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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六年四月

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北京市水务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平政发〔2005〕4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明确行政执法的岗位职权、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目标

加强水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管理科学、责权一致、廉洁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章 法定职责

一、负责起草本区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起草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

1 水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起草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起草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起草水行政执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起草防洪抗旱中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起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

(八)起草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水务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文工作;负责地下水取水审核、地上水调度工作和本区雨洪、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水功能区的划分;承担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管理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

六、组织起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七、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八、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区政府领导。负责起草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非防

2 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九、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起草有关措施、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一、主管全区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执法岗位责任

第一节 局长执法责任制

水务局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局长执法职责

(一)执法目标:

依法保证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全区水事秩序稳定科学健康发展。

(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1.负责国家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 2.根据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并实施水行政执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审定本局起草的水务方面地方性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的讨论研究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6.负责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勤政

3 廉政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带头执法,支持下属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二、主管行政执法工作副局长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水务行政管理工作,主管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执法目标:

依法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整体素质,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努力营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

(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组织起草并实施水行政执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抓好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起草本区水务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代表局长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

4.组织落实和贯彻执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勤政廉政等规章制度;支持指导下属科室和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5.严格执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局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主管水资源管理、供排水、防汛抗旱和节约用水工作副局长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水务行政管理工作,主管水资源管理科、供水排水科、防汛抗旱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执法目标:

4 依法加强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宣传倡导节约用水,加强防汛抗旱工作,为我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水的中长期和年度 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工作。负责地下水取水审核、地上水调度和本区雨洪、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水功能区的划分;承担河道、水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4.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起草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办法;组织起草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收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区政府领导。

6.负责管理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 7.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四、主管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副局长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水务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执法目标:

依法加强全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全区水土保持进行管理和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为我区山区建设和经济腾飞服务。

(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5 1.负责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理;组织起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4.督促指导农村水利、乡镇供水、水土保持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乡镇水务工作。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第二节 各科、室、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水资源管理科

(一)执法目标:依法对全区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完成维修工程改造规划和计划,依法保护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区人民生活、生产用水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水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地下取水审核;负责全区水文工作,负责本区的雨洪、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监督水源防护工作;负责本区水功能区的划分;承担河道、水库的保护管理;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河道砂石开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许可:1.在水库及河湖划定娱乐性游钓区许可;2.在河道滩地种植树木批准;3.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

6 工程批准;4.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5.开凿机井批准;6.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7.取水许可证核发;8.河道采砂许可;9.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审批;10.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11.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12.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13.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14.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1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征收:1.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2.征收使用水工程供应水的水费;3.征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淘金管理费。

行政确认:1.围垦河道的确认;2.水量分配和调度的确认。

其他:1.起草水资源规划;2.拟定河道、湖泊水功能区划;3.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奖励的落实。4.水工程安全的监督;5.水量水质监测。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1.负责水资源管理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起草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水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地下取水审核及河道砂石开采审批;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科长职责:1.协助科长完成水资源管理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全区水文工作及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3.负责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及发布水资源公报;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雨洪再生利用、人工排水回灌及河道水库管理职位职责:1.负责本区雨洪及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

7 灌的管理工作;2.负责本区河道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资源保护、监督、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的水量、水质职位职责:1.监督水源防护工作,负责本区水功能区的划分;2.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3.负责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二、供水排水科

(一)执法目标:依法对我区供水、排水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努力完成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维护正常的供排水秩序,为我区人民生活、生产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起草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许可:1.在城市河湖设置市政管线雨水口许可;2.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其他:对保护市政排水设施有突出贡献奖励的落实。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1.负责供水排水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负责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5.负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审批;6.完成局领

8 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供水行业管理职位职责:1.起草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供水水质、水量及供水设施监督检查等供水行业管理工作;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排水行业管理职位职责:1.起草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在城市河湖设置市政管线雨水口许可;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

(一)执法目标:依法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理,使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符合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要求;依法加强全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保护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发展综合效益,为我区山区建设和经济腾飞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农村水利、乡镇供水,水土保持监测及综合防治的组织工作,指导乡镇水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许可:1.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2.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3.防洪工程设施竣工验收;4.审查批准在洪泛灾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5.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6.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7.开垦荒坡地批准;8.在山区、丘陵

9 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9.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行政征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毁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行政确认: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及合同备案的确认;2.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其他:1.起草水土保持规划;2.起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3.开发、利用雨水资源的管理;4.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5.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奖励的落实。6.林木采伐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7.对水土流失情况及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1.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3.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及综合防治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4.负责农村水利、乡镇供水,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科长职责:1.协助科长完成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的全面工作;2.具体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起草及上报工作;3.具体负责农村水利及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查、指导及验收工作;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重点水利基本项目、水利统计、水土保持职位职责:1.起草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上报工作;2.负

10 责水土保持监测及综合防治的组织、检查、指导及验收工作;3.具体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年报、月报及周报工作;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监督实施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及世行节水项目职位职责:1.做好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工作;2.具体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3.具体负责全区利用世行贷款发展节水灌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验收工作;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四、水政科

(一)执法目标:依法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处理案件速度,使我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适法正确、程序规范、文书健全,为本区工农业生产建设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区水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及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依法调解水事纠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裁决:1.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裁决;2.防汛抗洪方面水事纠纷的裁决。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1.负责水政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起草本区有关水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4.负责组织本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

11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5.依法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负责组织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活动;7.组织参加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代理活动;8.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审查、考核管理工作;9.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文字起草、研究法律、诉讼代理职位职责:1.起草本区有关水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2.负责本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3.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4.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及应诉代理工作;5.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法规宣传调解纠纷执法监督职位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本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3.负责执法监督工作;4.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工作;5.调解水事纠纷;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五、防汛抗旱办公室

(一)执法目标:依法实施对水库、河道、干渠、防汛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的监测、管理,及时准确收发汛情、雨情和灾情,为各级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为促进我区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起草防汛抢险预案;起草防洪抗旱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汛前水库检查,雨量站、电台通讯、遥测站、水文站的检查维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强制:1.在汛期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

12 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落实;2.在汛期强制清除行洪障碍物的落实;3.在紧急防汛期可以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等强制措施的落实;4.紧急防汛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的落实;5.在紧急防汛期强制拆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落实。

行政给付:1.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对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及其他必要紧急措施补偿的落实;2.负责调查核实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及救灾工作的落实;3.负责蓄滞洪区补偿或救助的落实。

其他:1.起草防洪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2.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区政府领导;3.在防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的落实。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全面负责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及时为各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完成防汛抗旱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起草防汛抢险预案,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负责雨情、水情信息统计和资料归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防汛抢险预案编制及日常管理岗位职责:具体负责起草防汛抢险预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岗位职责: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防洪工程管理及水文工作岗位职责:负责起草防汛抗旱中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防洪工程管理及水文工作。完成局

13 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防汛无线电通讯管理、雨量观测和遥测设备运行维护岗位职责:负责防汛无线电通讯管理、雨量观测和遥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六、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执法目标:依法加强全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保证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努力完成节约用水规划、计划,为工农业生产发展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我区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许可:1.临时用水指标审批;2.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征收:1.征收水资源费;2.征收农业用水水费。 其他:1.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2.起草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3.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4.对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的落实。5.监督指导安装水计量设施;6.核定年度用水指标。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主任岗位:1.负责节水办全面工作;2.负责起草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起草有关措施、标准并监督实施;3.核定年度用水指标和临时用水指标;4.负责组织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征收、节水项目审查、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主任岗位:协助主任做好节水办工作,分管节水统计、档案、宣传、文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14 副主任岗位:协助主任做好节水办工作,分管自备井、节水技术、计划、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征收、节水项目审查、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审核临时用水指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节水技术、节水执法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节水技术管理、节水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节水项目审查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节水项目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节水统计管理、保管员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节水统计管理工作,按要求上报统计记录;起草并监督实施节水规划、计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档案管理、水平衡测试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档案管理、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节水计划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节水计划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节水宣传及文秘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节水宣传及文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自备井管理、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自备井管理、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七、水政监察大队

(一)执法目标: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依法查处水事违

15 法行为,努力维护正常的水利秩序,为我区经济发展服务。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据水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我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职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三)执法项目: 行政处罚:

河道、防洪管理类:1.擅自在河道建设防洪工程、水工程影响防洪的;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或者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3.擅自建筑房屋、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4.擅自建设桥梁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5.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或未按规定封堵排污口的;

工程管理类:1.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2.擅自爆破、打井、采砂、取土、放牧、葬坟或倾倒垃圾、渣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3.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4.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的。

水土保持管理类:1.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擅自开垦荒坡地的;2.采伐林木或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3.在划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4.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

水资源和节水管理类:1.未经批准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擅自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2.拒不缴纳、拖

16 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3.建设项目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4.耗水量大的服务业用水单位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5.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地区内的洗车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

行政强制:1.强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落实;2.强制拆除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3.强制拆除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违反规定建房的落实。

(四)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大队长岗位职责:负责水政监察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对全区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监督实施勤政廉政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分管水政执法):协助大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区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利设施安全,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分管内业管理):协助大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大队的档案管理和器材管理、法规宣传、文书制作、执法统计及举报记录、组织听证会等内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1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协助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负责平谷镇、山东庄镇、南独乐河镇、韩庄镇、夏各庄镇、黄松峪乡、靠山集镇、海子水库、黄松峪水库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配合其他中队完成水行政执法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17 水政监察2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协助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负责大华山镇、刘店镇、峪口镇、王辛庄镇、镇罗营镇、熊尔寨乡、西峪水库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配合其他中队完成水行政执法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3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协助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负责大兴庄镇、马昌营镇、东高村镇、马坊镇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配合其他中队完成水行政执法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4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协助队长完成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具体负责法规宣传、档案建制、器材管理、文书制作、执法统计、学习培训、信息通报、听证会的准备等内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法规宣传和信息通报岗位职责:负责编写水法规宣传材料,参与水法规宣传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听证的准备工作;完成各种信息的通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档案和器材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监察大队执法案件文书和日常公文性事物性文书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分门别类对执法器材和工具妥善保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文书制作岗位职责:负责水行政执法文书的编缉制作;按要求作好听证的准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执法统计岗位职责:负责水政监察大队各项统计、记录和分析工作,按要求上报统计资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员调查及法规宣传岗位:负责对水事违法案件的询问调查及现场法规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

18 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员现场文件制作岗位:负责水行政执法现场文件的制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水政监察员现场取证岗位:负责水政执法的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水行政执法任务。

第四章 水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 水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水事活动,必须向平谷区水务局提出申请,按照公示的水事许可规定,如实反映情况和报送相关材料。

(二)提交水行政许可申请书,按照公示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一般可以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二、受理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规定,更正后或者补正后符合标准规定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按符合标准规定处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会;规定回避的应当回避;

受理人对受理的申请事项材料进行核实和现场勘查,写出核实情况和现场勘查报告,并提出办理意见,呈报领导审查决定。

三、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受理人呈报的核实情况报告及提出的办理意见依法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

(一)审查申报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的适法性;

(二)审查申报材料反映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四、决定

(一)根据审查结果,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将相关的许可证件(证照)发放给申请人,并通过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五、许可终结

(一)许可程序结束,要写出行政许可事项的终结报告;

(二)整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资料,装订立卷。 第二节 水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水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是:

一、简易水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违法行为危害很小、情节较轻,可以当场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的,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指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日内报本机关备案。

二、一般水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20 对违法事实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水事违法案件,适用一般水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一)立案 1.申请立案

执法人员掌握有关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且行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申请立案继续调查, 向领导呈报立案呈批文书。

2.批准立案

领导根据立案呈批文书和相关依据、证据材料批准立案。

(1)组织调查取证

询问调查:走访询问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照相、摄像、勘验丈量,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文书。

搜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视听材料、行为记录 资料、相关物品设备等。

(2)调查终结

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制作并向领导呈报《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文书。

(二)案件处理 1.案件审查

局领导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处理呈批表》对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真正违法,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是否是法定义务主体,适法是否正确,管辖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核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组织集体审查讨论决定。

2.决定处罚

21 (1)经领导审查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经领导审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3)经领导审查或办案人员调查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或证据证明属其他执法机关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三)水事案件执行 1.告知送达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 告送达。

(1)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目的是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送达《听证通知书》: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给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对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内容和期限。

2.执行

(1)在给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开具《行政处罚缴款书》,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

22 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结案

1.制作呈报《结案报告》,申请结案;

2.归档立卷: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要求,装订立卷。

第五章 执法责任制度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和接受水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00学时。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水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2.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节水等水务基本知识。 3.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础知识。

4.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以办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讲座、研讨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有关的各种知识。

(四)单位和个人都要编制年度学习计划,年终要有学习工作总结。

(五)鼓励水行政执法人员采用各种形式学习,如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等。

(六)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七)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经费应在专项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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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和接受法律知识、水行政执法业务、水务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和水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2.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节水等水务基本知识; 3.水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水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分片研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形式。

(四)年初要编制水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标准: 1.在岗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 2.全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 3.培训课程考试在80分以上为合格。

(六)鼓励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国家函授、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

(七)经考试合格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应继续留岗使用,考核成绩可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

任期内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应予中止或降低其水行政执法职务。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命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

24

(八)水行政执法人员任用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九)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经费应在专项费用中列支。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塑造水务局的良好形象,办事公正,服务优质,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准自行其是,玩忽职守。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严格禁止无故旷工。

(三)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开拓进取,不准对立矛盾,消极无为。

(四)执行公务要着装整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举止端正,文明执法。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水行政执法人员声誉,不得有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自己的言行,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讲解和宣传,严禁使用过激的言语、行为激化矛盾。

(七)要反映快捷,注重工作效率,不得贻误时间,故意拖延。

(八)无论在工作日还是在休息日,一旦遇有执法任务应随叫随到,严禁寻找借口故意不到或拖泥带水延误工作。

(九)执法过程中要高度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处理违法案件。

25

四、水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制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特制定此制度。

凡违反以下规定任何一款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执法活动,不得乱许可、乱收费、乱施处罚。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徇情枉法,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索要钱物等。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与水事执法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可以回避由上级领导决定。

(四)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严守秘密,严禁为违法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

(五)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检举揭发水行政执法人员问题或同水行政执法人员有宿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

(六)对于执法工作中罚没的物品和钱款要及时上缴,罚款票据保管好,不得隐藏、私分或变相私分。

(七)凡工作日,在工作时间和中午休息期间一律严禁饮酒,坚决杜绝酒后执法。

(八)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禁止参与赌博、淫秽等违法活动。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水行政执法,预防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6

(二)本局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较大过失,违法行政,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过错责任。

(三)过错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错案或执法过错案件:

1.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本部门败诉的;

2.经行政复议,原处理决定被改变或者撤消的;

3.经查实的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的;

4.其他。

(五)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认定: 1.因承办人的故意或过失,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承办人经过批准后,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3.因勘验、记录错误的,由勘验人、记录人承担责任。 4.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人和坚持错误意见的人承担责任。

5.单位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六)本局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1.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办理完毕,给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

2.超越法定权限的;

3.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27 8.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9.索贿受贿的; 10.其他违法行为。

(七)对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承担人的处理: 1.批评教育; 2.书面检查; 3.大会检讨; 4.通报批评; 5.离岗培训; 6.调离执法岗位;

7.取消执法资格;

8.责令引咎辞职或辞退;

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分。

(八)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检查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或者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说明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2.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或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

3.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4.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的。

(九)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故意违法违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2.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违法行政行为、违纪行为的;

3.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瞒违法违纪事实的; 4.包庇同案人的;

28 5.干扰、阻碍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的; 6.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的;

7.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或者案件经办人的; 8.因错案或执法过错引起集体申诉、上访及其他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9.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分情节的。

(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在单位对当事人赔偿损失后,应责成其承 担部分赔偿费用。

(十一)违法行政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追究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或提出申诉。

(十三)追究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工作,由本单位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需要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建立内部评查制度,每半年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年底进行总评查。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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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

9.2.2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

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

北京平谷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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