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事项紧急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召集: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会议准备、记录和文字材料整理。
四、议定事项落实:相关科室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催办工作,办理情况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五、会议内容:
1、研究督查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复杂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预案;
2、研究讨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和落实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3、分析讨论全州各县市在贯彻落实州党代会、州委全会、州委常委会重要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4、研究讨论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的重要工作事项;
6、研究制订督查室相关制度、办公室财产处置、资金使用等问题;
5、通报督查室上一个月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完成进度,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研究讨论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012年1月31日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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