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确定的年度工作思路、任务、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中心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上报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
(二)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年底和阶段性专项工作结束后,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及半年一总结、年底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向社区、村和中心成员单位通报。
(三)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定、要求、决定的基本情况;近期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它认为需要总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内容。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上一时期(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点。
(五)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要求。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必须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并附电子软盘。
《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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