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内在动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黑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发放以工作绩效(教师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分配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津贴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
3、本方案涉及的内容实行积分制,按人均每学期100分计算,采取平时考核,学期累计,年末总评的办法量化,奖金按年度发放。
四、绩效工资来源
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考核内容:
量化考核、师德师风、出缺勤。
六、考评程序
平时考核,学期累计,年末总评
1、平时按量化考核细则、师德师风、出缺勤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实行量化积分。
2、每学期末,按方案进行综合测评量化打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考核积分并存档。
3、年终计算出两个学期的平均分,由评委小组公开操作,按照发放方案分配绩效工资。
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量化考核
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对教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全面考核评估,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每人以财政部门为个人拨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为基数。考核评估达80分以上者视为优秀(含80分),如数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评估在79分——70分者,视为合格,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的95%,69分——60分,视为基本合格,发放奖金的80%,59分以下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50%。扣除部分转入学校自筹资金中统一管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1、师德师风
(1)校内外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3)法轮功练习及支持者。
(4)无故不参加考核、不服从分配者。
2、出缺勤
(1)旷工一天者。
(2)一年事假累计30天,病假累计3个月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扣除本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相应数额。
1、教师事假每天扣10元。
2、教师病假每天扣5元。
3、请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按天数计算,每天扣2.5元。
八、附学校《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