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物理与化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建设事业需要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二十一世纪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和应用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
1.硕士学位
掌握材料物理与化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了解本领域的研究动态,基本能独立展开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学位论文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应用背景。
2.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材料物理与化学的基本理论,具备宽广和坚实的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能独立承担和主持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均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有:
(1) 介电超晶格及其微结构材料与器件
(2) 铁电介电薄膜与集成铁电器件
(3) 人工带隙材料
(4) 纳米材料与纳米电子学
(5) 新型功能无机非金属材料
(6) 微结构材料的设计
(7) 材料设计中的高性能计算
(8) 非线性光子学
(9) 低维纳米材料的控制合成和组装
(10)生物纳米材料和生物医学材料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学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2.硕—博连读: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学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入学后前两年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享受硕士生待遇,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经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直接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中期考核未通过按硕士生规格培养。
3.博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南京大学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二年半
硕—博连读研究生:五年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三年
五、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建设直接关系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拓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因此,课程教学在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硕士生研究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本专业本科入学者32个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或同等学历入学者36个学分。在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A、B类课程是必修课,C类课程是各专业的学位课程,每个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C类课程。要求全系每个硕士生必须选修D类课程《材料科学进展》。
博士研究生除必须选修博士英语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两门公共课,还要求至少选修2门有关博士专业课程及专业英语。
(一) 硕士阶段
A类:
科学社会主义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2学分)
英语(4学分)
B类:
材料结构(3学分)
材料性能(3学分)
C类:
固体理论(4学分)
电子显微术(2学分)
材料设计(2学分)
D类:
纳米材料与技术(3学分)
超晶格材料物理(2学分)
材料科学进展(2学分)
凝聚态光物理学导论(2学分)
凝聚态物理导论(4学分)
光电子技术(3学分)
电子薄膜物理(4学分)
高等量子力学(4学分)
固体物理实验方法(3学分)
固体表面化学(2学分)
光化学基础(2学分)
固体无机化学(2学分)
功能高分子(2学分)
固体表面分析(2学分)
谱学基础(2学分)
(二) 博士阶段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第一外语
铁电与介电物理
光电子功能材料
纳米材料
博士生可根据需要选修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3.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4.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重点讲授和提问。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阅读有关专业文献。
七、考核方式
1. 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 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 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863高科技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确定论文题目后由系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作阶段性报告。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应约请2位、博士学位论文应约请5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硕士论文评阅至少有1位、博士论文评阅至少有2位是外单位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博士论文答辩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论文答辩不合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申请专利一项,申请博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有一篇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或有两篇以上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鉴测
本学科采用下列措施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测:
1.严格中期考核制度;
2.严格执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
3.建立研究生教学档案,对毕业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追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