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制度的处罚措施
1.主动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
2.搬弄是非,把驻地办内部事物向外泄露。
3.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
4.旁站不到位,私自外出。
5.不及时和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6.对相关工程不熟悉图纸,又不看规范。
7.签认资料有明显错误,又不能及时纠正。
8.分项工程完工没有抽检资料。
9.私自承揽施工单位工作和工程。
10.欺骗领导隐瞒事故,损害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
以上10种人员:根据情节给予100——1000元罚款、扣留保留金直至清场。
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多杂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制度的处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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