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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四、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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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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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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