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三届执委会第二次
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由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协商同意,提出的本次会议增补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第十三届XX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位执委进行充分酝酿,常委会根据执委们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执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选举工作由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领导、主持。工商联(总商会)常委、副会长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须有过半数执委出席才能进行。
五、每位候选人须获得参选代表过半数同意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由XX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本次执委会通过后施行。
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秘书处2013年3月日印
(印160份)
《工商联选举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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