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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

濉溪县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农商银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原则: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宣传,尊重意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评级授信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的贫困户。

第四条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是指濉溪农商银行按统一标准,以借款人还款意愿和偿债能力为核心,从社会诚信度、家庭劳动力状况和上年人均收入三项指标对辖内贫困户进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是指濉溪农商银行以贫困户信用等级、家庭财产总值或净资产、风险承受能力和产业项目发展前景等为基础,核定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

第六条贫困户评级授信遵循“统一标准,全面评级;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全面评级”指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

组以统一的评级指标和方法对辖县内的所有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

“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指濉溪农商银行对贫困户的授信实行余额控制,有效期内周转使用。

“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指濉溪农商银行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贫困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

第二章评级授信工作组

第七条成立县、镇、村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按照“村级评议、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所有贫困户进行公开规范评级授信。

村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支行行长参加)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德高望重、公道正派、有广泛代表性,且人数必须占2/5以上。负责对所辖村的贫困户逐户采集评级授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列申请人基本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对照评分项目打分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包括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有关栏次。

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当地濉溪农商银行支行行长、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村评级授信工作组初评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公开授信金额建议,将“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报县评级授信工作组审定。

县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濉溪农商银行、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核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并建立信用档案,将确认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第三章贫困户评级授信

第八条贫困户信用等级采用记分方法评定,总分为100分,分为“很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根据“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贫困户信用等级进行测算,各等级贫困户

应达到如下分值:“很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90分、“较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80分、“一般”信用贫困户得分值≥70分、70分以下的评级无评级结果。

第九条濉溪农商银行授信分为总体授信和单户授信。总体授信是授信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县政府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安排,结合濉溪农商银行实际情况,按照市场规则评估确定授信限额。包括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授信、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授信和行政村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濉溪农商银行对评级得分70分以上、评级结果为“一般”以上贫困户全部一次性公开授信。

第十条评级授信操作流程:村工作组进行贫困户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形成初评意见→镇工作组审查初评意见并提出授信额度建议→县工作组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县工作组公告、公示评级及授信结果

第四章贫困户的用信管理

第十一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实行“阳光办贷、五项公开”原则。即贷款流程和时限公开、评级授信原则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利率公开、贷款政策条件公开。

第十二条申请用信的评级授信贫困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和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为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第十五条扶贫小额贷款具体期限根据所选项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一年期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二年期、三年期贷款还款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第十六条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在授信额度内由所在地一级支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资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生产经营项目资料、贷款申请、贷款用途资料或说明、贷款审批表。

第十八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客户经理(信贷员)受理---核实用途、评估风险---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贴息申请

↓→→借款人出现死亡和意外伤害的---申请保险理赔 ↓→→贷款逾期且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申请风险补偿—濉溪农商银行继续追偿损失

第五章评级授信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查明原因,除符合风险准备金补偿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外,农商银行应继续追偿剩余贷款本息,镇、行政村协助,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在该镇、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十条濉溪农商银行经办支行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提示客户按约还款,贷款人因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贷款逾期的,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相关补偿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报告,经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濉溪农商银行在风险补偿资金中进行扣划处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贫困户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支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总行信贷管理相关部门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管理和检查,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支行上报的评级授信业务的组织、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借款人发生死亡、意外伤害情况的,无论贷款是否到期,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在借款人发生伤亡事故的24小时内,帮助贷款人申请保险赔付。

第二十三条信贷员因对贫困户经营状况变化掌握不准、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濉溪农商银行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贴息申请。贷款还清后,由贷款户按照《濉溪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贴息。

第二十五条保险赔付按签约的保险公司要求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信贷管理部要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计财部要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单独核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濉溪农商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评级授信申请书

评级授信资料

评级授信所需资料

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大连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暂行办法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小额贷款客户评级制度初稿

濉溪县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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