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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创新城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米镇城市管理长效管理制度

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城市建设成果的巩固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城市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对城乡统筹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要求也更为迫切。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市民追求优良人居环境的愿望日益强烈。

一、城市管理体制制度要务实

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是开展城市管理的根本保证。要按照“管理作业,市区结合、以区为主;执法监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各地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避免在解决违法建设拆除、农贸市场管理等难点上出现职能交叉或者职能缺位现象。

2.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要求,大力推进“城管进社区”,延伸城市管理空间。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沟通部门间配合,实现管理的无缝对接,真正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3.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考核是否真正到位,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效。要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街区作业、考核的管理机制,城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执法监督上来,通过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优罚劣等举措,充分发挥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作用和街道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效能。逐步将镇容镇貌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有突破

规范设置沿街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重点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逐街区做好临街店招牌的整体设计,科学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夜景亮化的总体规划,为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提供依据。要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生活的要求,引导摊点入室经营、入市经营,重点整治流动摊点和出摊经营;要不断延伸整治范围,加强对背街小巷、社区等的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等城市死角问题;要继续加大对渣土处置的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全覆盖监控,严格程序,控制源头,加强巡查,抓好住宅小区装潢垃圾集散点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加强车辆清洗站点管理,探索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管理的新途径、新路子,做到规范经营、整洁有序。

要坚持标本兼治,用创新方法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做好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认真总结环境整治的经验,建章立制,落实整治后的管理责任,强化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要注重从一般整治向营造环境、塑造形象转变,从重点区域整治向覆盖城乡转变,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成果,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为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创造条件

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社区,深入市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和服务性管理;研究有关缩小与被管理者间距离的方法措施,努力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推进市容环卫责任制的建立,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和全民参与的局面。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市民参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扩大城市管理的群众基础,不断取得作风建设的新成就。

要按照统

一、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准确把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深刻内涵,稳步推进和完善市域、县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做到市、县两级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相统一;要在管理与执法中,尊重相对人的人格、人权,做到教育先行、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杜绝粗暴、野蛮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城市还要按照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要建立以中队为主体的执法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严格、有效的执法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要从有利于严格执法和提高执法效能的角度出发,强化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采取分等级考核或末位待岗等办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队伍管理,进一步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逐步将执法管理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向乡镇延伸,实现城乡联动、综合治理。

五、加快城管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已经颁布好几年了,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却还没有一部。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城市管理的合法主体和地位,城管执法部门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只有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才能谈可持续发展。因此须尽快制定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使之成为可以遵循的法律体系,并在立法目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立法程序等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理念,在立法和执法环节中,及时修正理念,及时修正行为,才能切实体现“立法为民”和“为民执法”。

城管工作面对的执法相对人多是“弱势群体”,当执法人员进行纠正和取缔时,他们往往会把对自身现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在面对执法者时,常常是以暴抗法,甚至围攻城管队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暴力抗法事件仅依据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城管部门难以独立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就需要公安队伍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可借鉴部分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建立城管公安分局执法机制,或在城管队伍中增加公安警察的力量。公安协同执法,既可对违章者形成震慑,又可随时调处城管执法中的各种纠纷,避免抗法事件的发生。只有对不法分子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只有维护好城市管理人员的威严,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城管工作。

政府要加大投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力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市容、市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其目前的社会地位并未与其突出贡献成正比。城管队伍装备差、经费缺、待遇低,而执法遇到的矛盾冲突日趋激烈。每次执法队员们都要顶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忍辱负重,即便如此,队员被辱骂、殴打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城市管理队员要在执法中求文明,在整治中求安全,在困境中求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践表明,失去经费扶持和安全感的重负使城管队员不能无后顾之忧地全身心投入城市管理工作。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城管的投入,提高城管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城管装备,强化城管执法手段,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中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达成共识,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协同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文明执法,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城市管理与创新城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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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城市管理理念 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强化与创新城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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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城市管理“面子工程”带来多

创新城市

论我国城市管理创新的动因与模式

科技创新与城市管理建设论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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