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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

黑龙江佳木斯市总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省厂办关于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我们按照“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选树典型,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握工作重点,特别按照省《两个条例》和创建示范单位工作的《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通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选树,高质量运行,全面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权益。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在坚持认识高起点上全力推进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三个年头,虽然我们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这项工作时间跨度较大,新时期又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致使部分工会干部出现了畏难厌战情绪和工作浮在表面的现象。由于国退民进,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所有制形式日益多元化,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必公开”的思想有所抬头。部分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也有所减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民主管理意识,保护和激发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热情,确保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

(一)强化培训,提高认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把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放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去认识,放在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高度去部署。并将以往中央、省、市下发的29个民主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组织编印了《民主管理制度指导手册》,将我市金融、教育、卫生等多个系统的职代会操作规程及流程图,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参考等内容进行整理,编印了《职代会操作指南》,印刷3000册,免费下发给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以这两本手册为教材,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提升水平。领导重视是各级工会干部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动力。佳木斯市委把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列入各级组织的一把手工程,3次调整充实了由市委主管书记为组长,市纪检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工信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亲自撰写了关于《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科学管理水平》的论文,在省厂务公开简讯第137期刊登,极大地激发了

全市各级工会干部推进创建示范单位的工作热情和自觉性。

(三)统一行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问题,确定目标,统一行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积极行动,落实创建工作。我们将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覆盖面,保障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健全了企业、职工和相关部门互联、互动、互补的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证了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在典型示范高标准中创建品牌

为不断拓宽示范单位领域,我们坚持高标准、多层面选树,全方位、多角度示范,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打造佳木斯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品牌。

(一)多层面选树,拓宽示范单位辐射领域。针对国有企业持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的特点,选树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示范单位;针对外资企业注重保护和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及时公开员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工提案得到有效落实的特点,选树了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作为中外合作企业示范单位;针对公司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大会制度健全完善,能够积极采用公开栏、民主恳谈会等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的特点,选树了汤原县新天地商厦作为公司制企业示范单位;针对民营企业公开全面、及时,职代会召开按期、规范,职工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的特点,选树了桦川县新开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示范单位;为了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还选树了汤原县总工会、富锦市总工会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做到了多层面、多角度、多领域选树典型,拓宽了示范单位辐射领域。

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百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及我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考核检查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搞示范单位终身制、轮换制,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进一步提高,以创建工作的高质量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大发展,为推动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促进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市(地)、产业级厂务公开示范单位,县(市)、区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方面。(35分)

1、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厂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5分)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

3、建立厂务公开制度。(5分)

4、制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或意见。(5分)

5、厂务公开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保障。(5分)

6、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活动、检查监督、组织评估和责任追究、总结表彰制度。(5分)

7、建立其他相应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5分)

(二)职工代表大会方面。(35分)

1、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健全。(2分)

(1)成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1分)

(2)职代会闭会期间,建立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或民主议事会议制度,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1分)

2、职代会按期换届。(2分)

3、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分)

4、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条件规范,符合职代会条例规定。(2分)

5、职代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3分)

6、职代会召开15日前,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代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代会的议题;职代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2分)

7、职代会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

8、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4分)

9、坚持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2分)

10、认真落实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对于不能落实的向职工做出了合理解释。(1分)

11、职工代表有效行使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质询监督权、民主选举权等民主权利。(2分)

12、职代会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并建档立卷。(2分)

13、定期对职工代表培训,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2分)

14、职工代表定期对职代会在行使职权、民主程序等方面进行评定,有评议记录。(2分)

15、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2分)

(三)厂务公开方面。(30分)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内容。(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公开内容考核)(13分)

(1)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情况公开: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职工招聘、解聘方案。(3分)

(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情况公开:年度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和审计、评估结果;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租赁、承包合同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3分)

(3)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职工工资、福利、晋级;奖励和惩处职工;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结果。(4分)

(4)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公开: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3分)

2、非公企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劳动安全措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公开。(3分)

3、结合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厂务公开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2分)

4、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开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3分)

5、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2分)

6、公开形式多样。(3分)

(1)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公开栏的内容全面、真实。(1分)

(2)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1分)

(3)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内部信息网、意见箱等职工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明确答复。(1分)

7、厂务公开档案、资料完整。(2分)

8、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反馈检查意见。公开效果明显,职工满意度达到90%以上。(2分)

四、考核办法

1、各市(地)、产业按照本“考核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所属县(市)、区和所属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层层检查,形成检查情况与考核结果一并报省厂务公开办公室。

2、每年适当时机,省厂务公开办公室有关人员或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调研检查的方式,对上一年度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年度集中考核。并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3、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考核评定结果,省级示范单位要达到90分以上,市(地)、产业级示范单位要达到80分以上。县(市)、区级示范单位要达到70分以上。考核评分不足70分的企业单位不得授予示范单位称号。

4、考核结果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评分比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将作为推荐全国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的侯选单位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黑龙江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暂行)

2011-06-10 本文访问次数:110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及我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考核检查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搞示范单位终身制、轮换制,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进一步提高,以创建工作的高质量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大发展,为推动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促进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市(地)、产业级厂务公开示范单位,县(市)、区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方面。(35分)

1、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

2、建立厂务公开制度。(5分)

3、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厂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6分)

4、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开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厂务公开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保障。(4分)

5、制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或意见。(5分)

6、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活动、检查监督、组织评估和责任追究、总结表彰制度。(5分)

7、国有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2分)

8、建立其他相应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3分)

(二)职工代表大会方面。(40分)

1、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健全。(2分)

(1)成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1分)

(2)职代会闭会期间,建立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或民主议事会议制度,正常开展活动,有记录。(1分)

2、职代会按期换届。(1分)

3、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分)

4、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条件规范,符合职代会条例规定。(2分)

5、职代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2分)

6、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报告。(2分)

7、职代会召开15日前,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上一级工会组织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代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代会的议题;职代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3分)

8、职代会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分)

9、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9分)

1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履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2分)

11、认真落实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对于不能落实的向职工做出了合理解释。(1分)

12、职代会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并建档立卷。(2分)

13、定期对职工代表培训,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2分)

14、职工代表定期对职代会在行使职权、民主程序等方面进行评定,有评议记录。(2分)

1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评议结果提供给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参考依据。(2分)

16、国有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2分)

(三)厂务公开方面。(25分)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内容。(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公开内容考核)(20分)

(1)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情况公开: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职工招聘、解聘方案。(4分)

(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情况公开:年度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和审计、评估结果;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租赁、承包合同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5分)

(3)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职工工资、福利、晋级;奖励和惩处职工;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结果。(9分)

(4)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公开: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2分)

2、非公有制企业公开内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劳动安全措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公开。(20分)

3、有固定的公开形式。(3分)

4、厂务公开档案、资料完整。(2分)

四、考核办法

1、各市(地)、产业按照本“考核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所属县(市)、区和所属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层层检查,形成年度自检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与考核结果一并报省厂务公开办公室。

2、不足百人的小型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考核分值,依据企业性质及建立的行业(区域)职代会制度和执行情况确定。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规定应做到而未做到的按设定的分值扣分。凡特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不扣分。

4、省级示范单位考核评定要达到90分以上,市(地)、产业级示范单位要达到80分以上,县(市)、区级示范单位要达到70分以上。考核评定不足以上规定分值的企业单位不得授予示范单位称号,对于曾被授予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因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已授予的示范单位称号。

5、每两年省厂务公开办公室有关人员或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调研检查的方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评分比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将作为推荐全国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的候选单位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的候选单位。

2011年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

2011-12-29 2011年,我市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按照《安徽省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意见》要求,以贯彻《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宿州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为契机,以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促进企事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主线,以改制企业职代会作用发挥为重点,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为突破,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巩固、深化、规范、发展、务实”的要求,坚持完善职代会工作程序,加强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建制率,不断推动建立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1、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

一是明确目标,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设继续规范深入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建会企业的75%以上;

二是广泛调研,摸清建制底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系统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建制情况进行排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相结合,与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效。

截至目前,目前,我市已有2920家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为75%。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815家均已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为100%。 90%以上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了厂级、车间、班组(科室)

二、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创造了富有特色的运作模式。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已建会规模非公有制企业453家,其中345家建立职代会制度,建制率为76%;已有371家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占82%。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过各级工会和厂务公开成员单位的积极协调和配合,已经初步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职工热情参与的工作态势。

2、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稳步推进。市总与各县区总工会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0%以上。市总制定7项工作流程,5项职代会职权,在墉桥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灰古镇开展区域性职代会试点,在灵璧县灵城镇灵西红砖协会、采石协会开展行业性职代会试点。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立42个,覆盖新建非公小企业489家,覆盖职工53032人。其中砀山县建立区域性职代会16家,各乡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职代会达到了全覆盖。墉桥区对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给予财力倾斜,每家给5000元经费补助,有力促进了区域性职代会建设。

3、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日益突出。我们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注意选树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典型。如在规范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选树了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建设银行等一批全国、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典型。市供电公司在借鉴ISO9000标准进行“政务公开管理和服务”贯标认证基础上,把全公司各级领导的各种权力形成的全部业务统统亮化公开,形成30大项,70多小项。统一编制印发县级供电公司及乡镇供电所政务公开控制程序文件,全市5个县级供电公司、114个乡镇供电所全面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市供电公司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受到省厂开办在全省推广。在规范事务公开工作上,选树市立医院、萧县教育工会典型。在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设上,选树砀山润达纺织集团、泗县佳美实业有限公司典型。在规范企业改制操作程序上,选树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龙矿机有限公司典型。在推广行业行(区域性)职代会建设上,选树泗县大庄镇、灵璧县灵城镇典型。通过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4、工会源头参与企业改制日益规范。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规范操作、一企一策、确保稳定”的原则,目前全市142户企业中已完成改制的有62户,正在进行改制的有80户。各级工会全程参与企业改制,并在改制、重组、兼并、破产企业中坚持职代会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稳定协调作用,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率为100%。市总工会先后参与了市政工程公司、灵璧县酿酒总厂、光明家具公司、印刷总厂、鸿鹏纺织集团、星辰巴士、百货大楼等企业的改制工作。华龙矿机有限公司、信诚化工公司、贝斯特公司、雪龙化纤公司、皖北药业公司等一批企业通过改革重组焕发出生机并迅速发展壮大,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由于在企业改制中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透明,阳光作业,不搞暗箱操作,职工思想状况稳定,满意度大为提高。

5、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初步建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加大工作力度,目前62家公司制企业中,设职工董事的公司14家,设职工监事的公司37家,职工董事为41人,职工监事为51人,其中工会正副主席进董事会的有23人,进监事会的有30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调整全市厂务公开工会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经市委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下发宿厂开办 [2011] 2号《关于调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对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由市纪委、组织部、经信委、工会、工商联等五家成员单位组成。

2、出台权威性、规范性文件。一是市委出台宿发(2011)7号《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大力发挥和谐劳动关系。《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四家单位,在《宿州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宿州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规范化操作意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大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3、大力开展评先表彰工作。根据省厂开办《关于评选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我市推荐表彰先进单位5个,先进组织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2人。按照省厂开办《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厂开办选树不同典型,推荐宿州供电公司、灵璧中学、华龙矿机等3家单位作为省级示范单位,以此推动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厂开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推荐评选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个。

4、积极贯彻省厂开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表彰暨深化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近期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1月9日,宿州市召开全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市厂开办主任、市总主席刘萌主席主持,市厂开办副主任、市总副主席张召龙传达省会议精神,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周勇出席会议讲话,并以市委办宿办通报下文。会议还建立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各成员单位对县区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5、大力推进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市总召开全市推进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会议。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厂开办五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直各产业、系统、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市级示范单位代表近300人参加会议。会议选树了宿州供电公司、宿州电信公司、高速宿州管理处、萧县教育工会、砀山中学等5家先进典型。通过《宿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表彰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周勇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我市企事业单位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落实好职代会职权,规范运行职代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代会作用。

四、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市推进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会议为契机,以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为基础,以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为重点,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推进转型发展、加速崛起、兴宿富民做出新的的贡献

1、扎实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根据市总《关于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的意见》,2012年是起步之年。全市星级职代会的工作目标是三星级单位达到40%以上,四星级单位达到20%以上,五星级单位达到5%以上。市总要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

2、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宿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探索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和制度。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广面和建制率,切实保障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切实开展好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3年建制专项行动,力争2012年规模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85%。

4、努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厂务公开,建设和谐企业,促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通过职代会、三方协商、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就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形成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切实让企业发展的成果尽可能多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5、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达到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关内容纳入企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同时,加大对基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力度,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使其真正成为懂政策、知厂情、善讲话的职工利益的真正代表者。

(二)高标准考核,保障创建工作良性运转。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高标准运行,我们不断推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涉及到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职工董事监事等四个方面,100个分项,实行百分考核。对申报示范单位的各级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同时对已授予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进行复检,杜绝“终身制”、“轮换制”,未持续达到考核标准的,取消已授予的示范单位称号。

(三)全方位示范,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我们召开了全市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5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通过现场交流、解答和指导,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开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对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疑惑,极大地促进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会的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的达到240户,占应建制总数的96%;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达到1761户,占应建制总数的81%,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达到1802户,占应建制总数的82.9%;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的达到98家,占应建制总数的88.3%。

三、创新载体,在科学运行规范管理中全面提升

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我们将机制创新作为保障创建工作科学规范运行、丰富发展、扎实推进的有效载体,确保了我市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运行。我们在培育和选树示范单位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创建程序和内容,细化党政、纪检、工会等部门具体分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和考核检查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检查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等五个配套文件,对涉及创建工作的单位(部门)起到了约束作用,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建立有序的效能机制,提升创建工作标准化水平。以往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出现标准不

一、推进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避免在创建工作中出现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在创建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创建原则上,我们始终坚持创建工作的严谨性、选树过程的严肃性、示范单位的真实性,在创建标准上,我们坚持做到“五个有”,即有创建工作方案;有保证创建工作的配套制度;有创建工作的载体;有日常管理组织;有选树工作的记实和反馈。在创建效果上,进一步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科学化发展。要防止创建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就必须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我们在创建工作中,建立了上级检查、本级联检和职工评议三级考评机制,把厂务公开的过程、质量、效果等各项要求进行具体量化,制定了合理的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全方位验收。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目标管理体系之中,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之中,纳入到创建“六好”企业党组织验收工作之中,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真正融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中来,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工作开展三年来,全市共选树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4家;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48家;县(区、局)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32家。培养和树立了一大批类别全、层面广、代表性强的典型示范群体,逐步形成了省、市、县(区)三级示范单位层级体系。促进了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极大地带动了我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

对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思考

某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多措并举推进春耕工作

深化厂务公开__推进民主管理

强化民主管理 推进厂务公开

深化厂务公开 推进民主管理

机关单位多措并举推进党建工作取得成效

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统计局多措并举推进

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
《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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