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堆土协议书
甲方:桃江县灰山港镇万功塘一石料厂
乙方:灰山港镇万功塘村(原孙家湾村、巴门塘组、染房里
组、青竹山组)
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甲方征用乙方的齐家冲小水库,乙方同意征用给甲方,就征用土地中所涉及与乙方有关的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通过,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愿意将齐家冲小水库征给甲方用作堆土场,具体范围是:大堤至老堤用作蓄水池,甲方不得堆土,老堤至库尾用作堆土场。
二、征用土地(包括留作蓄水池的面积),征用款为人民币贰拾玖万零捌佰元整(其中承包资源补偿肆仟元)。
三、付款方式:在双方实地察看丈量确定界限,正式签字后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四、征用范围内水库的水产,由乙方自行捕捞,甲方不另付任何费用,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灭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征用的齐家冲水库基地,在留作蓄水池后,剩 1
余面积作为堆土场,甲方在堆土过程中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止泥沙越过大堤给乙方造成危害。
六、齐家冲小水库被征用后,以留下的蓄水池作为齐家冲小水库,原有灌区的蓄水工程,为保障原有灌区的灌溉,甲方在使用齐家冲小水库基地堆土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筑好挡土墙,保证留下的蓄水池免遭淤塞,甲方如果需要在蓄水池内继续堆土,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另行修建灌溉工程后方可堆土,同时装修好引水设施。
七、乙方应加强灌溉水源的管理,及时收水保水,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如齐家冲原有灌溉面积的稻田出现干旱,由甲方负责补充水源或按实赔偿。
八、甲乙双方之间就齐家冲小水库的征用事宜,以本协议为依据,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承担其它不必要的义务,用地时甲方应办的一切手续乙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负责做好本组村民的工作, 确保甲方顺利使用所征土地。
十、甲方征用的土地自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管理使用。
十一、甲方为确保公平、诚信,甲方必须公布与原孙家
2湾村的有关经济往来。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组长及代表签名):
万功塘村:
见证单位:灰山港法律服务所
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