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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政治安定、保障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四大工作目标,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我省“十二五”良好开局、城乡居民生活更加美好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服务振兴,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活动,不断解放思想,准确把握发展脉搏。坚持政策引导执法,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等13个指导意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对影响发展的严重犯罪坚决查办,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慎办缓办,做到执法考虑发展、办案想到稳定。全面推行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案中保证发展稳定大局不受影响、发案单位正常秩序不受干扰、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委文件转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做法。

积极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诚信建设。严肃查处审批、招标、监管等环节行政执法人员犯罪312人,促进政务环境优化。积极参与“打四黑除四害”、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集中惩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892人,全省联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145次,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外贸依存型、就业密集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民事申诉案件112件,帮助解决困难,支持企业发展。

积极服务重点产业,保障经济发展质量。坚持“外创环境、内抓预防”,持续“零距离”服务交通、汽车、石化、电力、食品、医药等领域在建续建重大项目2017个,突出打击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干扰项目建设的犯罪135人,帮助协调解决矛盾纠纷859起,推动一大批项目及早达产达效。严厉打击破坏林业、土地、矿产资源和妨害节能减排、

环境保护的犯罪905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省检察院设立了驻长白山开发区检察室,统筹协调长白山区域的检察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涉农检察,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继续服务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主动为哈达山、引嫩入白等重大水利工程和西部土地整理提供法律支持。严厉打击村匪屯霸、坑农害农刑事犯罪472人,严肃查处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农业保险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47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帮扶”活动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共帮扶274个基层党支部、617名困难党员、893名困难群众。省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二、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15755人,提起公诉25868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批捕、有力指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突出打击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36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084人。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犯罪和“民转刑”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依法扩大非罪处理,不批捕3982人、不起诉1656人,共占结案人数的11.9%。对坦白认罪但确需判刑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4347件。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真正把宽缓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建立社会治安“白皮书”制度,定期研判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协同有关部门预警应对。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对涉众、涉企、涉外等敏感案件实行执法回访制度,针对不稳定苗头制定防范预案,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三、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办案重点,继续保持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职务犯罪1786人。其中,贪污犯罪592人,贿赂犯罪403人,滥用职权犯罪237人,玩忽职守犯罪225人。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侵害民生民利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的贿赂犯罪173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6人。由省纪委牵头、省检察院等八部门配合,制定了贯彻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突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举办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吉林巡展,20位省领导参加了开幕式,全省共有2.6万名干部群众参观展览。

强化案件质量,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省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强化办案监督管理,有罪判决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5个百分点。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逮捕权一律提到上一级检察院行使,把容易发生执法不公的撤案、不起诉案件一律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省检察院反贪局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狠抓犯罪预防,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案例剖析、预防咨询、预防调查5728次,建立警示教育基地73个,发放预防宣传手册7万余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政才对2011年度报告予以肯定,指示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和省检察院认真研究利用,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形成。全省有47个检察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工作,新华社总结宣传了这一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四、坚持宪法定位,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2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514人、追诉

894人,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2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88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1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6件。

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机制并重,强化监督薄弱环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完善网上“三书会审”机制,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13768件。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85件、再审检察建议839件,加强支持、督促起诉工作,探索监督民事执行案件473件、民事调解案件259件。加强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一级检察室”,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十佳示范检察室”。

坚持依法监督与配合协调并重,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为提升监督效果,对轻微诉讼违法行为,实行口头纠正、建议再审等沟通式监督。坚持“抗诉是职责,息诉是责任”,对裁判公正、处理正确案件的申诉,尽力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认真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36件,接受审判机关司法建议21件,听取律师意见建议74件,勇于纠正自身执法瑕疵。

五、坚持延伸触角,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实行检力下沉,搭建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线平台。指导基层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街道建立569个服务站,开展巡回便民检察,蹲点开展普法宣传2000余场次,帮助审查生产经营合同746份,发现犯罪线索129件。深化双拥共建活动,依法妥善办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实行检调对接,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全过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成举报中心网站,建立12309电话举报平台,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6662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经济等手段,排查出的100件涉检信访积案全部化解。扎实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涉检进京访总量位于全国第28位。

实行综合治理,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在吉林电视台开办每周一期的“百家讲检察”栏目,现已编播44期。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598人,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突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深入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有2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办案中注意发现社会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68份,促使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147项。省检察院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决策参考9份,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促进了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六、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着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扎实开展“坚定职业信念,促进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市县两级换届,以检察长轮训为抓手,突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制度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成立了省检察官文联,建成吉林检察展馆。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期、培训4971人次,司法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保持全国领先。有7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全国高级检察教官,我省代表队荣获首届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团体第一名。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133次,对82个检察院进行了重点督察,对19个检察院进行了内部审计,强化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重大案件处理、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265人次、述职述廉370人次。全省共缩减检察警车390辆,占总数的43.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人,同比下降70%。

推进标准化检察院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程度。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已有73.6%的基层检察院通过验收达标。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努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所有县级检察院和9个市州检察院全部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更新犯罪侦查、信息化等科技装备,建成司法鉴定中心,完善三级检察院远程侦查指挥系统,积极推进基础网络建设和检察统一业务软件应用。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09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交办案件22件,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341条,邀请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77次,向代表送阅专刊专报8000余份。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共有18个集体和164名检察官立功,13个集体和28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先进,35个集体和126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先进。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多个专题会议上介绍经验,省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多次批示肯定我们的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遇到一些困难:执法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还有差距;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工作作风与公正廉洁为民执法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检务保障与执法办案的新需要还有差距。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系列重大部署,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贯穿工作始终,把确保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为第一位任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全力以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千方百计防控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二要坚持不懈服务吉林振兴发展,依法保障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积极参与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提供有效服务。三要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主动服务全省十二个方面民生实事。四要毫不动摇把功夫下在监督上,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形势,创新法律监督机制,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五要持之以恒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践行省委提出的“创新、公正、包容、守法、诚信”价值取向,加强对新任检察长的培训,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六要坚定不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成林业、铁路检察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分类管理制度,突出加强基层执法保障,深化标准化检察院建设,夯实全省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力维护和谐稳定、推动吉林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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