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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报检类

1.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请问入境报检时需提交哪些报检资料?

1 答: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凡实施安全质量认证、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有特殊规定的各类商品还须提交如许可证、批文、证书等单证。 3.请问出境报检时需提交哪些报检资料?

答: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如在四川地区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的还需提供加工合同。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出境货物还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有纸箱等运输包装的,必须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特殊规定的各类商品还须提交如许可证、批文、证书等单证。 4.请问《法检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字母A、B、D、M、N、P、Q、R、S、L的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答:A:进境检验检疫

B: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2 Q:出境动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5.请问出口货物在何处办理报检手续?

答: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的监管模式。出口企业必须到货物的生产地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如货物需要异地报关,应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电子转单凭条或换证凭单,然后持电子转单凭条或换证凭单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6.请问填写报检申请单应注意哪些要求?

答:(1)货物品名: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 如:服装,鞋类。

(2)报检数/重量:填写重量时,应注意净重、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3)包装种类和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散装的要注明“散装”。如采用木质包装,应详细列明。

(4)标记及号码:没有标记的填写“N/M”,或注明“散装”、“裸装”。标记太多填写不下,或有计算机无法绘制的图案时, 报检人应提供标记的样张。

(5)启运地:指装运该批货物出/入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地点。出境的原则上填写启运城市名称;入境的按进口提单所列的启运地点填写。 7.请问哪些情况需要进行重新报检,应如何办理?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3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销报检的;

(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的。 重新办理报检手续时要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

8.请问哪些检验检疫类别下的货物需要提供出入境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需要包装证。这些运输包装容器包括:钢桶、铝桶、镀锌桶、钢塑复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罐)、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袋、钙塑瓦楞箱、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等15种。

9.请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交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吗?

答:按现行规定,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以下简称《审批申请单》)。直属检验检疫局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审批单》),特殊物品在出入境时如无法提供《卫生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如交运前未事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批申请单》且获得审批通过,有可能导致以下后果:(1)因办理审批手续导致货物滞留而延误进出境;(2)检验检疫机构不予许可,导致货物无法进出境,给货主造成不必要损失,因此此项规定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货主利益而制定的。

4 10.请问入境报检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1)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11.请问出境报检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1)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3)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2.请问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报检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3.请问报检后多长时间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答:超过30天。

14.请问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在海关放行后多少日内,收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答: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

5 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15.请问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办理哪些代理报检业务: 答: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办理下列业务: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16.请问代理报检企业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多久? 答:4年。 计收费类

17.请问现行的检验检疫收费依据是什么?

答:现行的检验检疫收费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

18.请问逾期未交检验检疫费用的,检验检疫机构是否要加收滞纳金?如要加收滞纳金,其标准是什么?

答:逾期未交检验检疫费用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收滞纳金。其标准是自开具收费通知单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金额的5‰。

19.请问出入境货物检验检费用是怎么计收的?

答:检验检疫费是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检验检疫类别“M、P、R、N、Q、S、L”以及海关监管条件为“D”的分别计算。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

6 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签证类

20.请问签证日期以什么为准?

答:签证日期以检迄日期为准。因此,证书上的签证日期应与原始记录上的检迄日期一致。

21.请问凭单(通关单)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答:凭单(通关单)有效期是以计算机办公系统中“检验检疫结果登记”中的“检毕日期”为起点,以“货物有效期”的天数进行计算。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 22.请问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程序主要有哪些环节?

答: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抽样记录、检验检疫结果记录、拟稿等环节在各检验检疫施检部门完成,其他各环节均在检务部门完成,包括审核证稿及其全套单据,缮制各种证单,经过校对证单,签署和盖章后发证。

23.请问对“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答:(1)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指的是由报检单位直接从市场、商店等批发或零售部门购买的东西;

(2)报检时如不具备厂检单的,可由出口单位提供经该单位检验合格的品质证明;

(3)报检和施检工作应在货物采购地进行;

7 (4)凡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如机电、化矿产品)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如食品、畜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不得在市场上采购。

24.请问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哪些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答:(1)由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数量、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货值按有关币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5)因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操作失误和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电子转单信息错误的,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改。 25.请问涉及品质检验的证书应包括哪几项内容?

答:涉及品质检验的证书应包括抽(采)样情况、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结果、评定意见等四项基本内容。 26.请问在哪些情况下,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需到出境口岸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不能进行电子转单? 答:(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要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要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27.请问如何办理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

答: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单后,报检人要求更改、补充内容或重发的,应向原证书签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

8 请,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实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检验检疫证书内容,伪造或变更检验检疫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予受理。因超过证单有效期但不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需申请办理更改的,经施检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可予以受理。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申请人需重新报检。 28.请问如何办理检验检疫证单的补充?

答:检验检疫机构发出证书后,因交接、索赔、结汇等各种需要,或报检人要求补充检验项目,或发现该批货物的其他缺陷或产生缺陷的原因等,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些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原证书的基础上酌情补充证书内容,对原证书的不补充或遗漏部分作进一步说明或评定。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在补充证书上注明:“本证书是×××证书的补充证书字样(This Certificate is a Supplement of the Certificate No.×××)。”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29.请问检验检疫证单丢失后,是否可以申请重发? 答:可以申请重发,但须先在指定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按照程序进行申请重发证单。

30.请问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9 的何种证单方可销售、使用?

答: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须取得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格式9-2)。 其他类

31.请问请问口岸查验包括哪几种方式? 答:口岸查验包括验证、核查货证两种方式。

验证方式系指逐批核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证凭条》的真实有效,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品名、数重量、货值、标记、唛头、生产批号、收发货人、启运和到达口岸及印章、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有效期等要素是否填制正确有效。 (2)核查《换证凭条》有效期、转单区域、电子转单号及密码是否正确,电子转单信息是否齐全有效;

(3)按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单证及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核查货证方式系指核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证凭条》的真实有效,并检查出境货物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记载相符。一般货物按0.5%的比例随机抽取,重点商品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32.请问出境货物到达口岸后,在何种情况下必须逐批核查货证?

答:(1)出口活物;

(2)重点核查名单内的企业申报的货物; (3)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必须核查的货物。

33.以跟单信用证作结汇方式,信用证要求以检验检疫机构

10 出具的证书作为议付单据时,如果信用证开列的受益人、品名拼写错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1)为结汇安全,建议修改信用证中的拼写错误;

(2)在信用证不能修改的情况下,按信用证开列的错误拼写的受益人、品名签证,但要在错误拼写的受益人、品名后面用括符注明正确拼写的受益人和品名。

34.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答: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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