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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组织

医院审计联络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审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四)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五)《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六)其他政策、法规条款 第三条:审计范围

(一)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着重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1 (三)医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着重审查(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开支标准、审批手续不全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药房、器械、行政库房等一系列购销活动。

(五)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10万元以上设备和购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进行预测、分析、评价,对投资决策提出意见。

(六)基本建设项目,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5万元以上修缮项目、基建项目,选择审计事务所代理审计。) (七)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八)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审计人员权限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策、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 的意见。

(六)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七)对涉及金额较大、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经院领导同意有权选择审计事务所代理审计。

(八)院领导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条:审计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部门意见,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和被审部门书面意见一并送领导审批。

(五)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对一些特殊的急需项目,经院长同意后,可先办理,后审计,但应通报审计部门。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二、财务工作制度

3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会计法》为准绳,严以律己,依法办事,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2.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并按照预算严格执行。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对外开支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并填列支出审批单方能开支。支出审批单由经手人、分管部门负责人或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对盈亏及时处理,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8.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隐患,杜绝责任性事故发生。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资料,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三、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

2.收集整理上级物价部门下发的各类收费标准文件,对有关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3.建立和健全由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物价员及临床收费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收费管理网络,指导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标准。

4.对本单位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协助临床根据成本测算方法,计算收费标准,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物价部门。

5.积极与临床沟通,加强对收费部门的管理,对临床不合理收费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整改,确保无乱收费行为,并不定期清理收费项目。

6.定期对各部门医疗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科室联系,季度收费检查情况作为科室考核考绩内容。

7.建立收费管理登记簿,分别将检查、调价、整改等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制度

1.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对本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审查现金收付及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财务计划,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

5 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会计凭证、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准确的复核,发现问题和差错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和处理。

6.经常了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由财务科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医院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预算建议数。

2.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项目,由主管科室编制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的详细计划,由财务科编制完整的财务收支预算。

3.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及修缮还需经医院领导讨论同意。 4.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财务部门将审议通过后的财务收支预算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当年度财务收支的依据。

6.财务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平时不予调整,应严格执行,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以及上半年度财务收支出现较大波动,财务科在下半年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重大项目报批制度

1.下列特殊项目必须向卫生局办理报批手续:①所有基本建设项目;②办公和娱乐场所的装璜装饰;③购置各类机动车辆;④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⑤融资租人固定资产;⑥购置专项控制商品;⑦坏帐处理;⑧10万元以上的设备;⑨3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2.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根据省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分别报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3.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有偿调拨或变卖,由主管局审批,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超过上述标准的,本单位应提出申请,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4.经批准有偿处置的资产,单位原值在3万元以上的要进行评估,资产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

七、财产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报销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规定项目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招投标等手续。未经政府采购办同意,本院不能自行购买以上物品。

2.固定资产购置应列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因特殊原因办理计划外急购手续后置的,应纳人年度预算调整。凡列人预算的项目,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时,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方能办理,其中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同时进行设备购置论证,并经院长审

7 批,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局审批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厅审批表。

3.办公用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请领数上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请领数,结合去年同期和上月用量以及库存情况,于25日前编制“库存物资采购计划明细表”,并报分管院长审核,月底前由院长批准后分别送物资采购部门及财务部。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是财务部门支付款项的依据,凡未列入采购计划的或单价、数量大于采购计划的财务部门不予报支。

4.凡因急需或特殊需要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开支,应办理急需物品特批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支。

5.所有涉及当月入库的物品,应在当月末办理完毕,报财务部门及时入帐。

八、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所有开支须由经办人、及项目分管科室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 2.财务部门对开支凭证予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 3.项目分管院领导对开支凭证签注意见。 4.分管财务领导对所有开支予以审批。

5.消费基金(包括福利基金)以及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还须同时由院长审批。

九、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要做好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工作,会计月度结束后进行月度财务收支简要分析,报告月度财务收支简要情况。

2.季度结束后,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并上报主管局。

3.半年度结束后,进行半年度财务收支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4.年度终了后对全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年度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5.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经济参谋。

十、收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收入统一核算制度。医院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纳入行政总帐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医院各项正常收入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划转食堂、工会、经营部等帐户或列入往来帐户核算。凡体现政府卫生管理职能的各项收入,必须按县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设医疗项目必须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同时按申请收费标准暂时收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标准收费。

3.医院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财务部门印刷专用收费票据,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其票据只能用于医

9 疗业务的收费。属于政府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使用县财政局印刷的服务性收据并交财政局审验。

4.医院的收入原则上应当及时入帐,以便及时理清医院收入,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社会组织、个人向医院的捐赠、赞助费,应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在规定的科目中核算。

5.医院药品收入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自求平衡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2.严格划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范围,按规定正确计提人员经费、折旧基金和坏帐准备金。

4.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十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

(1)医院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其他部门非授权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收取现金后应随即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出院处收取的现金,须当日解缴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财务部出纳的库存现金应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10 或坐支。

(3)加强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4)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现金。 2.银行存款:

(1)按国家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存款、取款、转帐结算。遵守银行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严禁将账户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按支票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办理支票领用、核销。印鉴章实行分开保管。

(3)月底记帐完毕,及时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4)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和公款私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

十三、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按项目分类核算医院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并做到每季清理及时催交,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应收帐款,按院内规定,从经办人的工资中扣除,特殊原因,需经院长同意。

2.对“医疗应收款”项目要做好清理核对工作,并指定专人从事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对期限超过3年,确实无法追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坏帐准备”中冲销。

11 3.其他确实无法追回的呆帐,要视具体情况,经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按照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核算和管理医院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设置总帐,财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明细帐,使用部门设置卡片帐。

2.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核算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3.定期清点存量资产,每年要对固定资产作全面盘点。

4.盘盈、盘亏数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凡盘盈盘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报送清点报告。

5.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已经投入使用但未付款或尚未全部付款的设备投资,都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暂估价计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基金。

6.做好国有资产年检工作,单位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变动的,必须分别到土地管理局和房产监理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年检时带好变更凭证作单位资产总量调整。

7.逐步做好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效益的分析工作,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单项设备效益分析。

十五、消费基金管理制度

1.医院的消费基金应按县人事、财政和卫生局核定数和有关规定计

12 提。

2.医院办“三产”所获利润可在扣除应交资产占用费之后按40%的比例计提。

3.店面租金收入在扣除各税费后按20%计提。

4.医院因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正常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在成本中开支或按规定标准计提一定额度以内的招待费用(院长基金)。

5.医院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应严格操作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由人事部门办理,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奖励性支出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

6.款项发放时必须编造详细清单并由收款人签收。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部门应将本单位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盖章,立卷归档。

2.归档后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不属档案部门保管但需保存的其他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保管。

3.财务部门在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进行清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案卷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财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

13 5.会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保管,未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对到期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审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确需销毁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和县档案局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七、会计电算化操作制度

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加强操作管理和计算机软硬件管理,明确操作责任,严明牵制关系,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本单位财会人员情况及会计电算岗位设置原则,会计电算岗位设系统管理、数据录入、数据复核、帐簿登记、系统维护等岗位。

2.严格职责分工,对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隔。系统维护、日常操作、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岗位之间,相互不兼任;系统操作人员中录入和凭证的审核由不同人员担任。

3.严格控制和监督,每个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的口令密码,并应经常更换和对他人保密,定期打印工作人员上机操作登记记录,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以便为日后的查证工作保留证据。

4.对会计软件某些工作模块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报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财务主管的组织监督下实施,若遇重要模块修整或版本升级,还必须将过程形成文档存档保管。

5.会计软件源程序的文档资料严格保管。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并严格控制借阅范围,一般情况下,系统操作人员无权借阅。

14 6.对每日备份的机内数据资料的软磁盘实行专人保管,并建立必要的登记,对于记录在磁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定期将其翻刻成只读光盘进行保存。

7.加强机房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严禁在网络及有站点上进行游戏操作,严禁未经允许将外来盘片在站点上运行,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吸烟和丢弃杂物。

8.系统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软硬件进行检测,确保硬件完好和软件的正常安全运行。

十八、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15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对帐单核对相符。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换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九、挂号收费处、住出院处工作制度

1.严禁本部门工作人员以外人员进入收款重地。

2.每天所收现金、支票与日报表应收金额核对无误后各自解交收款人员,双方方签字。

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同时确认交接款项金额、票据起止号码等

16 并签名确认。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标据及有价凭据下班前现金余额存放保险箱内严禁保险箱存放私款或私自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别处存放。

5.各种票据、凭证未经同意不得外借或转让使用,各种票据、凭证应按顺序使用,每天电脑开机前应核对票据号码,不得错位跳号。作废发票,应整联与存根号核对相符交财务科保存,废票丢失,个人按票据存根金额赔偿。电脑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员,不得擅自操作,因不规范操作产生的后果由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制。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若发现收费结果与标准不符而产生后果者由本操作人员负责。

7.不得私自随意调换班次,如有特殊原因需调班者应提前通过班长进行调换。

8.挂号时处方、门诊病历上的日期要加盖清晰、正确的印章,同时完整注明要求注明的其他内容。

十、支票管理和使用制度

1.支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按序购入、领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存。 3.支票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领用时需填明用途、金额、领用人。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报账

17 核销。

4.支票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领用支票的核销、催交工作,对催交无果的取消其领用资格。

5.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二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1.对于各类票据应按其使用范围正确使用 (1) (2) (3) 门诊收据:限用于门诊医疗、药品费用的结算。 住院收据:限用于住院医疗、药品费用的结算。 财政收据:

①结算凭证限用于单位结算暂存、暂付、分摊费用、冲减经费支出等。

②收费收据:限用于收取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等收入。

(4)内部收据:除上述用途外的费用结算 (5)处方及定额收据:限用于就医患者 2.票据的购入、领用、回收、核销及保管

(1)购入:财务部门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购入票据保证业务需要,同时做好购入票据登记工作。

(2)领用:各各使用人根据各自业务量做好票据领用。

(3)回收:各票据使用人应按照领用时间和编号依次使用,严禁跳号使用,如有作废票据中联应保存齐全,使用完毕应随同现金一并上交。

18 (4)核销:票据核销人员应及时做好票据的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保管: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平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经核销后的票据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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