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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与对策

摘要: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与组织作用显然不可忽视,表面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很快,但有相当一部分有名无实,运行不规范,农民积极性不高。发展要有质量上的保证,否则等于没发展。提高质量要在数量增长上坚持标准,在原有数量上加强规范,要认真宣传贯彻有关法规,要加强指导和扶持,要加强内外部监督。

关键词:合作社;作用;问题;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

一·合作社经济组织的作用,

㈠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㈢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农民单家单户很难应对这一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对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㈣提高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降低了生产销售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缩短了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

㈤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一方面是企业和农户之间联系的桥梁,另一方面,是调节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户获得技术、运销信息的来源,形成了良好的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㈥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我服务、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式,对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的好学校

㈦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加大了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七是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迅猛,尤其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合作社数量的增长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这一现象并非完全是好事,虽然一部分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显现出了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是只有框架的“空壳社”,或是以合作社的名义为少数人服务的“伪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合作社的发展道路,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了搞形式主义的样板,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不但没有给农民带来应有的实惠,还产生了消极影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㈠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弱势群体联合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组织规模化普遍偏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多数合作社社员数不到100个、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这些将影响到合作社的带动效应。

㈡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较少。

㈢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现有的合作社,绝大部分只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经济联系不够紧密,经营活动能力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在经济利益上形成共同体。

㈣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年终盈余基本返还给社员,客观上造成积累不足、后劲不强。一些合作社社员呼声较为强烈的是税费减免和用地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

㈤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 经济 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 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 企业 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采取切实措施

第一,坚持标准,重视质量。一是要树立质量重于数量的观念,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谋求数量上的增长,要改变在业绩考核上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要制定包括质量和数量在内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在发展合作社数量、成员数量、制度建设、运行情况、农民增收、成员评价等做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培育、扶持,批准设立的主管部门要按标准严格审查、审批和登记;三是对已经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搞好分类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给予取缔,什么时候达到标准,就什么时候再给予批准设立。

第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保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让广大农民了解成立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掌握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使

广大农民积极组建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参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监督的自觉性。要增强管理人员“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加强指导,用好扶持政策。一要建立辅导员制度,要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内部组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二要搞好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发展、规范、整合、提质”的总体要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等有机结合起来,指导相同类别的合作经济组织搞好整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提质;四是借助中央“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用好用活扶持资金,把扶持资金真正用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上来,并做好使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五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信贷、土地、税收等有关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倾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合作社的示范带动能力。

第四,加强监督。首先,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要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利用服务,分享盈余,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按程序召开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或举报。其次,搞好外部监督。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监督制度,要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要做好对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的检查和财务审计,要保证内部监督得以实现,要对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行为给予纠正,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要对违法行为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3、江尧辉,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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