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维护考勤设备系统。
3.2前台接待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负责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分析、公示及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原始考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3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确认。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勤情况的汇总、审核。
3.5总经理负责公司员工出勤情况的审批。
4.考勤管理规定
4.1上、下班打卡规定
4.1.1打卡人员范围:除外来实习学生可不打卡外,其他在公司办公的人员均要求打卡。
4.1.2根据公司作息时间安排,公司员工每天打卡次数为上、下班各一次;如有加班,须如实打卡。
4.1.3考勤系统全天运行。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打卡,记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记为早退。
4.2员工外出(含办理业务、出差或参加外训)考勤规定
4.2.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
4.2.1.1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因公需要外出,必须有计划的事前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请示并说明,获得许可。
4.2.1.2员工外出登记,必须按《外出人员登记表》上的内容和要求由本人认真、逐项填写,并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4.2.1.3员工外出返回公司必须及时到前台接待处登记实际返回时间,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必须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理由。经同意,部门负责人于当天下班前,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注明不能返回公司的理由并签字确认,前台接待在《公司员工考勤记录》上注明。
4.2.1.4《外出人员登记表》上无返回时间或未返回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4.2.2员工出差或参加外训,离开公司前和出差返回公司时,必须主动到前台接待处进行外出人员登记。未登记的,按旷工进行处理。
4.3员工请假考勤规定
4.3.1请假获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主动到前台接待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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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可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假,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前台接待说明情况并确认,由前台接待登记,事后应补办《请假审批单》。
4.3.3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4.4忘记打卡的处理
员工除请假、出差、外出培训等特殊情况外,出现忘记打卡现象:上班时间未打卡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打卡的,视为早退;上、下班均未打卡的视为旷工。
4.5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处罚规定
对不遵守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者,扣本人半天工资;旷工一天者,扣2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两天(含两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者予以辞退或除名。
4.6考勤记录管理
4.6.1各部门于每月1日将上月部门员工《请假审批单》交前台接待处。
4.6.2前台接待于每月3日前整理上月《公司员工考勤记录》并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其签字确认。
4.6.3不属于打卡范围及不在公司办公的人员,仍按原方式进行考勤,相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员工《月度考勤表》送交前台接待。
4.6.4前台接待分析考勤情况并于每月4日公示分析结果。
4.6.5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考勤记录》、《月度考勤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的《公司员工考勤记录》、《月度考勤表》作为计发员工工资的依据。
4.6.6以上日期规定遇节假日顺延。
4.7考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薪酬考核委员会确定。
5.绩效考核规定条款:
5.1发现管理漏洞,并提出改善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给当事人加5分。
5.2违反本规定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未造成损失的,每条款扣减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的扣减1分;制度执行者违反本规定条款对应双倍减分。扣减分数自当月绩效分数中扣除。
5.3违反本规定或未按规定执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与荣誉损失)未构成犯罪的,公司另行研究做出处理;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请假申请表》
《外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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