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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基本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9: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代会基本知识问答

1、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1957年正式确立起来的。它有一个长期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三人组成)和工人大会阶段(1929—1948年);二是建国前后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阶段(1948—1956年);三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建立阶段(1956—1966年);四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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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代表的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长期临时工、学徒工)均可被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政策水平,能够广泛联系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

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内退职工视同退休职工,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选出适当比例的代表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5、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代表人数,一般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20%,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应不少于30人,并为单数;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在岗职工在所属分厂、车间、班组或科室等行政单位按规定比例选举。下岗职工采取分散书面通知,集中选举的办法产生代表。再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按选举单位组成职工代表团(组)。

7、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职工代表的权利: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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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③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8、职工代表的任期和缺额增补有何规定?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一般2~3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9、选举职工代表的比例如何确定?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实行职工大会制;职工人数在一至三百,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宜,代表总数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不得少于三十一人);五百人左右的企业百分之十五;千人左右的百分之十二;一千五百人至三千人的百分之七左右;三千至五千人的百分之六左右;万人以上的百分之四左右。

10、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有哪些?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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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为了开好预备会议,应将企业改制方案和其它议案事先发给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征求所在选区职工群众的意见,为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奠定基础。

12、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如何组成?其职责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届职工代表中的企业领导干部与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只承担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它不能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具体职责有:(1)主持开好大会;(2)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建议,并对议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13、怎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①核实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

②行政负责人向大会作行政工作报告,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方案(改制方案)等报告,并说明制定方案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

③各职工代表团(组)分组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酝酿决议草案;

④形成书面决议或决定。由大会主席团宣读决议或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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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

⑤表决。职工代表表决可采取投票、按表决器、举手等方式进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经代表总数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14、遇有重大事项,如何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15、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如何修改?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16、如何搞好提案的征集与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由提案人和附议人共同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成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由企业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

17、专门工作小组的作用和职责是什么?

企业可根据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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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经理)同意。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18、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重要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属于企业改革、改制等重大决策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不得以联席会议代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9、什么样的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什么样的单位实行职工大会制?

一个单位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还是建立职工大会制,主要应根据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和其它实际情况来决定。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相同,工作机构是基层工会委员会,并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所不同的是不选代表,由企业全体职工直接行使《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

20、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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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者是国家法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后者是进行宣传教育或布置任务的一般性会议;前者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后者则不一定定期召开;前者一般由工会主持召开,后者一般由党政领导人主持召开;前者具有法定的职权,后者则没有职权。总之,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其性质、内容都是有明显区别的。

21、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时应注意划清什么界限?

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时,应注意划清以下四个界限:

(1)行使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但不代替厂长(经理)的决策权。

(2)行使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但不干扰厂长(经理)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对职工的奖惩权。

(3)行使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审议决定权,但不包办代替行政日常事务工作。

(4)行使对干部的评议、监督、推荐和选举权,但不干扰厂长(经理)对干部的任免权。

这样,才能使职代会和行政在行使职权时互相补充,形成合力,发挥总体功能。

22、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即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为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组织制度总的要求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具体要求是①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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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科室组成代表团(组);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③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表决和选举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才有效;④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好工作制度;⑤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并主持日常工作;⑥车间(分厂)班组也要实行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

23、职工代表大会怎样体现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坚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

(2)每个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都有充分发表自已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

(3)职工代表之间和大会主席团成员之间要平等相待。凡是被职工群众选举为职工代表和被选入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不论他来自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都是平等的成员,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4)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一经通过以后,如果还有个别人持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遵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真遵守和执行大会决议。

24、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总的来说是为了实现企业民主管理过程规范化,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效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制度化、程序民主化、活动经常化、组织网络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般有以下七项: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2)专门小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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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

(4)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5)职工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6)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25、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应采用什么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干部,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或决定,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不能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

26、怎样开展检查与监督提案落实的活动?

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是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一项内容,也是企业行政领导的责任。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后,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行政领导都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检查和督促的方式,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地抽查。职工代表大会和行政领导可以分别进行检查督促,也可以合并一起进行检查督促。提案落实的检查一般应在企业工会指导下由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小组)负责。

检查督促的目的是使提案更好地落实,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发展。因此,检查活动不要搞“突然袭击”,一般可以事先发出通知,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有所准备。但是,管理部门必须如实汇报情况。对在落实提案过程中有实际困难的单位或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行政领导应予以帮助和支持。

27、为什么要制定《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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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制定《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使《职代会条例》的原则规定能够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得到全面贯彻。全国有几十万家企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光有原则规定还不够,还必须使《职代会条例》规定的原则,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起来,使《职代会条例》具体化。各企业在遵循《职代会条例》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应当有所创造,有所发展。只有把《职代会条例》的原则规定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形成实施细则,并且把本单位的改革成果体现在实施细则中,才会使《职代会条例》在本单位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28、企业工会与职代会是什么关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9、企业改制与职代会的关系如何?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的方案不能实施。企业改制后,是公有产权控股参股和职工持股为主的企业仍应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为其它产权组织形式的企业也提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达到劳资双方和谐合作,共谋企业发展的目的。

30、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是什么关系?

集体合同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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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两者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两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能相互取代。职代会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大多是职代会职权的内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两个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在落实职代会职权时,要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衔接,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应通过平等协商成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

31、“新三会”与“老三会”是什么关系?

目前,股份制企业中有“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有“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新三会”和“老三会”应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新三会”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而言,属于市场机制的范畴,是企业产权所有者实行民主管理,分权而治,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联系,互相制衡,相辅相成的内部治理结构。“老三会”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而言,属民主政治的范畴,党委会在企业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落实起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是企业劳动者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一个企业要健康发展,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既要有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还要有劳动者的积极性,三者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应该指出,企业协调健康发展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追求,因此,在股份制企业中,“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有密切联系,应同时并存,不能混同或取代,应各自依法履行职能,并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职代会制度的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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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企业请参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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