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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8: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情况综述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一、改革背景和试点基本情况介绍

温州是民营经济的优势地区,教育领域也呈现这个特点,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总量多,贡献大。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27.3%。由于民办教育的强力支撑,温州形成公、民办教育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仅基础教育每年为财政“减负”近20亿。

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民办教育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局限性逐步显示,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导致民办教育整体走弱。

温州与全国一样,存在一些受到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梳理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大问题。如法人属性问题,民办学校因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队伍建设问题,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偏低,存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二元”体制。合理回报问题,因为国务院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民办学校回报方式靠学校财务的“真空状态”以及“技术处理’’来获得。此外,财政扶持、产权属性、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政策性障碍需要打破。 为创造新一轮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新局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任务落在了作为民办教育标志性省份的浙江,浙江将这项试点落实在温州、宁波两市以及德清、安吉两县。

今年开始,温州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先后6次进行专题研究、先后7次作出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不下20次组织专题研究,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人力社保、金融、民政等十多个部门牵头成立六个课题组进行为期五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政策研究,考察了上海、昆明、深圳、重庆等地的民办教育,研究了云南、湖南、江苏、山东等地的民办教育政策,草拟了“1+7”的调研报告集,并在此基础上提炼了计划付诸实践的综合意见和配套制度初稿。

9月份,温州民办教育改革综合文件《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0月

份,我们进行配套政策的攻坚阶段,根据突出操作性、可行性的原则,部门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密集协商,并请高校相关专家和律师参与,出台了法人分类管理、公共财政奖补资金、财产法人权、财产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社会保险、办学水平评估、现代学校制度等九个配套的实施办法,形成“1+9”政策体系。

二、改革基本思路

综合意见确定了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办法和目标定位。总体思路是: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改革的根本目的,从问题出发,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在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破解民办教育在师资、产权、税费等政策方面的障碍,全面进行“制度重建”。

改革办法是:实施分类管理,从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的属性出发,开展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分类登记管理,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体系,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按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属性,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办出水平和特色。

目标定位是:一是政府层面,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教育公共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创造区域民办教育改革的优秀模式,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二是学校层面,以质量和管理创新为重点,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位学生,建设多元、特色的民办教育优质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使温州教育整体质量能领先全国。

三、主要政策亮点

这次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主要政策亮点是:

(一)法人属性分类。这是民办教育改革的瓶颈问题,引起全国的普遍关注。我们提出,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实从事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形成不同投资主体、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

加大教育引资力度,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推出一批公办品牌学校进入教育引资市场,交给社会团体或个人办学,建设全国一流的民办学校。探索通过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交由有教育情结、教育经验、经济实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营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建立了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是

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或者纯民资的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

(四)财政投入方面。从2011学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提高幅度达2500万元,从升等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多方位的资金扶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民办教育规模和公办教育经费水平,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

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以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到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民办高校按照培养的学生人数,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按实列支。

(五)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土地方面,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新建、迁建、扩建学校,做强做大优质资源。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方面,根据民办学校属性不同依法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返还地方所得部分,同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该类学校享受5年。

此外,也根据法人属性分类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费政策。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别优秀学校,可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5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六)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由当地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该项政策是民办学校稳定师资,留住优秀教师的有效办法,体现了这次改革抓住了“关键因素”。

为改善教师待遇,要求各地要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

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要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尤其针对民办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极低,教师整体队伍差强人意的现状,提出要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在三年内完成一轮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和民办幼儿园三方共同承担。

(七)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一是支教。公办学校教师到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二是应聘任教。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经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区域内,合同期满未续聘、本人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在流入学校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选聘;跨区域流动的,需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参照公办教师流动程序办理,迁转社会保险。

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流通机制,实行人事代理并按公办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经过3年的努力,使公、民办学校教师在实施健全的资格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自由流通。

(八)合理回报制度。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对于合理回报的上限,我们修订为: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九)产权属性明晰。明确了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了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是对会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加强学校的财务规范化建设。

(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一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促进公办教育开放办学。以改革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权限和职责,实现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民办学校灵活的办学机制,加快推进公立

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赋予其作为独立法人所拥有的内部运行管理自主权,切实提高公立学校竞争力。健全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健全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管理。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民办学校要加强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全面推行民办学校监事会或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专家治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课程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落户温州,对温州而言既是荣誉,也是机遇;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改革需要想象力,也需要执行力。新的蓝图已经绘就,就看如何付诸行动。最近我们正在筹备下月召开全市民办教师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我们将不遗余力推进这次综合改革,让政策落地,让政策开花结果,办好改革试点,办出优质资源,把全国试点做成全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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