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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