按规定计算工作量。

其他工作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指数计算工作量。

十三、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妥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此方案自2010年8月开始执行。2010年2月至7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可参照此方案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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