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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6: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聊城大学第27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

“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钻研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教育,鼓励和宣传在学术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根据聊城大学第27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

二、参赛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一定的科技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活动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学院将参赛材料交至承办单位(东校区4号教学楼A102)。

2.初审阶段: 10月15日至10月22日对各参赛学生(限两人)进行初审。

3.复审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6日对优秀学生进行复审,并评出“学术之星”。

4.评奖公示阶段:10月26日至10月29日对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评选结束后,将通过专题网页、科技学术成果展等形式,宣传‚科技学术之星‛的科技学术成果、个人事迹。

四、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科技学术节活动、各类学术论文评比、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一等奖或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成员;

(2)独立或首位在正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专业论文;

(3)有至少一项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或作为前3位成员参与科研课题获校级一等奖或校级以上奖励;

(4)在学生科技学术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参赛方式:

每个学院推荐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撰写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论文发表、发明制作、课题立项、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需提供书面形式的证明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于10月15日16:00前将《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留存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材料学院分团委,《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zhaorui201007@sina.com。

六、活动联系人: 陈兆睿:14763565080

七、附件

附: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聊城大学校团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2012年9月29日

附件: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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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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