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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4: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青岛地铁土建工程中采用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施工安全,对明挖法施工工程重要工序的安全管理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明挖法车站或区间的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所辖的在建及后续新建地铁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

第3条 本办法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4条 工程建设中除符合本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明挖基坑钻孔桩施工前,应有总工程师主持编写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报请土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探孔施工。

第2条 土建施工挖孔桩队伍必须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队伍,并具有多年施工经验;其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等证件真实、齐全。并报送至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组织进行人工挖孔前,必须有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挖孔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的交底,交底内容应明确挖孔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的名称、走向、埋深,并要求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采用风镐凿除,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单位监督土建施工单位向挖孔作业队进行交底。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挖孔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标识既有管线的走向、埋深,在施工中必须安排专职领工员进行探孔施工管理;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近的探孔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探孔过程中遇到不明管线时,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并通知甲方代表,联系各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在没有明确管线内容时,土建施工单位严禁私自组织进行探孔作业。

第6条 探孔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守地下管线保护程序中的各项条款。

第三章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完成钻孔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资质、钻孔机械报验等资料上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控制。土建施工工区必须派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钻进队伍必须设至1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钻孔队队长兼任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甲方代表进行现场抽查。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完成钻孔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

第3条 钻机队伍在进行钻孔前,必须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管理,听从土建施工工区的安排;在钻机定位前必须接受工区现场领工员、专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人员的共同验收下,开具动孔令后,方可进行钻孔施工。

第4条 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进的钻孔桩,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甲方代表备案;施工中钻孔司机严禁私自乱砸乱挤,以免破坏管线;施工中土建工区现场领工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工区试验员及现场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严格控制成孔泥浆比重,防止孔桩坍塌造成管线断裂。

第5条 钻机在移孔前,钻机司机和土建施工现场领工员必须选择好行走路线,严禁从刚完成的探孔上跨过,或从松软的地基上通过;行走时严格按照现场领工员及专职安全员的指示进行操作,以防止钻机倒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行走时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严格按照安全履约办法中的机械检查表的内容及频率进行机械检查,并形成记录。

第四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地下连续墙作业队伍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在作业队伍进场前对所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2条 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所操作的机械性能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第3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履带吊进场,经检测合格,报监理审核,方可投入使用。 2

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钢丝绳、吊钩等,不得带病作业。各种机械设备的最大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第4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家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第5条 砼浇捣作业,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电工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必须装有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电源线不得有破损,操作者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第6条 混凝土浇筑必须在地连墙成槽后4h内开始,如不能在4h内浇筑混凝土,必须采取防止槽壁坍塌措施。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导管接头的连接和密封进行验收,管节应严密、牢固,施工前应试拼并进行水密试验,防止浇筑过程中脱落。

第五章

钢筋笼制作安装安全管理

第1条 在钢筋笼制作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派质量员及钢筋领工员对钢筋笼的加强箍筋与主筋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在钢筋笼报验时重点对加强箍筋焊点进行检查;甲方代表要对钢筋笼焊接质量进行抽查。

第2条 钢筋笼在吊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汽车吊的租赁合同、安全协议的签订、吊车司机证件的核实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监理安全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机械管理员,在吊装前对吊车的限位、吊装用的钢丝绳及吊装扁担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4条 钻孔(成槽)队伍必须配备信号工和司锁工,钢筋笼在吊装前,由司锁工对钢筋笼进行捆扎,土建单位现场领工员应监督检查钢筋笼钢丝绳的捆绑位置和牢固程度;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5条 钢筋笼吊装区离空中高压电线距离比较近时,土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组织钻机队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安全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钢筋笼上必须采用干燥的麻绳作为揽风绳控制钢筋笼走向,确保电缆的施工安全。

第六章

导管及混凝土灌注安全管理

第 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钻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导管的密闭性试验,试验采用水 3

压试验;试验时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时进行报验,在监理工程师旁站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钻孔桩施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在进行履约检查时重点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密闭性试验检查记录及监理的旁站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和现场值班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并进行填写旁站记录。

第3条 钻机单位必须设置专职信号工进行吊装指挥;土建施工单位机电部核实信号工的证件后,报监理工程师处审批;导管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第4条 桩的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地面下空钻部位进行土方回填,回填要密实,防止人员坠入孔中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格构柱孔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回填土方;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

第七章

冠梁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冠梁开挖前,由项目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严格按照施工交底分层分段进行施工;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米,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用挖掘机开挖(冠梁结构外边缘以内)。

第2条 土建开挖前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动土审批手续,基坑内方向冠梁土方开挖采取放坡,基坑外方向冠梁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无条件的可采用垂直基坑外方向冠梁边缘线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超过1米,及时进行锚网喷混支护,必要时可进行注浆加固。土建单位施工中必须有现场领工员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开挖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3条 冠梁土方开挖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的完成开挖周边的现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监理安全工程师加强冠梁基坑周边的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甲方代表对冠梁土方开挖进行抽查。

第八章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及时把土方作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机械 4

设备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上报监理施工单位审批;并向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前完成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论证完成后报请上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土建项目总工程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土方开挖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组织第一层土方开挖至冠梁底部,及时完成冠梁上钢支撑架设支座的焊接工作;土方开挖过程中作业班组应设置现场负责人组织协调机械的装运工作,土建工区设专门的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分层分段阶梯式开挖,中间拉槽深度应满足钢支撑架设要求,左右预留边坡,宽度不少于2米以便于挂网喷锚施工。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加强过程巡视检查。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钢支撑架设应紧跟开挖工作面,开挖面上钢支撑架设不得滞后两个支撑,施工中土建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开挖作业面及支撑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进行月或季度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施工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

第36条 基坑到底后,土建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五方进行地基验槽,及时进行底板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加强底板施工中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封闭开挖段。

第7条 剩余斜角土方采用长臂挖掘机施工时,由于司机看不到开挖土方底部,土建单位的项目专职安全员要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8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运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现场大门口设置专门的疏导交通管理人员;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项目安全员进行巡视检查。

第9条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机械设备,操作司机离开驾驶楼后,必须关闭机械,拔掉机械钥匙,锁门离开驾驶楼;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第九章

钢围凛及钢管安装拆除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钢围凛及钢管进出后,施工单位物资部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把自验结果和物资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上报土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条 钢围凛下托架锚固螺栓,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应进行锚固力的拉拔试验,试验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牛腿安装牢固且在统一水平面上,钢围凛背后基面平直,围凛连接质量牢固,背后缝隙填充密实。监理单位对牛腿安装及围凛后填充进行检查,甲方代表应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吊装设备为汽车吊或龙门吊,在使用前必须有项目机电部检查核实资料齐全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方可进行现场吊装作业。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吊装过程中现场专职安全员、信号工必须在施工现场,严禁私自离岗,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吊装过程中的检查,并相成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严格按安全履约检查内容中机械吊装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应组织联合对汽车吊及龙门吊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重点检查限位、钢丝绳等工作;监理单位每周联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章

桩间锚网喷混凝土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土方分段开挖后,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进行监督;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2条 地质变化大、流水地段及砂层,土建施工单位应减少分层高度和开挖长度,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该部位工区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旁站。

第十一章

结构防水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进行防水施工前必须把防水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名单等资料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对现场作业班组进行现场交底,重点进行安全消防知识交底,交底由项目工程部及安质部联合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3条 防水作业队伍施工前必须向土建施工工区申请动火证,动火批准后,工区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工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项目部安全员对项目动火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巡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对防水施工面应提前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桶、砂),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灭火材料及现场根班人员到位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二章

结构钢筋绑扎及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有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对底板及顶板钢筋大梁绑扎对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专门交底,监理单位对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质部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及施工交底对现场邦梁的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大梁钢筋绑扎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加强对大梁脚手架检查。

第3条 大梁绑扎完成后下落时为了防止倾倒,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现场领工员要跟班作业,对称进行拆除悬挑大梁的两侧脚手架支撑;监理工程时要进行现场旁站。

第4条 钢筋下料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安排好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吊装检查,项目机械管理员做好吊装钢丝绳及行走设备的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吊装作业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章

模板及支撑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模板及支撑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工程师报批;方案批准后由工程部向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2条 模板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的信号工、司锁工、龙门吊司机必须相互协作,统一听从信号工指挥,吊装中信号工分为基坑内和基坑上各1人,从上往下吊装,服从基坑上的信号工指挥,从下往上吊,要服从基坑内的信号工指挥;吊装过程中工区专职安全员要旁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加强吊装过程巡查。

第3条 大模板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要严格在独立的每块模板上设立不小于1厘米粗的钢丝绳锁扣,锁扣长度不小于50厘米,模板靠近侧墙钢筋或柱钢筋时,利用锁扣把模板和钢筋连接在一起,防止模板倾倒伤人;土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模板吊装时在模板上设置缆绳控制模板,严禁模板碰撞钢支撑;施工中土建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脚手架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土建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2条 脚手架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租赁单位的资质、钢管合格证、碗口式扣件的合格证、钢管的检测报告、扣件的检测报告;土建施工单位对进场构件检验合格后,把以上资料向土建监理报批,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3条 脚手架施工时,土建施工单位现场领工员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现场监督,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及工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脚手架搭设验收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4条 脚手架施工时,现场登高爬高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土建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5条 工具式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板必须满铺并进行绑扎,严禁探头板出现;施工时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指导,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附则

第1条 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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