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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总论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主要内容】

1.刑事技术的概念、任务与作用;

2.刑事技术研究的内容、对象及发展趋势; 3.刑事技术的体系与方法;

4.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种类鉴别原理;

5.刑事技术鉴定的任务、种类、主体、程序、结论和鉴定书的制作。

第一节

刑事技术概述

一、刑事技术的概念

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公、检、法及安全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查明事件性质,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技术和物证技术等,是与刑事技术相关的用语。他们与刑事技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之间不能替代。

法庭科学的原文是“Forensic Science”,是20世纪40年代末在西方国家出现的用语,意思是法庭中或诉讼中运用的科学。法庭科学通常包括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会计学等多个专业领域和刑事技术的若干部分,但不包括警方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和预防犯罪中所运用的技术。

司法鉴定技术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司法部门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或专家,对诉讼中有关专门性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认定或判断,主要是鉴定,通常不包括现场勘查技术和预防犯罪技术。

物证技术是包括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和检验鉴定技术的总称。由于物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而且在诉讼活动所涉及的证据中,物证所占的比例极大,加之物证又是科学技术得以直接发挥作用的客观对象物,所以“物证技术”用语的使用较为普遍。但是,它不包括警犬技术、情报信息技术、犯罪预防技术等刑事技术的内容,确切地说物证技术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技术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通过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原理与方法,在同犯罪活动作斗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应用于具体事件之中,以搞清楚事实真相,发现、揭露、证实和预防犯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技术的水平将不断提高,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刑事技术研究的内容与对象

(一)刑事技术研究的内容 刑事技术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技术的理论和刑事技术的方法两大方面。

1.刑事技术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刑事技术的基本原理、刑事技术的基本方法、刑事技术鉴定的基础理论和刑事技术的管理。

2.刑事技术的方法。主要是研究对各种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的技术手段,也称为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和检验鉴定技术。

(二)刑事技术研究的内容

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是物证及事件或案件中人、事、物内在的关系。而能否搞清楚事件或案件中人、事、物内在的关系与物证的准确识别与否密切相关,因此,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都是物证,任何物质都有可能成为物证,常见的物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学科分类

(1)生物学物证。如血液、精液、唾液、毛发、骨骼、动物、植物的机体组织等。 (2)物理学物证。如指纹、足迹、枪弹痕迹、工具痕迹、笔迹等。

(3)化学物证。如塑料、橡胶、油脂、涂料、文字色料、化学毒物、毒品等。 (4)其他特殊物证。如声纹、犯罪心理测试资料、照片等。 2.按检验对象的性质分类

(1)人体物证。来自人体,以人的尸体、活体及其分离物为载体,提供有关人的死亡原因、时间,致伤、致死凶器,伤害程度,死者身源和作案人信息等。如尸块、毛发、皮屑、血迹、骨骼、牙齿、指甲及人体的分泌物、排泄物等。

(2)痕迹物证。来自物体相互作用后留下的反映形象-痕迹,以痕迹承受物为载体,提供作案人、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和作案活动过程等信息。如指纹、足迹、枪弹痕迹、工具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畜蹄痕迹等。

(3)物品物证。来自具体的物体,以涉案的使用物、侵害物、分离物、遗留物等为载体,提供有关物质的成分、品种、含量、产地、来源或与犯罪人、被害人、涉案人的关系等信息。如纺织纤维、涂料碎片、金属屑、油墨、油脂等。

(4)文件物证。来自各种文件,以书写、印刷、打印等方式制成的文件为载体,提供有关作案人、作案工具、文件材料来源和文件真伪等信息。如传单、标语、信件、票证、单据、印章印文等。

三、刑事技术的体系

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种类多,应用的技术和方法涉及的学科范围广,刑事技术已经形成了若干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主要的分支学科有:

(一)痕迹检验技术

痕迹检验技术是运用痕迹检验的理论和方法,发现、提取和检验案件中的各种痕迹,确定痕迹与案件、痕迹与人或物的关系的技术。痕迹检验技术主要包括:手印检验、足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和特殊痕迹检验等,特殊痕迹则包括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畜蹄痕迹和分离痕迹等。

(二)文件检验技术

文件检验技术是运用文件检验的理论和方法,检验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件物证,确定文件与案件、文件与人或物的关系的技术。文件检验技术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等。

(三)刑事影像技术

刑事影像技术是运用摄影、摄像及图像处理的理论和方法,记录、处理、检验与案件有关客体的影像信息的技术。刑事影像技术主要包括:刑事照相、刑事摄录像、图像处理和视听资料检验等。

(四)刑事化验技术

刑事化验技术又称理化检验技术,是运用化学、物理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提取和检验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物品或物质,通过对物证组成成分、含量、形态结构和性质的分析,实现种类识别、同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目的的技术。刑事化验技术通常分为微量物证检验和毒物与毒品检验两大类。

(五)法医检验技术

法医检验技术是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活体及相关的物品材料进行检验,以确定相关人的死亡原因、时间,致伤、致死凶器,伤害程度,生理功能、劳动能力,是否患有及患何种精神病等信息的技术。法医检验技术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学检验、法医精神病学检验等。

(六)生物物证检验技术

生物物证检验技术是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血液、精液、唾液、毛发、皮屑、骨骼、牙齿、指甲等人体物质及其他生物体物质进行检验,以确定生物物质的种属、血型、DNA指纹、个体特征等信息的技术。生物物证检验技术主要包括:人体物证检验、动物物证检验、植物物证检验、微生物物证检验、DNA检验等。

(七)警犬技术

警犬技术是使用警犬对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气味所进行的同一认定。警犬具有气味鉴别的特殊功能,对气味有极强的分辨能力,而人体气味各不相同,具有特定性。警犬可通过现场遗留痕迹物品散发的气味,鉴别与嫌疑人的气味是否相同而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反映。经过特殊训练的警犬,对一些毒品和炸药的特定气味,都会有明显的扒、叫反应。警犬技术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警犬追踪、警犬搜索、警犬鉴别等。

(八)其他

此外,刑事技术的学科体系中还有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刑事心理测试技术、犯罪预防技术、技侦技术、犯罪信息管理技术、刑事技术的科学研究以及刑事技术理论等众多内容。

目前,公安院校公安类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刑事技术课程讲授的内容,大多只包含前四部分,其他内容或独立设课或暂未开设。

四、刑事技术的任务与作用

刑事技术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明事件的性质,为侦查破案服务。同时也要为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服务。所以,刑事技术最主要的作用也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明事实真相。

(一)刑事技术的任务

就服务于侦查破案而言,刑事技术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现场勘查澄清案情、判明案件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物证的检验鉴定,分析作案人的人身条件,提供线索、缩小范围、指出侦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

1.澄清案情、判明案件的性质。通过现场勘查,记录、固定现场原貌,发现、提取物证,经综合分析后,判明案件的性质。

(1)实施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现场绘图和现场勘查笔录等,客观真实地记录、固定犯罪现场的原始面貌。

(2)认真细致地搜寻、发现和提取与犯罪相关的痕迹、物证,并通过照相、绘图和笔录,全面客观地记录各种痕迹、物证的发生、存在的位置、数量和质量等信息,以供分析研究和利用。

(3)通过现场勘查,在对作案手法、过程、结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访问、调查获得的资料及发案时间、地点的特定条件,综合分析判明作案动机、目的。根据作案手段特点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结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分析作案人数、确定案件的性质,为立案侦查提供依据。

2.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根据现场的特定情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迅速侦破案件赢得时间。

(1)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使用警犬追踪,或提取警犬鉴别用的嗅源;根据遗留在现场出入路线上的足迹,采取步法追踪;对爆炸现场的炸药残留物及嫌疑毒物毒品进行快速检验等。

(2)对病危受害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对尚有语言能力的受害人、当事人,要及时采取做好陈述笔录或录音的措施等。

(3)对现场或罪犯出入现场路线上有监控录像装置的,要及时对录像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排查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从而为制订侦查方案和侦查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3.为犯罪嫌疑人分析“画像”。根据对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分析作案人的人身条件、文化、技能、职业和生活环境等特征,为排查犯罪嫌疑人提供科学依据。

(1)根据作案的手法、过程和使用的凶器、工具等,分析作案者的职业。 (2)根据现场遗留的手印、足迹等特征,分析作案者的年龄、性别、身高及其生理特征、职业等。

(3)根据文件笔迹、书面语及言语特征,分析作案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籍贯、职业等。

(4)根据现场遗留的血痕、精斑、毛发、唾液、尿液、粪便和烟蒂等,分析作案者的血型、体征及病理、生理等特征。

4.确定侦查工作的方向与范围。为有效地缩小侦查工作范围、推进侦查工作的进程,提供技术保障。

(1)通过作案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如DNA检材、手印、足迹、笔迹、工具及枪弹痕迹、来源地或生产厂家相同的毒物毒品等物证)的检验鉴定,为连发性、流窜性、团伙性的犯罪案件进行串并案的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2)对恫吓、敲诈、绑票、抢劫等案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电话时进行截获录音,可以进行犯罪嫌疑人籍贯、性别、年龄、职业的分析,通过声纹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

(3)通过物证的检验鉴定,查证物证来源,可以确定其种类、品牌、生产厂家以及“三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的品种规格等,以供调查来源、出处、分布行业、地域等,通过“以物找人”,确定侦查工作的方向与范围。

(4)根据受害人和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口述,进行模拟画像,为查证、追捕犯罪嫌疑人提供参考依据。

5.认定犯罪嫌疑人。通过对涉案的各种痕迹、物证进行种属鉴别及同一认定,形成由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共同组成的证据链,确认犯罪嫌疑人。

6.对非刑事领域内涉及诉讼案件的物证提供鉴定。刑事技术除主要服务于侦查破案外,还要为非刑事领域内涉及诉讼案件的物证提供鉴定服务,以保障“依法治国”和国家的安全。如合同纠纷、债权纠纷、财产分割与继承、血缘关系等民事案件中,涉案的指纹、笔迹、印章印文以及确定血缘关系等物证的鉴定。此外,还有空难者尸体的确认、伪造货币票证的鉴定、疑为吸毒者的鉴定等等。

(二)刑事技术的作用

如上所述,刑事技术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明事件的性质。所以,刑事技术最主要的作用也就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明事实真相。

1.为揭露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缩小范围、指出侦查方向,具体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 (1)判断案件的原始现场

(2)分析作案人的人身条件、文化、技能、职业和生活环境等特征 (3)推断或认定作案工具 (4)判明死亡时间和原因 (5)查证物证的来源 „„

2.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例如: (1)证实案件的性质 (2)证实其他证据的真伪 (3)证实嫌疑车辆是否为肇事车 (4)确认犯罪嫌疑人 „„

3.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刑事技术工作,为相关单位对事件、事故的处置,为相关人身份及相关事物特征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例如:

(1)火灾、空难、爆炸等事件的原因 (2)货币票证的真伪 (3)疑似吸毒者是否吸毒 (4)模糊、掩盖、潜在文字的内容

(5)相关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及不明尸体身份的确认 „„

第二节

刑事技术原理

一、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

两个物质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接触发生碰撞、挤压、磨擦,从而引起两个物质客体接触面的部分物质成分脱离并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交换。在外力的作用下,一个物质客体的物质痕迹或成分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而并未发生两个物质客体间物质痕迹或成分的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转移。

物质虽然经过交换和转移,但其成分和结构等特征一般不发生变化,仍能客观地反映其原所在客体的本质。罪犯实施犯罪,一定要在现场活动,罪犯与现场的物体互相接触,必然会发生物质交换和转移,这就产生了物证。而且现场和案情的不确定性,使得任何物质都有可能成为物征。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形式有多种,交换和转移的可能是物质成分或物品或痕迹或气体,也可能多种形式同时出现。

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关系,这对刑事技术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不管罪犯有多么狡猾,一定会留下或带走一些记录其行为和证明其犯罪的物证,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就能发现、提取罪犯的蛛丝马迹,再通过检验鉴定,就能够揭露和证实犯罪。

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埃德蒙·洛卡德博士在20世纪初提出的,所以又称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二、同一认定原理

同一认定理论是犯罪侦查方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刑事技术的基本理论。

(一)同一认定的理论

根据刑事技术鉴定获取的一般及个别特征信息的总和,来确定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出现过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或者说来确定受审查的嫌疑人或物同与犯罪有关联、正在寻找的那个人或物是否为同一人或物,或者来源于同一人或物,这种鉴定的原理和方法称为同一认定。

刑事案件的侦破最终都要搞清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谁,此人用什么工具、在什么场所作案等事实真相,这实际上就涉及了作案人、作案工具、犯罪现场的同一认定。刑事技术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其目的就是对与案件相关的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从而为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

(二)同一认定的根据

同一是指客体自身的同一,即他/它只能是他/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他/它。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包括被认定客体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1.客体的特定性。是指同一认定对象的具体人或物,除了具有共性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能相互区别的特征。客体特征的数量越多、特定性的价值越高、特征组合出现重复的可能性越小,认定的可能性越大。

2.客体特征的稳定性。是指同一认定客体的特征,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保持基本不变,维持其自身同一的属性。客体的稳定性越大,认定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刑事技术工作要坚持“及时”的原则。

3.客体特征的反映性。是指某客体的特征能够在其他客体上得到反映的属性。客体的特定性是通过物证(客体特征的反映体)所反映出来的,客体特征被反映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同一认定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刑事技术工作要尽量保持客体的原始形貌。

(三)同一认定的分类

通常是按被鉴定客体的属性进行划分,分为如下三类:

1.人身的同一认定。根据人身的特征来判断人身是否同一,即认定是否为某人。如根据血液、精液、毛发、皮屑、骨骼、牙齿等人体组成部分,认定遗留者;根据手印、足迹等痕迹,认定留痕者;根据笔迹、录音和录像,认定书写人、说话人和留影人等。

2.物的同一认定。根据物体的特征来判断其是否同一,即认定是否为某物。如根据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认定作案工具;根据物品的特征认定赃物等。

3.场所的同一认定。根据场所的综合特征来判断其是否同一,即认定是否为某场所。如根据场所的痕迹、物品等判断是否为作案现场;根据作案人身上的遗留物、抛弃尸体的包装物及附着物、赃物及其附着物等查找和认定现场。

此外,按被鉴定客体的特征进行划分,分为客体的形态特征同一认定、客体物质的成分结构特征同一认定和客体的运动习惯特征同一认定三类;按被鉴定客体的完整性划分,分为完整体的同一认定和分离体的同一认定两类。

(四)同一认定的方法

对需要做出是否同一判断的两个客体反映体,先进行分别检验,再进行比较检验,然后进行综合评判,最后做出是否同一的结论。

1.分别检验。分别检验的目的是要全面了解客体各有哪些特征,为比较检验奠定基础。分别检验一般是先检验物证检材,后检验受审查客体的特征反映体或受审查的客体本身;先检验客体的一般特征,后检验客体的细节特征。

2.比较检验。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把两个客体所反映的特征加以比较,确定二者的异同。对重要的符合点或差异点,要全面比较、认真复核,确认其是否真正相符或相异。

3.综合评断。是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进行分析、综合,确定是否得出同一结论。

(1)差异点的评断。差异点有两类:本质差异点是来源于两个不同客体的特征反映体之间的差异,是做出否定同一认定结论的依据;非本质差异点是同一客体的特征反映体之间在客观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差异点,比如同一具尸体的碎块抛弃在不同环境的场所而导致的腐败不一致,可根据现场和物证的具体情况及客体物证变化的一般规律,排除此类差异的干扰。

首先要分析差异点的性质和形成的原因,以判断它们是两个客体之间的本质差异,还是同一客体在不同条件下呈现的非本质差异。

(2)符合点的评断。是要确定已经发现的符合点,其总和是否能构成同一认定客体的特定性,是否能在其他客体上重复出现,是否可以作为肯定同一认定的依据。

客体的特性是通过特征表现的,特征的价值与其在同类客体中的出现率成反比,出现率低的,同一认定价值就高。从特征的成因看,凡与客体的种类、规格相关的特征,是在必然因素影响下所形成的特征,出现率高,但价值低,只具有一般的鉴别意义。凡是个别的、细节的、随机性强的特征,是在偶然因素影响下产生的,出现率低,但其价值却较高,具有特殊的鉴别意义。

在对客体特征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凡差异点基本属于非本质差异,符合点价值高,其总和特征在其他客体上再出现的几率很低,可以做出同一认定。若差异点难以解释成非本质差异,符合点属于一般性相同,差异居主要方面的,可以做出否定同一的结论。同一认定通常用于痕迹、笔迹、法医物证和人像照片的检验鉴定。

三、种类鉴别原理 种类鉴别又称种属鉴别,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对物证和留下物证的人或物的种类归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一)种类鉴别根据及分类

种类鉴别的依据是客体的种类特征,这是由生物的起源及各种物质的组成结构和制造条件等确定的。同类人、事、物的共同属性是种类鉴别的归类依据,而其差异性是种类鉴别的分类依据。如根据人所遗留下物证的形态结构、物质成分和运动习惯等一系列种类特征,可推断其属于哪一类型的人,如性别、种族、年龄、身高、职业等;根据物的形态、结构和成分等种类特征,可确定它的品名、规格、型号、新旧程度,以及与已知名称、来源的样品是否种类相同;还可以进行某些事实的种属鉴别,如货币和笔迹的真伪鉴别,死亡、损伤和书写时间的鉴别,原始现场的鉴别、作案手段的鉴别等。

(二)种类鉴别方法

1.确定物证或其所反映的客体的种类特征。通过对物证的观察、检验和分析,确定物证或其所反映的客体在同类客体中具有的(与其它客体相区别的)共同性,即种类特征。种类特征存在于具体的客体或事件中,但又不同于该客体或事件中个体的、特殊的特征。确定种类特征,要根据客体的性质、特征表现形式,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当尽量采用多种适用的检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检测客体的种类特征,使种类鉴别的依据更充分、结论更准确。

2.比较鉴定。将物证或其所反映的客体的种类特征,与侦查所收集并提供的已知种类、来源的样品或鉴定部门所掌握的各类已知客体的有关资料、样品进行比对,以确定它和哪类客体的种类特征相同。

3.综合判断。依据种类特征、对物证及其反映客体的种类归属、比较鉴定的结果再作深入分析、综合。要充分利用客体的各种种类特征,正确评价特征的真实性,要区别各个种类特征所代表的种类层次,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的区别。首先,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在于两者界定问题的范围不同。同一认定界定的是先后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而种类鉴别界定的是一种客体究竟是何种物质或何种类型,或者两种物质的属性、来源是否相同。

其次,两者所依据特征的数量、侧重点和要求不同。种类鉴别侧重比较、评价客体的共性特征,个性特征在鉴定中只起辅助作用;同一认定则是在确定和使用共性特征相符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强调个性特征的总和能否反映物证的特定性。

2.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的联系。首先,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的联系表现在种类鉴别能为发现同一认定客体指明方向。当一个客体留下自己的特征反映体时,根据这个特征反映体确定客体的类型,可以为发现受审查客体指明方向。 其次,种类鉴别常常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鉴定有种类划分的客体时,必须先鉴定种类是否相同,种类相同是同一认定的必要条件。

第三,种类鉴别能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第三节

刑事技术方法

刑事技术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种类多,应用的技术和方法涉及了物理、化学、生物学、医学、统计学等诸多学科。

一、形貌观察比对法

是用肉眼或借助仪器,观察和比对客体的外观形态、结构和细微形貌特征以及与周围事物的联系的方法。

(一)肉眼观察法

是指在自然状态或一定的光照条件下,通过肉眼的直接观察来把握客体的形态、大小、颜色、位置等特征的检验方法。用肉眼直接观察比对是刑事技术检验的基本手段之一,尤其是从客体的宏观上、整体上和彼此联系上进行研究时,用肉眼直接观察比对是不可替代的手段。

(二)显微镜观察法

是指利用显微镜来观察物证的微观形态特征的检验方法。观察不同的物证客体,要使用不同的显微镜。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常用的显微镜有以下几种:

1.立体显微镜。其光学系统由上面两个目镜、中间对应的两个物镜和下面一个组合透镜组成。从目镜中看到的是两个重合的放大图像,因为有一定的视角,可见到三维方向的物体形态和结构,具有立体感。放大倍数可达数百倍,主要用于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和刑事化验。

2.生物显微镜。是利用透射光照明,主要用于观察透明、半透明物质的微观形态和结构。目镜、物镜和聚光镜是影响显微镜成像效果的几个主要部件。放大倍数可达千倍,主要用于法医检验和刑事化验。

3.偏振光显微镜。是利用偏振光原理来检测各向异性(或双折射性)客体的显微镜。装在光源和被检物间的起偏振器能把光线变成线性偏振光,偏振光通过各向异性的物证时被分解,通过安装在目镜和物镜间的检偏振器,不同双折射性客体形成的偏振光产生不同的干涉条纹,据此可识别客体的种类。主要用于刑事化验。

4.金相显微镜。是利用反射光观察不透明金属与合金金相组织结构的显微镜。常用于工具痕迹上和工具上的金属附着物、枪弹、犯罪嫌疑人破坏障碍物或侵害金属客体留下的微量金属残渣等物证检材的检验。

5.荧光显微镜。是用来观察有荧光的物证客体的显微镜,荧光是因用荧光染色剂染色或紫外光源激发而产生的。常用于微量的油脂、血迹、精斑、炸药等物证检材检验。

6.比较显微镜。是在同一个视场内观察比对两个客体的显微镜。可以把两个客体的图像分别呈现在目镜同一视场的左右两侧、也可以经调节把两个图像拼合或重叠进行比对。主要用于痕迹检验和文件检验。

7.扫描电子显微镜。电子显微镜是由电子波代替光波作用于样品来观察客体的一类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简称扫描电镜(SEM),是由电子束在样品上逐点扫描激发出二次电子并经处理后,形成分辨率高、景深大、立体感强的图像,放大倍数可达几十万倍。由于扫描电镜既可以对客体进行微观形态观察比对,又可以与X射线能谱仪联用进行微区成分分析,可以无损检验,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图像比对法

是在观察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图像间的比对,以进一步发现客体的特征及异同的检验方法。图像间比对的方式有并列比对、拼接比对、构图比对、重叠比对和综合比对等多种。比对检验时,根据具体对象的特点,优先选用能快速、准确地比对出物证和样品间属性和特征异同的方式。比对时应从整体出发,全面比对;但只有同方向、同部位、同倍数间才能进行比对;既可以人工比对,也可以借助于仪器、设备比对。

二、物理检验法

是利用物理学的方法,包括光学、力学、声学和电磁学等原理及其仪器设备,观察和测量物证客体,在不改变物证性质的前提下,对其物理性质、特征进行检验的方法。

(一)物理量检测法

物理量是度量物质属性和描述其状态所用的量值,包括客体的长度、宽度或直径、高度、重量、比重、硬度、熔点、沸点、折射率等。通过测量物证客体的不同物理量,对识别物证的属性,判定物证的种属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光学检验法

是用不同波长的光照射被检客体,客体与其载体对光的吸收或反射的程度不同,从而减弱或消除载体背景的干扰,检验物证客体的方法。荧光检验则是利用某些物质具有光致发光的特性进行鉴别。如搜索发现、显现、拍摄潜在的手印、鞋印、血迹、精斑、文件上涂改或模糊的字迹、射击残留物和鉴别仿造文件、票证等。

(三)吸附与转印检验法

是利用不同物质间分子间力的差别,通过吸附或转印的方式,来发现、提取和鉴别物证客体的方法。如粉末附着在手印上是吸附现象,粉末手印被胶纸粘取是转印现象。用粘取或压取方法,可以将痕迹或字迹物质转移下来,达到提取的目的;用静电吸附器显现痕迹或字迹,并将其提取、固定。

三、化学检验法

是利用被检物证客体与某些化学试剂反应,得到容易观察、有明显特征的产物的反应结果,再根据结果推断被检物质化学成分和结构的方法。

(一)显色反应

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检物证检材与某些化学试剂反应,产物的颜色与反应物有明显的改变,从而判断物证检材物质中有何种化学成分或该物证检材的量有多少的方法。

(二)沉淀反应

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检物证检材与某些化学试剂反应生成沉淀,从而判断物证检材中有何种化学成分或该物证检材的量有多少的方法。

(三)结晶反应

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检物证检材与某些化学试剂反应生成特殊形状的结晶,经化学或(和)物理方法处理后显微观察,通过晶体的形状判断物证检材成分的方法。

(四)气体反应

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检物证检材与某些化学试剂反应,得到容易观察、有明显特征的气体产物,通过气体产物的气味、颜色等特征,判断物证检材成分的方法。

(五)燃烧反应

是利用被检物证检材在火焰上燃烧,通过燃烧产生的气味、烟雾及火焰的颜色、燃烧残留物的性质状态等特征,判断物证检材成分的方法。

(六)染色反应

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检物证检材与不同的染色剂作用,根据检材着色状况,判断物证检材种类的方法。

四、仪器分析法

是使用现代分析仪器检测物证客体的组成成分、含量、结构及性质的分析方法。具有灵敏度高、速度快、重现性好、结果准确、检材用量少或不损坏检材等优点,主要用于刑事化验,尤其是微量检材的分析。

(一)色谱分析法

色谱分析法是根据混合物中各组分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之间的作用不同而进行分离分析的方法。常用的有薄层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1.薄层色谱法(TLC)。是将检材、对照样和空白样提取液分别点在涂有固定相并经过活化的薄层板的一端,然后置于装有流动相的层析缸内,流动相因毛细作用携带检材混合物沿固定相上升,依次分离出各组分的斑点。经显色后,根据斑点的数目、比移值、颜色及荧光,可进行定性;根据斑点面积,可进行定量。

薄层色谱法的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灵敏度适宜,既可用于提取、净化,又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常用于炸药、油脂、文字色料及毒物和毒品的检验。

2.气相色谱法(GC)。气相色谱仪通常由样品室、色谱柱、检测器和记录仪等部件组成。检测时将样品提取液或气体注入样品室,流动相(常用N

2、H2及He)载着已气化的样品混合物进入色谱柱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检测器,检测器检出的各组分的浓度或数量信息经记录仪绘制成色谱图。根据色谱图的峰数、保留时间、峰高比进行定性,根据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

气相色谱法主要用于分析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如矿物油、炸药、毒物、毒品等。对塑料、橡胶、纤维等不易挥发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通常用裂解气相色谱法进行分析。

3.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是用高压泵输送液体流动相,样品混合物在装有高效固定相的色谱柱内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高灵敏度的检测器进行检测。由于流动相是液体,只要样品能制成溶液即可进行分析,可以分析难挥发、热稳定性差的样品,所以其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二)光谱分析法

是基于物质与辐射能作用时,由物质内部发生量子化的能级之间的跃迁而产生的发射、吸收或散射,通过测量辐射的波长和强度进行分析的方法。除用于样品中分子或无机元素原子的分析外,还用于潜在指纹和图像的发现,污损、涂改和变造笔迹与文件的检验等。光谱法一般分为原子光谱法和分子光谱法两大类。

1.原子光谱法。是研究原子吸收或发射光能产生的光谱线与原子种类及含量之间关系的分析方法。

(1)原子发射光谱法(AES)。原子发射光谱仪主要由光源系统、色散系统和记录测量系统组成。样品物质在光源系统的能量作用下,其所含元素的原子变为激发态,它们回到基态时会释放一定波长的光,这些反映原子结构特征的光在色散系统分光后,经记录测量系统形成光谱图或直接进行光谱分析,根据光谱线的波长可进行元素种类的分析,根据光谱线的强度可进行元素含量的分析。该方法用于样品中无机金属元素的检测,一次进样就可以将样品中多种元素的特征光谱都记录下来,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2)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是基于物质所产生的原子蒸气对特定谱线的吸收作用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原子吸收光谱仪主要由光源、原子化器和检测系统所组成。检测时用待测元素的空心阴极灯作光源,它辐射出特征谱线的光,通过一定厚度待测样品的原子蒸气(样品溶液在原子化器中离解而成)时,部分光被蒸气中基态的待测原子吸收而减弱,经检测系统测得其减弱的程度,再计算出被测元素的含量。该方法主要用于样品中无机金属元素的准确定量检测。

2.分子光谱法。

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分子内部的运动有核外价电子的运动、原子在平衡位置附近的振动和分子绕其重心的转动,对应的分子能级分别是电子能级、振动能级和转动能级。用不同波长的电磁波辐射样品,可以改变分子内部不同的运动状态,引起分子不同能级的跃迁,产生不同的分子光谱。分子光谱法就是以测量分子能级跃迁所产生的光谱来进行物质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 (1)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V-VIS)。用紫外-可见光谱仪检测时,光源发出波长连续变化的近紫外及可见光照射样品溶液,样品溶液选择性地吸收某些波长的光,检测器检测不同波长透过光的强度并换算成吸光度,记录仪记录吸光度(纵坐标)随波长(横坐标)变化的曲线,得到样品的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根据光谱,推断分子的骨架,判断发色团之间的共轭关系,估计共轭体系长短和取代基的种类、位置、数目等,进行物质种类的鉴定。根据光谱吸收峰的强度,可进行定量分析。常用于毒物、毒品、油脂、文字色料、染料等样品的分析。

(2)红外吸收光谱法(IR)。用红外光谱仪检测时,光源发出波长连续变化的红外光照射样品,检测并记录不同波长透过光的强度,得到以透光率为纵坐标、波长或波数为横坐标的样品的红外光谱。红外光谱特征性极强,除光学异构体外,其吸收峰的数目、峰位、强度、峰形等特征因结构不同而异,每种化合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吸收光谱。红外光谱法广泛地应用于化合物的定性分析,气体、液体、固体样品都可检测,但对样品的纯度要求较高。根据吸收峰的强度可以进行定量分析。

(3)激光拉曼光谱法(LRS)。拉曼光谱是一种散射光谱。检测时,因入射单色光光子与样品分子发生非弹性碰撞而改变了光子的频率,改变的频率称为拉曼位移。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振动和转动能级,因而有不同的拉曼位移。激光拉曼光谱法是利用激光来照射样品时发生散射现象而产生与入射光频率不同的散射光谱,根据拉曼位移表征的物质分子振动、转动能级特征进行定性,根据拉曼散射强度进行定量的分析方法。

拉曼光谱法具有准确性高,信息量大,谱图容易辨认,差异性区分明显,样品不需制备且可进行微量、微区、原位和非破坏性检验等特点。常用于涂料、文字色料、染料、爆炸及射击殘留物、塑料、橡胶、纤维和泥土等物证的分析。

(4)分子荧光光谱法(MFA)。具有刚性平面和共轭双键结构的分子,吸收了特征频率的紫外光后,由原来的基态跃迁至电子激发态的各个不同振动能级。激发态分子经与周围分子撞击或内部转换而消耗了部分能量,迅速下降至第一电子激发态的最低振动能级,停留约10-9秒后,以光的形式释放出多余的能量回到基态的各个振动能级,此时所发射的光即是荧光。

以荧光波长为横坐标、荧光强度为纵坐标作图,就是荧光光谱,又称荧光发射光谱,还可以检测样品的荧光激发光谱、荧光寿命等特征。荧光物质的结构不同,所发射荧光的波长不同,据此可进行定性分析;根据荧光的强度可进行定量分析。常用于矿物油、文字色料、染料、毒物、毒品的分析。

(三)X射线荧光光谱法

用X射线照射样品,使样品物质原子的内层电子电离而出现空位,较外层的电子跃迁到内层电子空位进行填补,并同时放射出次级X射线,此即X射线荧光,其能量等于两电子能级的能量差,就是说X射线荧光的波长对不同元素是特征的。因此,根据X射线荧光的波长可以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则依据谱线的强度。

X射线荧光分析仪因色散方式不同,分成X射线荧光光谱仪(波长色散)和X射线荧光能谱仪(能量色散)两类。X射线荧光光谱仪分辨率高,对轻、重元素及含量高或低的元素均能检测;X射线荧光能谱仪的X射线探测的几何效率可提高2~3个数量级,灵敏度高,可以对能量范围很宽的X射线同时进行能量分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定。X射线荧光分析法分析速度快,不破坏样品、操作简便、便于进行无损分析;应用范围广,分析范围包括原子序数Z≥3的所有元素。

(四)有机质谱分析法

有机化合物样品分子在离子源中发生电离,生成不同质荷比(m/e)的带正电荷离子,经高压电场加速后,在磁场中偏转,按质荷比的大小分开,之后到达收集器,产生信号,其强度与离子数目成正比。以信号强度为纵坐标,质荷比(m/e)为横坐标,所得谱图即为质谱图。

在质谱图中,每个质谱峰表示一种质荷比的离子,质谱峰的强度正比于该离子的数量,根据质谱图可以测定化合物的分子量,推测分子式、结构式。该方法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样品用量少,定性能力强。该方法分析范围广,对气体、液体、固体样品都可以进行分析,但对样品的纯度要求高。采用色-质联用检测技术,可进行爆炸及射击殘留物、火灾现场纵火剂殘留物、涂料、文字色料、染料和高聚物等物证的分析。

(五)声谱分析法

每个人的声带特征和声道特征不同,使不同人有不同的声音特征。通过记录反映声带和声道特点的共振峰的频率和频率带域幅度,得到声谱图或声纹图。记录共振峰的频率和频率带域幅度的仪器称声谱仪,用声谱仪可以把声音特征转化为数值并进行自动比较,从而可以进行个体识别。常用于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录制语音的分析辨别。

(六)热分析法

热分析法就是在程序控制温度(一般是线性升温或降温)下测量物质的物理性质与温度关系的分析技术。绝大多数物质在加热或冷却过程中会发生质量、体积、机械性能、声学、电学、光学、磁学等物理性质的变化,通过测量物质在加热或冷却过程中的这些性质的变化,可对其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

热分析的方法很多,其中应用较多的三种方法是:热重法(TG)、差热分析法(DTA)和差示扫描量热法(DSG)。热分析方法可进行样品种类的鉴别、共聚和共混物组成的检测,常用于煤、塑料、橡胶、纤维、油脂和木材等物证的分析。

(七)中子活化分析法

是通过检测样品因辐照感生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特征辐射,进行元素分析的放射性化学分析方法。检验时,以中子或质子照射样品,引起核反应,使之活化并辐射特征的β、γ射线,检测记录得到β或γ射线发射光谱,根据其放出射线性质和能量的强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中子活化分析法的灵敏度极高,准确度和精密度也很高;可测定元素范围广,并具有多成分同时测定的功能,在同一试样中,可同时测定30多种元素。常用于玻璃、涂料、毛发、射击殘留物、泥土和纸张填料等物证的分析。

(八)离子选择电极分析法(ISE)

离子选择性电极又称离子电极,是一类利用膜电位测定溶液中特定离子活度或浓度的电化学传感器。检测时离子选择性电极和参比电极同时插入待测样品溶液,构成化学原电池,连接上精密毫伏计测量其电动势。因工作电池的电动势在一定条件下与待测离子活度的对数呈线性关系,通过测量其电动势就可计算出待测离子活度或浓度。

离子选择电极分析法不损坏被测组分,设备及样品前处理简单,不受试液颜色、浊度等的影响,应用范围广,尤其适用于对卤素离子、硝酸根离子、碱金属离子和氰根离子等阴离子的分析。

(九)分析仪器的联用分析技术

是通过接口装置,将两种或多种分析仪器串联起来组成联用仪器,样品在联用仪器中进行分析,发挥各种分析仪器的优势或得到多种分析数据,以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色谱法的分离能力强,定性鉴别能力则不如质谱法和红外光谱法,但质谱法和红外光谱法对样品的纯度要求很高,若样品是混合物或含有杂质,则只能进行比对分析。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将分离效果好的色谱仪作为联用仪器的进样口,而将鉴定能力强的质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作为联用仪器的检测器,从而使成分复杂样品中微量乃至痕量物质的分离鉴别变得非常容易。

常用的仪器联用技术有:气相色谱-质谱(GC-MS)联用技术、液相色谱-质谱(HPLC-MS)联用技术、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联用技术、质谱-质谱(MS-MS)联用技术、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质谱(GC-IR-MS)联用技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联用技术等。

五、其它方法

在刑事技术鉴定工作中,除上面讲述的四类检验方法外,还有医学、生物学、数理统计学等检验方法。

法医检验鉴定的检验客体常涉及人体和其他生物检材,如:尸体,活体,人体和动物的组织以及分泌物和排泄物等。对这些客体的检验和鉴定,必须采用医学、生物学的方法,主要有:临床医学检验、尸体解剖检验、细胞学检验、免疫学分析、电泳分析、DNA分析和动物实验法。

数理统计是研究大量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的科学。数理统计的方法主要包括:随机抽样法、统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多元分析法和正交试验法等。数理统计学方法应用于刑事技术工作,可以使鉴定工作逐步走向定量、客观、规范、科学的轨道。

第四节

刑事技术鉴定

刑事技术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案件侦查和其它诉讼活动中物证问题的一门科学,与法学有着内在的联系。它因刑事诉讼的需要而产生,为诉讼服务,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活动。作为诉讼过程中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环节,刑事技术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一、刑事技术鉴定的任务、作用和内容

刑事技术鉴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就物证与案件的事实关系所作的鉴别和判断。

刑事技术鉴定的主要任务是由有专门知识的刑事技术人员,运用刑事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发现和提取到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物证及其所反映的客体进行种类鉴别、同一认定以及某些特征的定性或定量的分析。

刑事技术鉴定的作用是通过鉴定,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为进一步的调查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为审查、核实其它证据提供依据。

刑事技术鉴定的内容在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第八节鉴定中作了明确的论述。其中第235条规定:“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第238条还规定:“鉴定人应该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刑事技术鉴定的主体

刑事技术鉴定的主体是法定鉴定机构中的专业鉴定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是一致的。目前,刑事案件中的各种痕迹物证的鉴定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刑事鉴定机构中具有鉴定资格的人承担。

(一)鉴定人的资格

刑事技术鉴定人必须是具有刑事技术的专门知识或技能、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结果无利害关系或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回避的自然人。受公安机关聘请,非法定鉴定机构中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也可以作特邀鉴定人。刑事案件中的各种痕迹物证,必须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检验。为了作好鉴定工作,还应满足鉴定人在其权力范围内的与鉴定相关的合理要求。

(二)鉴定人的权力

凡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根据鉴定的需要,在其确定的专业范围内享有鉴定权。有权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有权要求查看现场并进行现场实验;有权要求提供与鉴定有关的其它补充材料。因受专业范围或现有技术手段限制以及物证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应说明情况不予鉴定。发现委托单位提供虚假案情或虚假物证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已经出具鉴定文书的,有权申请撤销。

(三)鉴定人的义务

鉴定人接受委托后,应根据检材情况和检验要求,科学制定检验方案,按操作程序进行检验,严格质量控制,检验过程应作详细的记录。遵守物证鉴定制度。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应当依法回避。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要严格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鉴定情况。

三、刑事技术鉴定的种类

根据对物证客体所进行的鉴定是否为第一次以及非第一次的原因,可以将鉴定分为如下几类:

(一)初次鉴定

即对物证客体所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也称首次鉴定或简称鉴定。

(二)补充鉴定

由于样本增加或检验要求增加等原因,对经初次鉴定的物证客体所进行的鉴定。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检验单位补充鉴定,被告人或被害人也可以申请补充鉴定,补充鉴定通常由原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重新鉴定

对经初次鉴定的物证客体就委托单位的原鉴定要求,由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所进行的再次鉴定,就是重新鉴定。若委托单位或上级技术部门对初次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可以进行重新鉴定,被告人或被害人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四)复核鉴定

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有矛盾或鉴定人意见有分歧或不能做出明确的鉴定意见时,可以由上级技术部门对鉴定的结论进行复核。

(五)会同鉴定

虽然经过复核鉴定,但有关各方对鉴定的结论仍有异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邀请知名专家对原物证客体共同进行的鉴定。若会同鉴定取得一致的鉴定结论,出具由所有专家签名盖章的鉴定书;若仅个别专家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大多数专家的意见出具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专家不签名,在鉴定书要写明其不同意见;若意见分歧明显,则只能起交换意见的作用。

四、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技术鉴定工作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委托鉴定 委托单位在委托鉴定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提交送检的物证客体和比对样本。送检的物证客体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原物,并且是全部检材;对需要比较检验的,须事先收集嫌疑客体或比对样本。

2.掌握并介绍相关案情。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送检人应熟悉案情,了解现场勘查、物证获取和保存、比对样本的收集等情况,并主动向鉴定人介绍。

3.提出具体、合理的检验要求。提出具体的检验要求以查明案情,这是送检的目的。但是要同时考虑物证客体本身的条件和物证鉴定技术水平的现状,提出既能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鉴定工作又能完成的合理的检验要求。

4.提交鉴定委托函。送检单位要提交写明鉴定目的和要求的鉴定委托函。

(二)受理鉴定

受理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接受鉴定委托的行为过程。《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二章受理鉴定规定,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1.查验委托公函。

2.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3.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4.查验样本的来源、收集方法及是否具备对比条件。

5.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6.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三)实施鉴定

受理鉴定后,由鉴定人实施鉴定。鉴定人应根据检验客体的情况和鉴定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并做出结论。

1.拟定方案。根据送检客体的条件和鉴定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顺序,如不消耗或少消耗检材的方法优先、不影响后续检验的项目优先,以获取最佳的鉴定效果。但是从宏观上,无论是种属鉴别还是同一认定,刑事技术鉴定一般都是按照:分别检验,提取特征;全面比较(检验),明确异同;综合评断,得出结论的程序进行的。

2.准备器材。按拟定的方案,准备好将使用的仪器、器材和试剂,包括仪器的调试、器材的校准和试剂的配制、标定或验证等。

3.具体实施。在实施检验鉴定时,要严格遵守鉴定方法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分析和记录各种实验现象,及时纠正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准确。凡检验鉴定要消耗或损坏物证时,必须先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并拍照记录客体原貌。

五、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评断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刑事技术的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经过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在鉴定结束后制作鉴定文书之前,应当对鉴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审查和评断。

(一)鉴定结论的审查

1.审查鉴定主体。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等。 2.审查鉴定客体。审查鉴定的物证检材和比对样本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等。

3.审查鉴定过程。审查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操作是否规范;环境、设备及其软件和试剂是否达到相应规范的要求等。

4.审查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的关系。审查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材料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或相互矛盾,必须对鉴定结论和其它证据证材料一并进行重新审查以确定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二)鉴定结论及其证据意义的评断

鉴定结论有同一认定结论、种属认定结论和倾向性结论等,它们的证据作用也各不相同。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鉴定结论称直接证据,需与其它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称间接证据。

1.同一认定结论。同一认定结论的证据作用与被认定同一客体的对象有关。如果客体是人,鉴定结论有可能构成直接证据,也有可能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但许多情况下人身的同一认定,只表明被认定同一的人与犯罪现场上的某个物或在时间上、空间上与犯罪事实有某种联系。如果客体是物,鉴定结论只能是间接证据,只能为侦查提供线索,若想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还必须与其它证据一起构成证据链方可。应当指出,即使否定同一,也不排斥二者的同种或同属。

2.种属认定结论。对比较两种物质种类是否相同的鉴定结论,无论得出的鉴定结论相同或不相同,都不能直接证明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是否是作案者。如果检材是罕见物,且鉴定结论相同,则具有较大的证据意义。

对客体上是否有某种微量物质存在的鉴定结论有两种,其证据意义也不同。存在的鉴定结论,能证明客体与案件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仅凭此证明某人就是作案者。不存在的鉴定结论,情况比较复杂,既可能客体原本就不存在此物,表明该客体与案件没有关联;又可能是客体在鉴定前经过处理,原本存在的此物被清除掉;还可能是检材提取不当,含此物的部位没提取到。这种鉴定结论证据意义不大。

种属认定结论一般属于间接证据,它可以确定被鉴定客体的种属范围,为判定案件性质或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3.倾向性结论。当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检材条件太差,不能充分反映其本质特征),无法做出明确肯定或否定结论时,为表明一种倾向或指出某种可能性时,只能依据客体的特征做出倾向性结论。这种倾向性结论,对于查明案情、澄清事实真相,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这种结论的不确定性使它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除非与其它证据彼此印证,相互一致。

六、刑事技术鉴定文书的制作

刑事技术的鉴定文书,是鉴定人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验鉴定的基础上,经全面审查和综合评断后,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和诉讼文件。

(一)鉴定文书的种类

由于鉴定客体对象的种类不同、实施鉴定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鉴定的结果不同,鉴定文书的形式有三种:能够做出同一认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书;如果做出的是种类鉴别,定性、定量或特征等结论的,出具检验报告;如无明确结论,但经过分析判断,能够提供倾向性意见的,出具检验意见书。

(二)鉴定文书的内容

按《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的规定,鉴定文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鉴定文书的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通常有绪言、检验、论证、结论和署名几部分。

(1)绪言。委托鉴定单位、送检日期、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和比对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采取、包装情况,检验要求等。

(2)检验。检材和比对样本的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的情况,如外观形态、重量、厚度、荧光、气味、成分、含量等特征的检验,要简述方法、条件、过程及结果。

(3)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得出的数据等结果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4)结论。对送检单位提出的检验要求逐一给出结论。

(5)署名。鉴定人、复核人及授权签字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鉴定日期并在鉴定日期处加盖“刑事技术鉴定(或检验)”专用章。多页鉴定书还需加盖骑缝章。

3.附件。包括照片、图谱、图表或复印件等。

鉴定文书应内容完整、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结论应科学、客观、准确,附件应清晰完整,能反映物证检材的真实情况。

第五节

刑事技术的发展

一、刑事技术发展的概况

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刑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于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先进性,中国是很多项刑事技术的起源地。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最早应用指纹的国家,唐朝的贾公彦是到目前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提出用指纹识别人体的学者,是世界公认的最早的指纹学家。宋朝的法医学家宋慈,1247年撰写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内容丰富,其影响非常深远,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宋慈因而被后世誉为古代第一名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对其它一些刑事技术的应用,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如笔迹和弹弓射出弹丸的检验,在《三国志·魏书·国渊传》和《三国志·吴书·吴主五子传》中就有记载。

中国古代对指纹学、法医学等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当时的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对现代刑事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到了近代,缓慢发展的科学技术直接影响了刑事技术的发展,到了清朝末期,中国的刑事技术已经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对刑事技术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公安机关接管了旧中国警察机构的刑事技术的档案、设备,留用了一些技术人员,采取边实战、边改造、边建设的方针,建设和发展自己的刑事技术工作。在人才建设方面,各地公安机关抽调了一些文化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刑事技术部门,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举办各种培训班,请国内和苏联的刑事技术专家讲课,培养了一大批新中国的刑事技术干部。此外,还大力加强机构、装备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使新中国的刑事技术工作得到迅速发展。

1966年至1976年的“*”期间,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刑事技术工作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十年*,尤其是1979年颁布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刑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安部于1978年修订了《刑事技术工作细则》、1980年又颁布了《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使我国的刑事技术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公安部警察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设置了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化验、刑事照相、法医学等刑事技术本科专业。此后,许多公安、政法院校也相继开设了刑事技术专业,在为我国培养大批刑事技术专业人才的同时,大力开展刑事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检验鉴定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刑事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的发展。在机构建设方面,在公安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各省、市、区(县)分别组建技术中心和

一、

二、三级刑事技术点。公安部对各级技术中心和技术点的职责、业务项目、装备、技术人员编制和技术用房、经费保障等都做了统一规定。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技术标准化、情报信息系统、警犬工作、技术干部管理制度和科研奖励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使我国的刑事技术工作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刑事技术发展的趋势

刑事技术是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产物。运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及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解决办案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满足同各种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新需求,是刑事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的趋势。

(一)物证的发现、显现、提取、记录技术将会有所突破

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尽可能全面、有效地获取物证是物证鉴定的前提。多波段光源、非可见光数字摄影、反应灵敏的显现试剂、警犬技术、各种现代仪器的研究和开发,将会使痕迹、文件、微量、生物和电子等物证的发现、显现、提取及记录技术有所突破,从而使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分析对象的范围和种类多样化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技术也不断进步,各种物证客体在现场的提取率和检出率也不断提高,刑事技术分析对象的范围和种类也越来越多,如科技进步使可鉴定的生物物证、微量物证、电子物证等物证检材的种类增多。

(三)分析内容的定量化、动态化

分析内容的定量化是指对物证客体的分析,从以定性分析为主,向既定性又定量,不仅要进行静态分析,还要进行动态分析的方向发展。因为许多定性的结论,是以定量分析的结果为依据的。对于涂料和书写色料检材,既要分析其组成成分,又要分析各种成分的含量,不但要检验其现有的组成,还要研究考察其随时间、环境变化的情况。

(四)分析手段的现代化、无损化

分析手段的现代化是指对物证客体采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进行处理和检验鉴定,以提高灵敏度和准确度。除刑事化验和DNA检验外,在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和刑事影像技术中也广泛使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分析手段的无损化是指在不损坏检材和样本的情况下,完成鉴定工作。无损分析的方法对微量和文件等物证的检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分析方法的标准化、信息化

分析方法的标准化是指对各种物证客体进行检验鉴定技术方法的标准化,除标准化的方法之外,还应实现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及操作程序等的标准化。如同CNAS认证中的人、机、法、物、环等要素,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表单组成的质量体系文件,都是可控制的,确保鉴定工作的高质量。分析方法的信息化是指首先建立各种物证信息的数据库,如指纹数据库、枪弹痕迹数据库、DNA指纹数据库、各种毒物、毒品数据库等,然后建立各种物证鉴定信息处理系统,再建立物证鉴定的专用网络,使各地鉴定部门资源共享,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六)分析操作的自动化

分析操作的自动化是指将计算机和自动控制技术应用于分析仪器中,自动控制仪器的操作、实验数据的记录,自动控制结果的计算、分析和存储等。分析操作的自动化,可以节约分析时间,提高分析精度。

【阅读书目】

1.刘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 刑事科学技术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王彦吉、王世全:《刑事技术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吴维蓉:《刑事物证技术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思考与练习】

1.刑事技术的概念、研究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2.刑事技术的任务与作用有哪些? 3.什么是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 4.什么是同一认定?怎样进行同一认定?

5.什么是种类鉴别?种类鉴别与同一认定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6.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7.刑事技术鉴定的任务和范围是什么?

8.对刑事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有哪些要求?其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9.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0.如何审查和评断刑事技术鉴定的结论? 11.如何制作刑事技术鉴定文书? 12.刑事技术有哪些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刑事科学技术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王彦吉、王世全:《刑事技术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李苑、王萍《物证技术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守业:《刑事技术教程》,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5.吴维蓉:《刑事物证技术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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