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通产品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二楼
邮编:523523
传真:0769-81028500
联系人:温志宇
联系电话:(0)13798722264
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A座216
邮编:510641
传真:020-87590710-811
联系人: 董绍勇 李亚成
联系电话: 020-87590710-806 (0)15811856715(0)13433992069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拓市场和占有市场,以及为用户带来更多的优惠和方便,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事项及内容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整合各自企业资源,乙方为甲方提供10 万 张(大写:_壹拾万_张)面值 30 元(含 100 分钟免费通话时长)的“多方通电话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甲方根据其营业时间,在人人乐超市向购物顾客赠送乙方的多方通电话卡
2、合作期限:2012年03月15日到2012年 05 月 15日。合作期为60天。本次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及市场反应,双方可就此协议之内容优先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3、该“多方通充值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所赠送的免费通话时长在充值后两个连续的自然月内赠送,充值成功后当月赠送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次月赠送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
第二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对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在甲方营业范围内进行市场宣传,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播、服务台介绍等等。
2、甲方须统计派发数量及卡段数据以表格形式整理后反馈予乙方,方便乙方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查。
3、甲方承诺甲方顾客单次购物满5元 (30元)以上才将“多方通电话卡”免费赠送给顾客。不
得将多方通电话卡单独作为商业买卖使用。
4、在此次活动过程中,甲方须对“多方通电话卡”数量进行监控,必须将分货地址及相关数量以表格形
式反馈予乙方,合作卡如在合作过程中没能按期派发完毕,甲方需为乙方继续派发,直到派送完毕为止(延续派发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5、甲方须对问及电话卡的顾客做简单的简介与使用说明。对此所产生的客服问题需转移给乙方进行服务。
6、甲方有义务收集甲方顾客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7、甲方只负责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派发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支出,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第三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多方通电话卡”的权属方,负责“多方通电话卡”的印刷、制作、技术支持,同时提供7*14
小时客户服务,客服热线:8009992258 。
2、乙方不迟于2012年月日将卡运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地点。
3、乙方须保证“多方通电话卡”的正常使用,及“多方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4、乙方产品资费标准:长途:0.3元/分钟/方;市话:按当地市话标准;仅政企用户收取月功能费10元,
家庭及个人无需收取,所有费用由电信收取。
5、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多方通电话卡”顾客反应情况,及市场反应情况。
6、乙方供给甲方的多方通电话卡如因印刷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所引起用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客服
受理解决。
7、乙方须对 “多方通充值体验卡”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产品计划、
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
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协议解决。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向另一
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
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 贰 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为凭。
4、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