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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聊城大学第二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校级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

计算机学院分团委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一定的科技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科技学术节活动、各类学术论文评比、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一等奖或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成员;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专业论文;

(3)有至少一项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课题获校级一等奖或校级以上奖励;

(4)在学生科技学术组织或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以上所列科技学术作品、获奖情况等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三、评选办法

1.每个学院推荐1-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聊城大学

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撰写《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发表论文、发明制作、课题立项、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支撑证明材料),于9月19日将《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版报送至计算机学院分团委(西校区10号教学楼C403),《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aonana@lcu.edu.cn,参加校级评选。

2.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初步人选,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评选结束后,将通过专题网页、科技学术成果展等形式,宣传‚科技学术之星‛的科技学术成果、个人事迹。

附:候选人登记表

校团委 2011年4月15日

附件: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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