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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0: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对策建议

解决XX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使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一个快速的发展。

(一)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杠杆。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中提高基层乡镇政府干部的思想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基层乡镇政府是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接触农村最频繁的国家政权机构,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将很大程度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基层乡镇干部的思想认识的方法主要有三

个:一是进行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知识;二是组织干部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地区体验学习,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改变干部的认识;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通过树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教育,使乡镇基层干部摆脱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束缚,认识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参与农村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 深入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作用;宣传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宣传发动工作更具广度、深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合理引导,自愿建社。

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

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四) 确保发展质量,鼓励创办实体。

农民在组建合作社时要做好规划,考虑发展前景,吸收尽可能多的农户入社。工商部门在合作登记注册时,一定要把好关,在一定区域内同专业的合作社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要注重培养较大型合作社。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由种养环节向加工、流通、营销等多领域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实力。

(五)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收益预期。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的组织,其经营中又带有较大程度的互助性,以服务成员、不重盈利为宗旨,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这既符合国际经验,也是客观现实的迫切要求。XX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资金不足,管理人员缺乏,经营业务有限,急需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当像保护幼稚产业一样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财政、税收、信贷等系列支持和政策保护,帮助做好信息连通、融资、人才培训等工作,甚至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水、用电、交通运输上都

加以扶持。通过这些倾斜措施,提高农民的预期收益,并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壮大。

加大扶持力度更具体地说,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贴息贷款时间延长3-5年。政府每年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补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提供财力支持。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三是积极开展农业类保险,增强合作经济组织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有层次性的对入社经营体进行税收优惠拉动,真正调动积极性,做到有困难的减免,发展中以择优发展壮大的,引导主动多纳税,形成互补式税收制度,促进良性循环。五是政府应帮助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滞后往往会直接影响合作社业务的开展。政府如果在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极大地促进合作社的发展,甚至可以运用这些设施开发出一些新的融资机制。六是在用地方面,允许合作社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取得用地。

(六)加强管理指导,完善机制,规范发展。 合作社要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管理。要健全“三

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账目,规范财务,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七)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对刚刚成立、合作关系还比较松散的组织,一方面可以采用通过组织向农户供应优良的种子、种畜和种禽,按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户运销农产品等;另一方面也可以采用契约制度,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或保护价,通过签订合同,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公司能得到数量和质量较为稳定的原料,农户也能在销售和价格的利益上得到保护,实现互利互惠。而对于成立时间较长、合作关系比较紧密的组织,则可以采用公司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基础上,从加工、销售所获得的利润中,按交售实物量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户;还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采用公司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之间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用土地、资金、劳力或技术等共同参股,使相互之间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的资产关系,融合成经济共同体,相互依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八) 加强监管力度。

细化《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考核办法》,形成长效

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走访制度、建立年度考核制度,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合作社一年的活动开展、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整改不良现象。对名义合作社等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查处,发现一家取消一家,对骗取套用国家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 增强服务功能,培育特色农产品,实施品牌战略。 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因势利导,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集中打造农产品外包装,争创一流名优特色农产品,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要引导、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结合各乡镇丰富的农副产品,如XXX生产、加工、销售,XX种植、加工、销售,XX种植、销售等,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区位资源

优势,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的程度,强化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合力,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

(十) 典型引路,多方参与。

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靠典型示范带动。示范社建设是为农民树标榜、树典型,仿典型运作的捷径。各乡镇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发展内在潜能,大胆实践,树立起有感染力的龙头示范社,让老百姓可感、眼见、信服,拉动更多经营体自学走上合作化经营之路。

(十一) 建立灵活的吸引专业人才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难以直接吸引农业人才到合作社工作,应采取“软引进”的方式来引进农业专门人才。可以通过提供农业试验基地,吸引农业方面的专家、教授来此作为科研和农业推广的试验基地。一方面可以直接从专家、教授那里获得直接的技术指导,提升合作社内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农业新技术。另外,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院校寻求合作,建立作为农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吸引部分大学生来合作社进行短期的实习,借助农业院校专业平台及学生的理论知识,解决

农业生产技术难题。

(十二) 强化科技特色,提升科技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还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要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三)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传。 全县应建成每次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200人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应分层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二,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素质;第三,对农民合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农民合作意识。

(十四)支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在不断完善“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同时,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规范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围绕自身产品、产业和其他优势带头兴办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五)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

在我国农村,官文化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这些与合作

社的价值观都是对立的。如何在我们的农村已经“有”什么的前提下,把合作社的价值观嫁接到XX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所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

合作社的文化建设首先要反对两种倾向:(1)官文化的倾向。尤其合作社的领导人不要有做官的思想,应该有的是为社员服务的思想。在合作社内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发掘群众的智慧。(2)小农意识的倾向。合作社应该树立自主、互助、社会责任等价值观。克服小农的自私、短视和等靠要的思想。

其次,合作社的文化建设的形式应服从于内容的需要。合作社的文化是合作社的灵魂。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彰显劳动的光荣,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的组织带头人要以最合理有效的方式把合作社的这些价值观传递给社员,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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