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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 - 1 -

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

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不赞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

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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