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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讲课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业安全卫生讲课教案

题 目:加强预防意识,提高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水平

教学目的:使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同志、基层单位的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树立强烈的预防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了解一些风险识别、风险消除或降低的知识。 教学内容:

一、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的意义

二、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

三、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依据

四、我们身边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五、如何预防为主

六、工会组织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作用

七、其他应知道的事

一、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的意义

21世纪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的主题。然而,人类仍然面临疾病和生产生活中自我保护的难题。据了解,目前全球每分钟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76 起,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约为110万人次,各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世界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5%。因此保障劳动者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问题成为全球关心的课题。 因职业安全卫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

1、病假工资、加班费、临时替代劳动、提前退休、招聘新的劳动者、再培训费用

2、生产和经营的损失

3、工厂、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损失

4、处理事故的时间损失

5、日益增加的保险金、律师的费用

6、名誉、形象受损

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1956年6月由周总理亲自主持,起草并通过了我国三个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员、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著名的三大规程,为我国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七十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针对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的现状提出:“国家检察,雇主负责,行业(协会)管理,工人监督”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最近的第十四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明确提出:劳动者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必须享受劳动安全卫生权利。

中国对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方针。政府还具体规定,每年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至20%用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企业的发展根本取决于市场销售,开发市场最主要的条件是资本、技术创新、市场服务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品质),而职业安全卫生又是反映企业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企业通过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成为继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后应取得的第三张国际市场准入证。

二、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

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条件和因素。(摘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职业安全也叫劳动安全,是研究生产劳动整个过程对劳动者安全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一门科学。

职业卫生也叫劳动卫生,是研究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一门科学。

三、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6章第52至57条,共6条有关;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0年10月27日实施,第

22、

23、

24、

26、38条,共5条有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实施,第

15、55条,共2条有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全文6章,54条

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实施,全文11章89条

6、《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5月18日,6条改进意见

7、《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7月12日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第14条考核内容有关;第十四条 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全文7章79条 至于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有关地调处的主要有:

1、SY/T 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SY/T 6280-1997《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由国家经贸委2001年30号公告于2001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1999年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4、GB 11651-89 UDC 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5、GB 5083 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86年3月1日实施

以上规程和标准在其有效领域评价或检验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具有权威性。即使是推荐性规程或标准,企业一经接受采用或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四、我们身边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a)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有四类。

窒息性毒物: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等; 刺激性毒物:氨气、氯气、二氧化硫、甲醇、乙醇; 血液性毒物:苯、亚硝磷盐; 神经性毒物:铅、汞、汽油; 生产性粉尘有3类。

无机性粉尘:矿物性粉尘,如砂、石棉、煤;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铅、铜等金属及化合物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金刚砂、水泥等;

有机性粉尘:植物性粉尘,如棉、麻、烟草、木材尘;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塑料、人造纤维尘等。

混和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而言,如金属研磨尘、煤矿开采时产生的粉尘。

b)物理因素,主要包括: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热身、严寒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生产性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无线电波、激光、高频电磁场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c)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脑炎病毒等。

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a)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b)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c)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d)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3、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a)作业场所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小,厂房建筑及车间布置不合理等) b)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少通风换气设施,采暖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暑降温设施、照明高度不足等等)

c)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方法不当或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对重点企业(1950-1985年)死亡事故的分析研究表明:从物质原因来看,主要是:

1、触电 13.99%

2、高处坠落 13.21%

3、火灾爆炸 12.45%

4、起重伤害 12.31%

5、物体打击 11.88%

6、机器工具伤害 10.85%

7、车辆伤害 8.11%

从组织原因来看,主要是:

1、违反操作规程 37.97%

2、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10.55%

3、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9.05% 其他还有:设备有缺陷(6.35%);防护、保险、信号、标志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4.72%);劳动组织不合理或缺乏监护(4.46%)等。

五、如何预防为主

刑法分则第131条至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九种危害公共安全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未规定重大安全隐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不利于促使企业或个人防患未然地处理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务。由于企业或雇主违法冒险经营带来的利润是现实的,所以企业或雇主常以职工健康和生命为代价去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工会来说,应主动预防风险,真正为职工做实事、做好事。

如何预防为主呢?

1、危险评价到位

2、责任到位

3、措施到位

4、规章制度到位

5、教育到位

6、监督到位

7、奖惩到位

劳动卫生危险评价的基本原理是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其根据项目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管理的依据或监察参考,具有超前性、预测性的特点。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在没有核电站事故先例的情况下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用70人.年的工作量、约一座1000兆瓦核电站投资费用的1%,提出了《核电站风险报告》WASH-1400。

1996年10月劳动部发布《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国际劳工组织1993年的《预防重大事故公约》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了要求。

现实中,完全避免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是难以做到的。但人们可以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其危害程度,防止劳动者发生严重职业伤亡和损害。预防或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1、消除法

如:雷管线短路以消除爆炸可能;

2、减弱法

如:以无铅汽油代替含铅汽油;以非铅蓄电池代替铅蓄电池;

3、吸收法

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材料加以吸声;

4、屏蔽法

如:高速路旁的隔声墙;

5、加强法 如:安全帽;

6、薄弱环节法

如:前车玻璃采用夹胶法或刚化法制作,汽车保险杠;

7、互锁法

如:电动果汁器上的起动与危险互锁;

8、接零接地法

主要是防止触电及防静电;

9、预警法

如:雷管箱上的爆炸危险标志、配电箱上的触电危险标志;

10、预防性试验法

如:新型钻机在野外工地模拟条件下进行安全性试验、36V安全电压。

11、时间调节法

为减少有害因素在人体内的积累量,采取减少工时,增加工间休息次数或时间等。

12、空间调节法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随着距离加大而减弱。

13、防护用品法

当某些危害因素一时无法排除或排队时经济代价太大,这时就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用防护面罩、防沙尘口罩、安全带等。

预防事故工作是否成功,可以通过下列检查表进行测试:

1、是否制订了明确的安全卫生程序和职责,并且每个人是否知道自己的和他人的职责?

2、你知道你必须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吗?你会任命向你提出建议的主管吗?

3、你确定了安全卫生方面的主要风险吗?你会采取改进措施以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吗?

4、你对作业设备的维护是否做了充分的安排?

5、你会为用其它手段不能消除作业风险的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吗?并且你会培训他们使用这些个人防护用具吗?

6、你会告知工人有关风险信息并培训其如何安全作业及如何使用应急程序吗?

7、你会与工人就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协商吗?其中包括方针、作业程序和设备的变化。

8、工人知道如何报告不安全工作情况和事故吗?

9、你会立即采取行动去调查事故、未遂事故和所报告的问题吗?

10、你会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吗?并且你会检查工人是否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吗?

11、你会建立评审企业安全卫生方针和工作程序的体系吗?

六、工会组织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作用

1、责任与权利

责任

a)督促并协且用人单位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b)对用人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权利

a)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b)在产生严重安全卫生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c)在发生劳动卫生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d)在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具体权利、义务规定

a)企业提取、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制定的重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b)对于行政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问题,工会要提出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改进。

c)在生产中,如遇有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或尘毒等危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企业发生急性中毒和重大事故以后,险情尚未消除,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存在着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工会可以作出决定,支持工人拒绝操作,并督促行政限期解决。

d)工会要健全劳动保护组织,加强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检查,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引自《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八日

七、其他应知道的事

1、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这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防护用品。(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

2、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内容有哪些?

答:a)作业场所危害告知: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b)设备、材料危害告知: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供货商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供应商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c)合同危害告知: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将工作中的工艺、技术、材料以及其他作业环境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条件,如实告知劳动者。

3、在何种情况下,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工伤?

答: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a)犯罪或违法; b)自杀或自残; c)酗酒; d)蓄意违章;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外,法律还赋予劳动者什么权利? 答:根据《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关注心理健康

复旦大学医学院教授梁有信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量职业人群不仅受到传统的职业危害,还有因工作的不稳定性、激烈的竞争、角色和人际关系冲突而产生的职业性紧张等心理疾病,这也同样危害人们的健康和影响职业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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