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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制度通用准确、完善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3: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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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党员汇报制度 第三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党费收缴制度 第 四十 条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结 语----------------------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支部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宣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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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六)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书记、组宣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同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四)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优秀党员形象。

(五)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支部的先进事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按时向上级党委交纳党费。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十五条禁令”及《廉政守则》,防止职务犯罪,努力搞好清政廉洁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细则

(一)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3.抓好支委会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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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四条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正确掌握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协助支部其他成员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组织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办理他们的入党和转正手续。

(三)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与群众紧密联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四)协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 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像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六)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七)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会议,是支部的最高权利机构。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方式

1.会前准备

- 1314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到会人数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对重大问题的研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六)会议记录

为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三)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 党课

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 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促进同志间的团结以及党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和避免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工作的有力措施。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办法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上级要求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必须按要求进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谈思想、谈认识,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确定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和学习以及支部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 1718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会议次数及方法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

(三)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委,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五章 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要求

要求入党的群众应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申请书(用正式纸

- 2122真、严肃的谈话。其主要内容是确认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意识,考评工作成效,考核各项发展标准的符合状况。

(四)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来正确评价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先进的代表。

1.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及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2.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主动邀请,也可由组织指派。

3.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任的报告。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4.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5.党支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决定是否接纳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议程:

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在大会上,发展对象阐述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及社会关系、个人对当前重大政治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等。

入党介绍人向全体成员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支部党员进行讨论,再由到会正式党员行使表决权,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

支部向上级党委上报党员大会决议,经组织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后,上级党委审批,通过者即上报上级党委及上级党组织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入党积极分子,被通知接纳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预备期为一年。

(五)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入党后的思想及表现,三个月一次,让党组织了解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的思想发展情况及个人表现情况。预备党员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提交转正申请书。入党介绍人与预备党员应密切交流,帮助预备党员提高党员负责意识,强化党性。

(六)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期结束时,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2526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等。

3.公示程序: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初步研究后,在正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通过公示板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三)公示意见反馈内容

1.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

2.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触犯公司制度的情况。

3.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拉帮结派等情况。

4.不团结领导同事,不能较好的处理群众关系。

5.生活作风不正派,并造成不良影响。

6.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起不良作用。

7.未尽的其他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入党宣誓制度

(一)新党员必须参加一次入党宣誓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党员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及时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也可以“七一”时期组织新党员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宣誓会场要悬挂党旗,场内布置要庄严肃穆,新党员要面向党旗,举起右拳,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读入党誓词,宣读完毕要自报姓名。

第二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

为依法合规做好支部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上级党委同意,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宣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其中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其他支部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设正式候选人4人,选举3人,差额1人。

(二)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由上级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支部大会正式选举。

(三)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四)支部大会设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以上人选由支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全过程监督,计票人、唱票人负责发票、唱票及统计工作。发放选票时,按照实际到会人数一人一票。请假或缺席的党员不得委托代投选票。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投赞成,也可投不赞成,也可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应为支部正式党员)。

(六)大会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并展示投票箱。投票开始时,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七)唱票人、计票人进行选票统计并公布票选结果。

(八)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人数(有选举权)二分之一以上的

- 2930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三十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工作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工作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三十一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

- 3334及时纠正和处理。

(十)开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十一)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二)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为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支部委员为支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求,对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委员和其他成员齐抓共管党建,党支部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支部委员在支委和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三)行政领导要按照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四)支部委员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支部党建工 作负责,认真抓好支部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支部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支部报告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五)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结合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六)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年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支部班子。

(九)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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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季度结束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本支部党费收缴专员,专员应及时登记,做好党员党费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宣委员。支部组宣委员按时上交上级党委。

(二)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党费收缴专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统一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党费收缴专员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 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所有收缴的党费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上级党委,党支部不留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六)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2%。

第四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由组宣委员统一管理。支部设立《党员登记表》与《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民主评议等。

每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设立一个档案袋,入党申请书、书面思想汇报等分别装进各人的档案袋中,供支部查阅。

档案应每季度整理一次,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第七章 结 语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制度中不健全的问题将通过支部讨论不断改进和完善。每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以身作则,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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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党支部建设有关制度

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党支部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制度完善细则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完善制度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善制度简报

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完善补贴制度

党支部制度通用准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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