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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1: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的情况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XX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6〕XX号)的文件精神以及《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XX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立即组织机关科室和部分税务所,组成四个调研团队,按照调研提纲认真进行调研,现将我局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制改革方面

(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职能职责定位是什么,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所职责职能如何划分。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的应定位为“全职能办税及纳税服务中心”,打破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单独的基层单位的设置定位,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在办税服务厅原职能不变的情况下,理清各科室涉税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将有关科室的服务审核及审批职能,能移交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坚决移交,按规定和职责不能移交办理的,做到职能前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具有收规、法规、税政、征管、税源管理等科室管理职能的前台服务岗,要在传统业务受理、传递的职能上,对办税服务厅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堂的牌子,赋予其相应的业务审批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将纳税宣传、纳税人培训、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职能划归办税服务厅。税务所专门负责管户巡查、数据维护、催报催缴、低风险应对等工作,原则上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所办事。

(二)如何抢抓机遇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全系统各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平衡统一。

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是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实现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必须紧紧沿着税收现代化发展道路,着力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立足于三个“优化”(职能优化、流程优化、信息支撑优化),树立并牢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可以从以下方面: 1.实现工作职能转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为税收征收和纳税服务两方面。首先是在办税服务厅性质定位上,要将办税服务厅重新命名为“征收服务局”,赋予与其职责相当的权限,使其能够统筹指导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提高行政级别等特殊方式来实现;其次要推进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在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专门的涉税审核审批的调查岗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受理、调查、审批、办结的实体化运作。

2.实现业务流程转型。借鉴应用流程再造论,重塑征管业务流程,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整合职能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把行政审批流程前移到征收服务部门,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管流程中去;打破管理员“管户制”的管理体制,真正转变到“管事制”,大量的管理人员可以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中,按照专业化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既可以解决办税服务厅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3.实现服务平台转型。由于地税系统税源结构的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将是征收服务部门的“两大支柱”产业。因此,要以“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将12366热线、门户网站管理权限整合进办税服务厅,使三大纳税服务平台有机统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办税服务厅能够有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4.实现管理机制转型。在机制管理上,实现由过去的“办税服务厅围绕业务部门转,下级围绕上级转,纳税人围绕税务机关转”,转变为“机关围绕基层服务,后台围绕前台服务,全局围绕纳税人服务”的全新运行方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运行机制,审核审批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权力和责任也统一集中到办税服务厅,而相关业务科室则要建立审核审批复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三)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如何履行全市纳税服务指挥调度职责,如何承担办税服务场所涉税业务办理监控、政策服务、投诉快速处置、纳税人智能办税体验、纳税人培训、税收宣传展示等功能。各区县局是否需要依托办税服务厅成立各区县纳税服务中心。中心如何与12366中心进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形成两级职能匹配的纳税服务组织构架。

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应全面监控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对投诉直接介入办理,不需转到区县局后,由区县局自行处理投诉。我们认为区县一级没有必要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理由是在市局层面12366已结做得比较完善了而且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高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了解税收信息随时可以通过市局12366.其次,如果区县设立中心在人力财力上有可能造成浪费,效率很低下。

(四)纳税服务部门如何统筹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如何对信用结果进行运用。

纳税人信用机制建设单凭税务机关是比较困难的,必须广泛依托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做到数据共享、征信互用,将纳税人遵守税手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情况作为其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结果应扩大使用范围,将信用数据纳入政府大数据。对内,我们要对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展VIP服务;对外,我们应与其他政府部门一起,对纳税信用不好的纳税人执行限制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启办事“绿灯”。

(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信息共享等合作事项中存在那些短板和瓶颈。

1.人力资源不匹配。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中,办税服务厅承接了涉税审批事项前移、低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职能。但是,职责增加了,人员没有相应配齐。现在办税服务厅中有近50%的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50%的工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也就不能履行上述职能。 2.权责不对等。目前,办税服务厅除了征收管理之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办税服务厅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尚未清晰,在履行诸如纳税服务、行政审批受理、数据信息核实等职能时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也没有独立的对外执法权。因为办税服务厅属于地税部门的直属机构,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内设机构。

3.流程不通畅。办税服务厅虽然集税收征收与纳税服务于一身,但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大部分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办税服务厅受理之后,需要通过征管系统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而这些信息都需要经过税源管理部门事先认定,如未达起征点、所得税征收的认定等,或者直接将受理资料通过向税源管理部门和职能科室内部流转审核审批后才能出件,如果相关部门因不能按时完成而出现“滞留”或“断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办税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致使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和矛盾集中在办税服务厅身上,而办税服务厅却因为机构性质等因素表现出无能为力,难以协调,不能向纳税人兑现服务承诺。同时在考核时又会出现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单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情况。

4.信息共享难,虽然国地税目前使用的是统一个征管系统,但是由于部门的不同,人为的在金三中设置了障碍,使国地税信息难以完全共享,需要共享的信息还必须经过转换,这就造成了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重复和纳税信息的多头录入,即不方便纳税人,也给前台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二、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提纲

(一)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前后台业务工作流程和衔接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地税一线管理主要的工作职责中哪些适合进一步前移办税服务机构,或精简调整和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建议是什么。

目前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办理各项业务,但还是有少部分同志学习不够深入,习惯按经验办事,用老办法处理业务,不按征管规范规定的流程办理,不按征管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前后台业务工作的衔接有时候不够畅通,主要原因是对规范的掌握程度不一致,对时间性要求没引起重视。地税一线管理主要职责中比如税(费)种认定,建议前移至办税服务厅。

(二)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后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和提高。

我局推行简政放权后,少部分同志对简政放权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为取消了审批,就可以不管了,缺乏对备案类事项的事后监督,存在“只放不管”的现象;还有就是出现部分同志对备案类事项变相审批的情况,出现了“不敢放”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简政放权的思想教育,加强政策学习,制定备案类事项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正真做到“放管结合”,切实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

(三)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在未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情报管理、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质效评价工作流的相关职能职责怎么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管理员四个层级划分比较适应营改增以后地税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

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2、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3、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在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因此,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对那些自我约束力较差的税收管理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谋求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

4、税务管理人员少与纳税人日趋增多的矛盾。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纳税人的数量逐渐增多,造成税收管理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是从纵向来看,各层级之间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下任务”的状况。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的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是从横向来看,税务机关内部协调配合不够。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虽然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多头跑的情况,但是内部流转的有序性值得商榷,业务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各部门间相互推脱的情况仍然存在。

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深入落实税收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抓好认识、人才、环境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才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应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涉税风险分析评估,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我审核、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1、积极稳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将税收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

一是加强事前预警。就是通过强化税收分析来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税收征管软件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的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就是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等因素,将各项风险指标予以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应对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事后督察。就是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基础上,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管理平台。探索和建立“融预警、监控、督察于一体,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管理为目的”的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动态化和信息化。

2、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风险监控分析是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多层级的税收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应按照“分工负责、多次分析、人机结合”的原则,明确分析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深入开展各层次的税收风险分析。

二是建立“上下结合”风险识别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要自上而下通过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发现发布风险信息和应对任务;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效调动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发现、采集风险信息,自下而上地汇总、上报风险信息,增强系统发现发布风险的能力和准确性,形成风险信息上下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要突出基层局风险管理办的再分析作用,在区局初次分析的基础上,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人员要重视实施应对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充分运用纳税人征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处理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横向、纵向分析,判定问题的具体所在和应对工作的重点及方法。

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控制。

通过税收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点、线、面”结合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行业,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强化动态监控。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4、突出税收风险分类管理。

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辅导、巡查等服务性措施;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已达到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后,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不同风险级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税务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强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目的。

(四)营改增以后地税应如何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哪些方面需要作出改革调整(重点关注层级、区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和基层税务所、征管岗位设置等关系)。

营改增后地税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比如可以将管理事项分为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两类。基础管理事项包括登记管理、认定管理、证明管理、定额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催报催缴管理、欠税管理、宣传辅导管理、信息采集管理、调查执行管理、简易处罚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事项又可分为受理类和户籍管理类,受理类由办税服务厅办理,户籍管理类则由税务所的日常管理岗处理。风险管理事项又可分为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风险任务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诊断书出具、风险应对任务下达、风险任务评价监督等,这可以由风控中心完成。风险应对管理主要包括税收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这可由税务所的风险应对岗及稽查局完成。二是对税源进行分级分类,要综合考虑行业、纳税规模、和特定业务等因素,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以及零散税源。重点税源原则上为规模以上、重点行业和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一般税源为规模较小的其他纳税人,零散税源则为自然人等零星纳税人。三是根据税源的分级分类,对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相应税务所,然后根据管理事项的分类,在税务所内部设置不同岗位,比如说日常事务管理岗、综合事务管理岗、风险应对岗、审核审批岗等,在因岗配置人员。最终形成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资源、明确岗责体系为保障,逐步实现由“分户到人、各事统管、单兵作战”向“按事分工、分权制衡、团队协作”转变,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坚持行业与规模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机构重组与资源整合相结合。

(五)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能否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如果需要改革,应如何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构建适合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还不能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 要构建适合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要加强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赋予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刚性约束权力。二是要从市局层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自然人涉税云数据。三是各局应设立风控中心,专门负责自然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加工,以及自然人涉税风险的推送。四是建立税收业务专家团队,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对自然人纳税进行专业辅导。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结果的第三方应用,让失信自然人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营改增以后,一线征管当前最需要抓好的工作是哪些。当前应如何抓好基础工作,尤其是数据情报工作,为下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做好准备。

营改增后,当前要根据现行地方税种的特点,重构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走精细化管理之路。一是理顺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收征管,结合实际实现当前业务工作的征管流程再造(如房地产、外来建安征管流程上如何与国税有机衔接);二是做好发票管理的最后环节,首先要做好纳税人结存发票的缴销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结存发票的验销;其次要做好营改增过渡阶段发票开具、冲红等业务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支持;再次是加强对5月1日至6月30日开具地税发票的监管;三是要创新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比如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积极与工商部门衔接,尽快实施“先税后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交易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四是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要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五是加强资源税管理,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在采集环节加强控管,另一方面对搅拌站、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代扣代缴。

当前做好数据情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设立数据情报采集专职部门。各区县局应专门设立数据情报采集部门(如风控中心),负责区域内税收情报的搜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第三方信息情报的需求整合和应用审核工作和基于数据信息情报的风险应对的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拓展数据情报采集渠道。依托市局大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打通跨地区数据交换途径,制定通用数据采集标准,拓展外部数据信息来源,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税收数据信息情报交换顺畅。三是保证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在纳税人自主申报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相匹配,提升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把控采集数据的质量。四是提升数据情报应用能力。从多需求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增强数据情报的实用性。从领导决策的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角度进行情报分析,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从后续管理工作需要的角度进行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数据支撑。五是要加强数据情况工作的绩效管理。将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强化对税收情报的过程管理,确保税收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三、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方面

(一)对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 建议建立证据互相采信制度,一方取证,另一方可以其处理、处罚决定作案件定案依据,不必重复取证,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深化了国地税联合稽查,也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

(二)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公平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第六条第

一、二款涉及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当事人,只要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可以只记录违法行为,不向社会公布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的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较为普遍,且按照40万的发票面额对应的税款远比前两款的100万税款要少,对这样的违法当事人,如果主动接受处罚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仍要被向社会公布的话,从本《办法》而言似乎不够公平,建议对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也比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2.降低公布标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税金额标准100万元较高,建议可以按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部分地区降低到50万元,这样可以扩大辐射面,把之前未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纳入进来,更有效的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3.加强执行力。联合惩戒的执行效应不强,虽然有21部委的联合备忘录,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刚性要求不足。建议一是从立法和执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提升黑名单法律级次,在《征管法》中增加与之相关的惩戒措施,部门合作等内容,二是从市局层面加强对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工作的协调处理。

(三)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有什么好的建议。

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我们建议如下: 1.赋予查询市范围内开票数据权限,比如到市内其他区县从事建安业务在作业地的开票情况;

2.赋予直接查询国税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等缴纳数据权限。

(四)如何建立稽查工作激励机制,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激励机制是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稽查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稽查激励机制建议如下: 1.稽查激励人是关键

任何激励机制都是以人为特定对象,所以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想干事,能干事,能适应稽查岗位的同志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来,特别是吸收优秀的年轻干部进入稽查队伍,可以考虑建立取得“三师”资格、入选“人才库”和“三个一”工程的优秀干部必须到稽查岗位锻炼的交流轮岗制度。

2.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干好工作的外因之一

组织上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让稽查干部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示自已的能力,体现自身价值,有成就感,要让稽查局成为干部成长的平台,在干部提拔晋升等方面要重点考虑,让他们看得到希望。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稽查人员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的需要,是工作的外部动力,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1)在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举。物质激励是一切激励的基础,建议对稽查案件实行项目管理,对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工作经费,对大要案件按照查补税款、罚款金额给予办案人员一定的奖励。

(2)为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案卷检查评比力度,可以考虑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3)三是对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比照会计业务培训、“三个一工程”的做法,对入选人员每年给予10000-15000元的培训经费和知识更新经费。

4.健全考核机制

实行分类分项综合考核。在市局层面上,对区域经济总量,宏观税负,纳税人数量不同的地区考核不能一刀切,即是是同为区局有的考核指标也要区别对待,这样才能更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5.加强培训激励

培训激励是一种给干部培训及其它学习机会,促进提高业务技能的激励方式。培训既是学习机会也是一种政治待遇,要充分用好这种激励方式,结合市局的841工程和三百计划,给那些业绩突出在单位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形成人人争先的氛围。可考虑将到大中型国有企业挂职煅练机制延伸到区县局,派稽查干部到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运作模式。

四、税收信息化保障调研提纲

(一)对区县局局领导的调研内容。

1.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发挥需求提供者和问题反馈者的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中,区县局应该积极梳理工作中的具体需求,及时向市局提交,从市局信息技术层面来解决基层单位信息化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区县局作为各项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便于工作或者严重阻断工作的系统故障,区县局应及时给市局报告,争取不因软件原因影响日常工作。

2.最近几年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是如何安排培养,未来计划把他们安排到什么样的岗位;

最近几年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原则上均安排在信息技术部门(征收管理科),未来计划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将在基层税务所锻炼后,再安排到信息技术部门,与原来的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轮换。 3.纳税人在家办税和上门办税的比例可以是多少,将80%以上的业务交由网上办理是否可行,原因是什么;

现在纳税人在家办税的比例将近80%,将80%以内的业务均交由纳税人网上办理是可行的,因为目前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具备了网上办税的基本条件;同时,这样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在加强风控的基础上,有利于工作的专业化开展,将基层税务所从繁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

4.市局和区县局如何做,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市局应该开发数据提取软件,根据区县局需要开发各类查询,满足区县局对各类数据获取的需要;区县局首先要严格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进行各类数据的采集,其次是根据市局的各类查询,查出数据后进行加工,最终发现风险点,及时进行应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5.希望市局在移动办公方面提供什么功能。

建议市局开发相应软件,使基层税务人员在移动终端(比如手机、IPAD)上能随时进行公文查阅及处理,能够进行金税三期登录并处理待办任务。

(二)对科所长及一般税务干部的调研内容。

1.为满足纳税人在线办税需求,提升纳税人获得感,需要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哪些方面的优化完善;

对网上办税系统的推行前就应该充分测试,在各项业务均能正常办理后,再面向纳税人推广,不要在软件还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让纳税人使用,然后纳税人遇到问题后,才遇到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这样导致纳税人获得感非常低,满意度也非常低。另外,网上办税系统的稳定性还要进一步完善,不要经常出现服务器死机,无法登录的情况。还有就是网上办税系统的兼容性应加强,不要出现浏览器非要使用IE8.0以下的版本,IE11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或者要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才不会出故障等情况。

2.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才能让80%以上的纳税人不到办税大厅就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

首先是要建立高效稳定的网上办税系统;其次是建立及时响应的线上运维服务团队;然后是建立便捷高效的内部审批机制,对纳税人网上申请事项及时进行审核批准。

3.在哪些工作中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工作平台是否能满足数据管税的需求,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应当由哪些人来做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作;

对征管质量的判断、收入质量的判读均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平台基本能满足要求,我们认为应该由风险管理人员及风险应对人员来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4.为提升税务人员办公效率,畅通部门间的信息交互,还需要对现有的办公系统作哪些方面的改造,需要新增哪些功能或手段; 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5.现有的网络是否畅通,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是否能满足工作需求。

现有网络畅通,出故障的情况比较少,打印机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但电脑还有较多5年以上的电脑在用,电教室尚未有足够的电脑对内部人员及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

五、区县局机构设置方面

(一)区县局机构设置现状及变动情况。区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组成占比;现机构职能职责变化(与09年度三定方案中的变化比较),特别是营改增或征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区县局减少的职能职责,增加的职能职责,变化后机构运行的优点及缺点。

从20XX年X月起,我局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78%;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其中内设检查科、综合科2个机构),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8%;设派出机构X个,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35%。而在20XX年X月前,我局机构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设派出机构9个。机构收缩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今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现有机构设置也逐步暴露其局限性。

(二)区县局现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后暴露出的问题)。

尽管我局按照市局对全系统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的明确要求进行了探索和调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但随着新的征管模式日趋常态化,目前的机构设置已逐渐凸显出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机关科室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对科室职能的新要求。目前,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大数据平台运行平稳,机关科室的部分工作完全可以通过此两个系统自行查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关科室仍习惯于将上级安排的工作转派给基层税务所,科室只进行简单地汇总上报,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不仅占用了基层税务所大量有效工作时间,更严重影响了基层的工作激情。 2.部分内设机构职责重合。如:税政与法规、税政与征管、征管与稽查之间都存在部分业务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效能。科室之间由于沟通不畅,各自为政,既容易导致同一事务几头下达任务,给基层平添工作负担,又易出现信息分散,不利于进行税收决策。

3.派出机构设置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实际。我局派出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地域管辖为依据,税务所目标不明确,征管重点不突出,税源监控专业化能力不足,导致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也有的税务所收入总量低,纳税户数少,人员安排多,一定程度上造成征管力量的浪费。 4.纳税服务职能不够集中。我局税法宣传、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培训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主要由征管科完成,税收政策咨询主要由政策法规科和税政管理科完成,办税服务厅职责主要是负责地方各税、附加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发票配售及代开税务发票等基本性工作。纳税服务职能相对分散,导致纳税人多头问、多头跑,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专业性不足。

(三)区县局未来机构职能职责设置建议: 1.内设机构需设置数量,现有派出机构如何整合。 内设机构应根据工作分类进行整合,像我局这样规模的区县局建议设置7个(综合科(人事、办公室合并)、税收管理科(征管科、税政科合并)、非税收入管理科、收入核算科、法规科、监察室、风控中心;现有派出机构进一步收缩,将现有5个税务所精简为3个税务所,进一步整合力量;办税服务厅职能增加负责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

2.现有征管科、税政科、法规科职能职责如何界定、整合。

建议征管科和税政科整合,因为这两个科室的职能职责无法完全划分清楚;法规科的职责应扩大,将征管科和税政科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划分到法规科。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作为各区县局必设科室。

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建议为必设科室。 4.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如何定位,是否需要设置科室。 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应定位机关科室,指导全局风控工作。 5.非主城区区县局稽查局职能职责如何加强,人员编制如何配置。

建议尽快建立跨区稽查局,人员由各征管局调入。

6.区县设置纳税服务中心还是办税服务厅,是否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

区县局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实现对纳税人服务的全覆盖。

7.营改增后区县局是否还需要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职能职责是否调整。

营改增后区县局应该继续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建议重新确定重点税源范围,划归其管辖。

8.区县局是否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与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划分。

区县局不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风险应对职能建议由管理所内部设立风控应对岗完成。

9.区县局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界定,与其他派出机构的职责如何划分。

管理所职责建议按税源等级进行划分,重点税源由重点税源所管理;一般税源由其他税务所管理;零散税源办税服务厅管理。

六、其他调研提纲

(一)税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税费“同征同管”。 一是将纳税人管理和缴费户管理相关联,扩大社保征缴面,对缴费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社保征收服务工作充分融合到纳税服务过程中去,比如在申报征收、纳税管理等环节注入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利用税收网络平台、传媒媒体多渠道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保费的作用,自觉缴纳社保费。

二是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首先,在汇算工作中认真审核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其次,对企业凡按规定比例计提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期缴纳的暂不予以税前扣除;然后,凡已扣职工个人部分的保险费没有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在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保费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注重将核实的企业职工人数、发放工资情况与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和基数进行比对,防止企业逃保、漏保和瞒报缴费工资基数。

四是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企业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时,注重审核企业参保和缴费情况,把企业依法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享受税收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参保和缴费。

(二)对“建立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体系”有什么建议。

一是建议深化纵、横向联系,进一步提高话语权。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把关、地税代征、因地制宜”的代征管理新模式,督促并赢得缴费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代征工作阻力;其次委托、受托双方要建立费源台帐,强化收入分析,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联合相关费金管理单位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反馈代征存在问题;再次要强化与费金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利用垂直管理与代征工作一线的特殊地位,扩大代征覆盖面,力求在代征工作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不断提高基层地税机关在费金代征工作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议完善征收举措,进一步掌握主动权。针对当前行业间费金缴纳不均情况,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力量,坚持以税负评定和税源分析为推手,不断完善不同行业间纳税评估体系,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提高对不同行业,尤其是高收入行业收入监控力度,通过完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稳固推进费金征收依据,实现缴纳质量与缴纳规模的“双提升”,科学掌握代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积极寻求费源,进一步扩大空间权。一方面有待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监控体系,加大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工会经费为例,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缺乏应有的重视,工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并未普遍性地建立起来,尤其是以房地产行业、娱乐业、餐饮业等,高收入行业的工会组织的“缺位”,亟待扩大费源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各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改变“一托了之,坐等入账”观念。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努力推进规费基金征管制度创新,合理界定,理顺代征部门与委托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税收管理新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费金征管模式。

四是找准关键节点,进一步拓展执法权。首先要把握“怎样堵漏”,针对缴费人盲报、虚报的情况,地税部门要联合管理单位构建规费分析比对数据库,强化对代征工作的技术支撑,从严审核缴费单位的扣除依据,并联合相关单位从严打击各类偷逃费金等不法行为,防止费金流失。其次要把握“怎样增收”。要积极克服费金执法权缺失的不利局面,通过现有的税收执法检查权,强化对缴费人年收入监控力度,扫清相关单位“隐性收入”的“死角”,不断提高各类费金代征工作的计费基础。

五是规范代征标准,进一步公平分配权。首先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代征经费标准,杜绝费金规模与代征经费的“倒挂”现象,极力消除不同地区之间代征规费差距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费金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基层地税机关对当前代征经费的发放要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既要维护公平,又要兼顾效率”的原则,适当拉开经费发放标准,保护和提高代收费干部职工的代征工作积极性。

XX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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