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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8: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初稿) (2018年1月 日在绥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班兴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公正的需要,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始终牢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努力做到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司法保障。

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服务大扶贫战略。与发改、扶贫等8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建立协作机制3个,介入重点民生项目4个,开展预防工作114次,为民生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探索“志愿者+”民生预防新模式 ,发展村级民生预防志愿者80余人。在全市率先建立民生检察室2个,497人(次)检察干警进村扶贫, 到联系的小关乡辅乐村落实帮扶项目5个,到位资金300余万元。铁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名列全市前列。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大生态战略。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发挥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诉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件6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1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深入全县各乡镇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做好前期准备。对在生态环保监管中违法履职、怠于履职的县水务局、旺草镇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件,已采纳纠正22件。加强“补植复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督促补种树木2000余株、修复矿山73余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创全市检察机关跨地区监督治理水源污染先河,为水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联合开展涉危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规范全县涉危涉废行业。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绥阳县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产权。深入贯彻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邀请10家企业参加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和积极—2—

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件1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30万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件10人, 其中查办科级以上职务犯罪3人。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棚改领域和拆迁安置领域,查办2起职务犯罪案件,走在全市“两违”清理和整治工作前列。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办失职渎职犯罪3件3人。其中涉及司法领域渎职犯罪1件1人,该案由我院调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故引入,从中查出看守所管教民警杨某某失职渎职犯罪问题,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预测机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89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14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1)查询475件。与县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2),发展预防志愿者,将预防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深入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和螺江九曲湿地公园开展专项预防,建立预防检察室,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提供预防跟踪服务。开展“组组通”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围绕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帮助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三、围绕平安绥阳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首要任务,审查批捕案件230件276人,审查起诉案件354件445人。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审查批捕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件12人,审查起诉38件45人;审查批捕“两抢一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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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80件61人,审查起诉53件71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审查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8件8人,审查起诉 8件8人,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审查批捕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1件2人,审查起诉3件3人。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处理案件17件,减少社会对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56件,处理率100%。认真执行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建立健全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长效稳控和化解案件风险。荣获“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件,对1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保护。如本院办理的贾某某盗窃案中,贾某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考虑到其为在校学生,学习成绩良好,遂对其作相对不起诉(3)处理。

四、围绕法治绥阳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13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4人、不起诉50人;监督纠正违法侦查活动5件次,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9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捕2人、追诉30人。办理1件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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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权益保障。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实现律师网上预约辩护与代理,为律师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深入开展久押不决专项清理工作,为每一名被判处刑罚人员建立独立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针对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份。完成市检察院交办的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请抗诉。

五、围绕全面依法治县,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决执行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司法改革部署,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完成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为三类人员建立专门业绩档案,遴选任命16名员额制检察官。人员分类定岗全部到位,85%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内设机构从以前的14个部门整合为8个。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我院94.8%的批捕案件和97.3%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其中批捕案件办理时间同比缩短37.6%,起诉案件办理时间同比缩短14%,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完善案件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一案一评查”的检察官执法业绩评价办法,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网上评查各类案件,形成评查报告,纠正各种办案瑕疵。

提高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运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37件,运用刑事速裁系统办理刑事速裁案件180件,运用检法互联系统向法院移送案件267件,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运用升级后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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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665件,实现了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做到履职全程数据留痕、闭环管理,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六、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连续14年实现干警“零”违纪违法。

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强三铁”、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全面实施创先争优工程, 推进岗位素能提升工程和检察骨干队伍建设工程, 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4名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

从严治检不断强化。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根据最高检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我院主动对号认领,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5个方面梳理出26项问题,制定了129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整改到位,得到省院巡视组组长的好评。通过巡视整改,党组承上启下和主导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度牢笼进一步扎紧,执法办案环境更加风清气正,队伍管理更加精细规范。

七、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自觉接受监督

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接受人大监督更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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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85人(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2人(次)。及时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5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做到整改率、答复率100%。

接受民主监督更加主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调研等活动31人(次) ,采纳其建言献策,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广泛。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在“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处理群众诉求工单102条,处理答复率100%。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1条、法律文书24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17条,访问量达9000余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在新时代下,谋划检察工作如何更好服务全县中心工作,还思考不够;二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 部分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三是运用大数据辅助司法办案和队伍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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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绥阳建设“四城四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不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主基调主战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县实施绿色家园和全域旅游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新型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力支持企业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反腐败合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罪刑法定、疑—8—

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着力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改革蹄疾步稳。遵循司法规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助推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探索适时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公共权益不受侵害。

六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 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增强自警、自醒、自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优异成绩回应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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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该活动旨在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资源、媒体资源、数据资源及业务资源等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在涉及民生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宣传活动,将政策法规与廉政理念一道送进千家万户,促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基层覆盖延伸。

3.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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