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本行员工的考勤以本行总部、支行、分理处为单位进行。各单位成立由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 考勤记录是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病事假、旷工均要详细记录,做到日考月结。
第三章 请 假
第五条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2、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休假资格及休假天数;
3、《员工请假单》报送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六条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总行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年休假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2、各支行、分理处、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上人员请假,3天之内的报总行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的报总行行长批准;
3、普通员工请假,3天之内的由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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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银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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