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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而建立的一种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

(1)(1)DB型现收现付制。(2)DC型 完全积累制。(3)各种不同形式的混合模式,如半

积累制和名义账户制等。混合型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1.求助型社会保障制度2.保险型3.福利型.4.国家保障型。5。自助型

(2)

四、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全民保障。保障范围几乎无所不包。(2)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平等性与普遍性。(3)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4)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1)(2)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3)高赋税影响了企业的竟争活力。(4)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二、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流派及其发展脉络

主要流派:(1)民主社会主义学派。(2)自由主义学派。(3)中间道路学派。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1) 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2) 阐明了保险基金的来源。 (3) 阐述了社会保障的分配。 (4) 阐释了社会保障的功能。

(5) 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

三、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用于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1)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 (2) 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 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险的特征

(1)保障性。(2)法定性。(3)互济性。(4)福利性。(5)普遍性。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2)职责不同。(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用调节劳动分配,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产生的主客观条件。

主观条件:1是人们对既定社会经济环境依赖心理的转变。2是人们对劳动危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所持的侥幸心理的转变。3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比较选择结果的不同。

客观条件:1是劳动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2是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

五、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

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2)年龄和工龄条件。(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2) 养老保障的目标是广度而不是力度。 (3) 在某些情况下职工有可能发生损失。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

(1) 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2) 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

(3) 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基金筹集方式。 (4) 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5)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六、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

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类型: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保险。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

在一国经济发展不出现大波动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年度开支一般会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因此,失业保险可以实行现收现付制。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1)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如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均属此筹集方法,但具体三方负担比例又各不相同,视各国的保险政策而定。(2)由企业和个人双

方共同负担。这一筹资办法被法国、希腊等国家采用。(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意大利、美国、冰岛等国规定,失业保险费个人无须缴纳。(4)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均采取征收保险税的方法,全部由雇主负担。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方式。(5)由政府全部负担。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等国家规定,失业保险费由政府全部负担,企业和个人都无须缴费。(6)由个人全部负担。前南斯拉夫就实行这种负担形式。 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1) 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建立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

(2)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足。

一、资金严重短缺。

二、现行的失

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有限。

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太小。

(3)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方面的功能较弱。

一、立法上的缺

失。

二、失业保险费用收缴困难。

三、失业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4)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缺陷主要包括:一是资格条件审核不够严格,

资格审核欠缺相应的机构;二是监管滞后,制度运行成本较高;三是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明确的法律责任。

七、医疗保险的特征:(1)强制性。(2)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3)保障性。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医疗保险的特点:第一,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 第二。医疗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第三,医疗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第四,医疗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形式:(1)定额自付。(2)按比例自付。(3)扣除保险,也叫起保线或起付线。(4)最高自付限额。

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及与医疗保险的关系:(1)参保方可以选择补充医疗的具体形式。(2)相对的自愿性。(3)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4)保障性。

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独特之处:第一,法律规定其筹资目的和筹资渠道。第二,按收入而不是按风险筹资,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只与其支付能力有关,而与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供养的家庭人口无关。第三,通过筹资实现风险分担,所有被保险人不管缴纳多少保险费,都有权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八、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

故或职业病害的劳动的劳动者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工作保险的功能。

(1) 工作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

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基本权利。工伤社会保障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 工伤保险因其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

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从而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3)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工伤社会保险与生

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医疗健康、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治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等都至关重要。

(4) 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

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的原则: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差别费率原则及完整补偿原则。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首要问题,做好预防工作,就能少发生事故,甚至不发生事故,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通过康复工作,使伤残者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

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 我国是一个工伤事故发生频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国家。由于政治制度、经

济制度、文化背景、社会习惯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伤保险无论在覆盖范围、费率机制、补偿水平、资金筹集、管理制度、职业康复、工伤预防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的差距和问题。

(2)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二是加强工伤保

险的制度管理。三是重视职业康复工作。四是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九、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

入后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特点:

(1) 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仅限于女性

(2) 给付项目多。在国外,生育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

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

(3) 标准高。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

医疗等保险。

(4)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

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 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

(6) 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十、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 制度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

(2) 政府应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 (3) 注意住房保障的层次性。 (4) 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5) 健全、完善其他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含义: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

十一、我国社会福利的概念是从狭义角度去界定的,被认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福利制度的改革与思考:1.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和职能。2.将社区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载体。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福利的新机制。

十二、社会优抚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对其家属实行的具有褒奖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的原则:(1)保障待遇激励性原则。(2)实行综合保障原则。(3)内外公平原则。(4)明确责任主体原则。

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按照立法规定和社会习俗对优抚对象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优待性保障制度。

一、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的优惠性保障措施。

二、社会优待的目标是保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社会优待手段既包括资金保障,也包括服务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贫困: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张终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2)普遍性。(3)法制性。(4)维护个人尊严。

十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构想:

(1) 贫困型农村的养老。以生活救济和生产资助为主的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尤其

重要。(2)温饱型农村的养老。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养老保险,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3)富裕型农村的养老。适时地积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

当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

(2) 农村卫生体制难以保证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 (3) 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必要性:

(1)实现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社会(2)可以缓解WTO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和挑战。(3)有利于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4)能够缓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为社会提供安全保护。(5)有利于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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