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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礼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婚礼属“五礼”中的嘉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传统大礼。《礼记·昏义》指出:“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礼者,礼之本也。”这就是说,婚礼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是“合二姓之好”及“重人伦,广继嗣”[1](《婚嫁》)的家族大事。因此,婚姻就成为传统社会关系的凝聚点,人们又通过繁琐的礼仪规范来为之提供保障,由此产生一系列隆重而严肃的婚嫁礼仪。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婚姻的首要要求,它反映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不仅在礼俗上得到肯定,而且也在政治、法律上得到认可和巩固。《诗经·齐风·南山》中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说法。《白虎通·婚嫁》进一步解释说:“男不自专取,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古人讲究明媒正娶,媒人(媒妁)是中国传统婚礼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社会上对媒人的作用异常重视,《礼记·曲礼上》中说得很清楚:“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如果婚姻无媒,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会遭到世人的耻笑。《管子·形势解》中说:“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又说:“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有不信也。”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2]媒妁奔走于前,父母批准于后,这是婚姻必须的也是最根本两个的两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婚姻都不能成立。《诗经·卫风·氓》就讲了这样一个无媒而不能成婚的例子:“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怨,秋以为期。”由此可以看出媒妁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多么的重要。在当时,不但有民间的私媒,还有官媒,《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焉。”《管子·入国》中也记载:“凡国都皆有掌媒。”在媒妁婚制下,婚姻的满意程度常决于媒人是否诚信可靠,传递的信息是否准确。

二、婚礼程序

据《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的记载,古代的婚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道程序,通称“六礼”。

(一)纳采 就是男方家长向女方献礼求婚的礼仪。在此之前,男方家长要先派媒人向女方提亲,称“下达”。在征得女方的同意后,才派使者前去行纳采之礼。采,即采择,就是选择其女为婚配对象。行纳采之礼用雁作礼物。“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行止成列也,明嫁取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在“六礼”当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和亲迎皆用雁作礼物。在《仪礼·士昏礼》中详细地记载了这一礼节:“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至入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

(二)问名 即问女子的姓氏名字。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3]目的是男方要将女方的姓名拿到祖庙里去占卜吉凶,以决定成婚与否。后世又将其演变为询问生辰八字,然后据以算卦合婚,如双方八字相冲相克,则婚事告吹。

(三)纳吉 就是男方在祖庙里卜得吉兆后派使者将好的结果告知女方,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至此,这桩婚事就算基本确定。后来唐代的“报婚书”、宋代的“过细帖”和近代的“传庚”、“换帖”等都是这项礼仪的衍变。 (四)纳征 又称纳币,就是男方向女方赠送聘礼。郑玄注:“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3]这标志着双方的婚姻正式确定,定婚手续的完成。由于纳征这一程序极为重要,因此,所用的聘礼也较其他程序要贵重得多。《仪礼·士昏礼》规定:士这一阶层的聘礼是“玄束帛、俪皮。”“玄束帛”就是深红色和浅红色的帛。《周礼·地官·媒氏》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五两,即五匹,每匹二端,每端二丈。五两就是五匹十端二十丈。“俪皮”,就是成双的鹿。天子、诸侯和大夫的聘礼则要比士多一些。

(五)请期 就是男方把初步选定的迎取吉日通知女方,请女方决定。清人孙希旦在《札记集解》中解释道:“请期者,谓男方使人请女家以婚期,由男家告于女家。”“必请者,男家不敢自专。”以表示尊重女方的意见,如果女方不同意,就要重新择定吉日。

(六)亲迎 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关于这一礼仪,《仪礼·士昏礼》载:“主人爵弁,裳缁。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衤炎。至于门外,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女次纯衣,立于房中南面,姆笄宵衣在其右,女从者毕玄,颖笄被颖黼。在其后,主人玄端迎于门外,西面再拜,宾东面答拜。主人揖入,宾执雁从。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婿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御者代,婿乘其车,先俟于门外。”新娘到了夫家,还要要履行一些仪式,最主要的“共牢而食,合卺而”[4]牢是祭祀用的牛羊猪,“共牢而食”就是新郎新娘共同食用一牢之肉。“卺”就是瓢,“ ”就是用用酒漱口,把一个完整的葫芦分成两个瓢,夫妻各执一个,饭后用来舀酒漱口,称“合卺”,表示此后夫妻二个合为一体,相亲相爱。因此后来亦称夫妻结合为“合卺”。“六礼”到了亲迎,成婚之礼并未全部结束。行过“共牢合卺”之礼后,对于女方来说,只是完成了成妻之礼,可以与丈夫同居,成为夫妻,但还必须完成成妇之礼,婚礼才算全部完成。成妇之礼包括两个重要环节,即拜见舅姑和庙见。在亲迎的第二天早晨,“妇沐浴,笄,宵衣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拜见时,新娘要献枣和栗子于公公,献干肉于婆婆。如果结婚时舅姑已死,则在婚后三个月到祖庙去奠祭舅姑,称“庙见”。新妇只有在拜见舅姑和庙见这两项仪式完成之后,才能成为丈夫宗族中的一员,整个婚礼才算完成,否则,“女子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程序是为士这一阶层的贵族规定的,至于天子、诸侯、大夫的礼仪则因级别的不同而更加隆重豪华,一般的庶民则往往粗陋简单。

三、结婚年龄

关于中国古代的成婚年龄,文献记载很不一致,《周礼·地官·媒氏》载:“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上》规定:男子“三十曰壮,有室”,在《礼记·内则》中又规定: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白虎通·婚嫁》对此解释到:“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何?阳数奇,阴数偶也。”“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然另外一些同时期的文献记载与此却不一致。如《墨子·节用上》中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中载:齐桓公“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国语·越语下》中载:越王勾践为鼓励人口繁衍,下令越国“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比较上述记载,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古代婚龄男二

十、女十五是较为可信的。中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的,并将此作为发展生产,增加兵员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统治阶级,结婚年龄一般都比较早,如《左传·襄公九年》记载:鲁襄公送晋悼公,晋悼公问襄公的年龄,得知鲁襄公才年仅十二岁,便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国君在这个年龄生子是合乎礼的要求的。高诱在《淮南子·汜论训》注中云:“国君十二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重国嗣也。”当然,十五生子也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春秋左氏传》所记载的鲁国十二公中,只有鲁襄公、鲁宣公在十四五岁时结婚,鲁庄公因特殊原因在三十七岁才成婚外,其他九公的婚龄都在二十岁左右。鲁国历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其各项规章制度都严格遵守周礼的规定,因此,他们的婚龄在当时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至于《周礼》、《礼记》所规定的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应是指结婚的最大年龄,《孔子家语·本命》曾记载孔子与鲁衰公的一段对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公(鲁哀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许嫁有适人之道’。”因此,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中引用王肃的话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不待礼而行之,所奔者不禁。”至于孔子本人,也是在十九岁时就结婚的。

四、陪嫁制度

在原始社会末期,中国开始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这个阶段大约到夏代就已基本完成。到了西周,已从礼法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左传·桓公十八年》曾指出:“并后、匹嫡、两政、偶国,乱之本也。”而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实行的仅是形式,实质上实行的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礼记·昏义》对天子这样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一妻多妾制适应了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由此相应地建立起陪嫁制度,即在女子出嫁时,由其娣一人、侄一人陪嫁,作为夫的妾,这种制度又叫做“媵”。《仪礼·士昏礼》解释说:“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妻为嫡,媵为庶,一个男子只能娶一个嫡妻,然而媵却可以无数。一个人的等级不同,其媵的数量也各不一样,具体规定是:天子、诸侯,一娶九女。《白虎通·婚嫁》中指出:“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一娶九女,亦足以承君之施也,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王度记》曰:‘天子、诸侯一娶九女’”。怎么一娶九女,即娶一国,妻一人,媵二人。另由两同姓国各陪媵三人(三国之女及其娣侄),共九人,因此叫“一娶九女”《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白虎通·婚嫁》对媵国之间的尊卑也作了规定:“二国来媵,谁为尊者?大国为尊,国同以德,德同以色。”从当时的文献记载来看,这种制度是得到普遍执行的。《诗经·大雅·韩奕》中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左传·成公

八、九年》记载鲁国伯姬嫁宋共公,鲁国的同姓国卫国和晋国均“来媵”。就连异姓国齐国也想来媵,杜预注:“无传,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也。”这是不合乎礼的要求的。另个还有一种说法是天子一娶十二女。《左传·成公十年》何休注曰:“唯天子一娶十二女。”《白虎通·婚嫁》亦载:“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万物必生也。”卿大夫、士一娶三女(一妻二妾)。《白虎通·婚嫁》曰:“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士这一阶层也是一妻二妾。如《仪礼·士昏礼》载曰:“女从者毕玄。”郑玄注:“女从者,谓侄娣也。”贾公彦疏:“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即此女从,故云女从者谓侄娣也。”由此可以说明,士这一阶层也是侄娣相媵,一娶三女。这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是西周和春秋时期宗法制度下特有的产物,这既是宗法制度的需要,又是远古时期对偶婚习俗的遗留。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到近代都一直存在。

五、同姓不婚

人类的婚姻活动经历了从愚昧到到文明的历史进化过程,在一夫一妻制之前,还经历了群婚制和对偶婚两个发展阶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基本上也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吕氏春秋·恃君》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一现象反映的就是我国远古时期的群婚制状况。人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同一氏族内部通婚对繁衍后代极为不利。《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这样就由同一氏族内部通婚过渡到族外氏族对偶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婚姻制度也相应地由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此即陆贾在《新语》中所说的“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在进入一夫一妻制之后“,同姓不婚”不仅是约定俗成,而且在礼法上也给以了明确规定。在《礼记·曲礼上》中就规定“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国语·晋语四》中也说:“娶妻避其同姓”,“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在《礼记·大传》中进一步强调:同姓之间“虽有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同姓不婚,这也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方面。《白虎通·婚嫁》就说:“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 据此,同姓结婚,就会遭到人们的耻笑,《左传·哀公十二年》载:“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取于吴,故不书姓。”由于鲁国与吴国同为姬姓国,按礼法是不能通婚的,因此,《春秋经》只载“孟子卒”,而不书其姓,因为这是不合乎礼的要求的。昭公也意识到这一点,为掩盖其真相,故称吴孟子而不称吴姬或孟姬。但尽管如此,也遭到时人的非议,陈司败就说:“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5] 总之,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状态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及婚姻观、价值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国古代的婚嫁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我国社会生活状况及民族心理、伦理道德、审美意识等,从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由于时代的变迁,婚礼的程序和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被不断地赋予新的含义,但其基本精神却具有巨大的再生性、传衍性和渗透力,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参考文献: [1](清)陈立.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7.[2]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2.[3]仪礼[M].北京:中华书局,1982.[4]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9.[5]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2.(责任编辑 王 玖) The Thought of Ancient Chinese Wedding Ceremony ZHEN Jin-zhong (History and Archaeology Department of Zhengzhou Univerity,Zhengzhou,450052,China) Abstract:Wedding ceremony is an important composed par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It’s basic contens include marriage must be approved and arrangedby their parent and matchmaker,the six steps of marriage proce- dure,the age of marriage,the system of accompany marriage and marriage is unlawful in the same surname.Those systems and demands are having a certain influence on our today’s daily life.Key words:China;ancient;wedding cer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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