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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xxx支部委员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教育局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提交支部大会选举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仍票数相等,需报上级党委研究,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当选人,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产生,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负责选举监票、计票工作。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选票,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签字后由学校党支部保存。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全体党员报告。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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