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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京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编号 JH-ZD-O00-2012-C/0 题目: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管理制度共1页第1页

制(修)订人:制(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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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部门:各部门

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证公司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广东省《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通知》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四、职责:公司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设备:按要求配备电脑、网络、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入网设备和电子数字证书,并确保数据备份安全可靠,上传顺利,相关设备专用,不得转借;

2、人员:专人(信息员)负责上传数据的采集、维护更新、核注核销、及时上传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网络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及时,信息员必须懂电脑操作,接受上级相关培训和质管部的工作指导,并负责相关设备保管维护;

3、品种:按监管部门要求全品种上传数据,每月或每周一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传数据;没有相关数据时,也要0数据上传;

4、上传数据包含验收入库、库存、出库3类,相关部门必须配合信息员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验收员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或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拒收产品并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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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管理制度
《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上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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