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科学“量化”信用指标,差异化授信额度,全面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信用评级及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为此,海伦联社决定开展评级授信完善规范工作。根据《2013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完善规范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联社贷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 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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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程序。
(一)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授信审批表》→风险管理部负责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系统内的审批。
第八条 农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
(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随时评级授信
第九条 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由联社机关人员、信用社主任和信用社客户经理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农户随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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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风险管理部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并及时做好审批登记工作。
第四章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
第十一条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时间设在每年的6月初至9月20日之间,评级授信不满一年的农户不参加本年度修正;特殊情况,需经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同意后进行修正。
客户授信额度在4万元(含)以下的由基层社主任审批;授信额度4万元以上的由基层社主任审批后报县级联社风险部审批。审批的工作内容为:授信审批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额度是否合理、有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审查无误后予以审批。
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联社机关人员、信用社主任和信用社两名客户经理4人组成,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由联社机关下派人员担任。
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联社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客户经理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结果农户的统计和相关信息依据的收集工作;包社人员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基层社主任承担审批责任,风险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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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向农户发放贷款。
第五章 农户基础信息采集
第十三条 农户信息采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是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重要依据来源,它包括农户身份信息、居住信息、注册信息、店面信息、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家庭收支、家庭成员、客户声明以及调查人员意见等十项内容(见附件一)。
(一)农户身份信息。主要是对农户家庭户主及配偶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采集。
(二)居住信息。农户申请评级授信和用信期间的生产经营地的地址。
(三)注册信息及店面信息。农户为个体工商户的按注册信息和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四)资产状况。
1、房产:以产权证为依据(无产权证的要由村委会出具标明准确位置的证明,评级工作小组成员注明“核实无误”及签字)。价值评估:宅基地价值以农户间易流转(或建造)价值测算,商品房、商服房以易变现价值测算。(经全辖综合统计全砖房每间测算价值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一面青房每间测算价值最高不超过3.5万元、泥草房每间测算价值最高不超过2万元。房产要以主房为依据,附属房按实际价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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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林地、水面、未变现产品及易变现其他物资等。价值评估:以易变现价值测算。
7、货币资金:以存单、保单、折、卡(流水)金额为准。
8、信用社入股:以内部查询农户股金余额为准。
(五)负债情况。
1、其他银行借款:以征信记录查询借款余额为准(剔除农信社贷款余额)。
2、民间借款:以农户间“借条”(或欠条)金额为准。
3、对外担保、对外房屋抵押:以征信记录查询(剔除农信社担保)以及房屋产权证核验为准。
(六)家庭收支。
1、种植业收入:以年度内种植作物种类、面积、产量及市场单价综合测算收入额度。(旱田每亩区间值900-1100元、水田每亩区间值1500-1700元、经济作物要在采集表上注明,每亩按实际收入确定)
2、养殖业收入:以年度内养殖种类、出栏数量(或重量)、及市场单价综合测算收入额度。
3、劳务输出收入:以从事行业、职务(或岗位)、月收入及年度内在外工作时间等测算收入额度。(按实际收入填写)
4、其他收入:上述三项收入外的其它可测算收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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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户信用总体情况(总分70分)。其中:
1、个人信用(30分)。
(1)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30分。 (2)近二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25分。 (3)近一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农信社贷款逾期90天以内本息已结清,得20分。
(4)一年以内有不良信用记录,但贷款本息已结清,得15分。
(5)在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本息未结清,得0分。 (6)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在金融机构从未有过不良记录,得20分。
评分依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社历年贷款记录查询结论为依据。
注释:本项指标中“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是指农户与信用社首次建立借贷关系,需在农户用信后了解诚信状况,初次拟定最高得分20分,最高评级为AA级客户。
2、担保信用(得分20分)。
(1)近三年没有为他人担保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得20分。
(2)近三年为他人担保有不良信用记录,但担保贷款本息已结清,得15分。
(3)为他人担保贷款现已逾期,但贷款逾期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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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农户顶冒名、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等违约挪用贷款行为以及未按合同其它约定事项履约或尽义务的,应按贷款结清时间对照填制农户应得分值。未结清贷款应得分值为0分。
(二)农户综合素质(25分)。其中:
1、邻里关系(2分)。
(1)邻里关系融洽,有益于生产生活,得2分; (2)邻里不融洽,不利于生产生活的,得1分。 评分依据: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及遵纪守法三个指标,信用评级工作小组应采用《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的方式,每个参评农户要有3—5张调查问卷,在村屯内随机抽取农户或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确定的农户,以填表评价方式进行抽样调查,通过汇总抽样调查结果对此三项指标评分。
2、家庭关系(2分)。
(1)家庭和睦,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得2分; (2)家庭不和睦,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得1分。 评分依据:《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
3、股东关系(3分)。
(1)是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得2分; (2)不是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得1分。
评分依据:在信用社内部调阅或由农户出具本县级联社入股股权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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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30%以内,例:本地区家庭资产平均值为10万元,平均值区间即为7—13万元,家庭资产高于13万元(不含)得7分,7—13万元之间的得4分,低于7万元(不含)得1分。
7、金融活动(2分)。
(1)家庭金融业务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2分; (2)家庭金融业务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1分。 评分依据:《农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信用环境(5分)。其中: 环境建设(5分)。
1、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9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5分;
2、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8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3分;
3、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1分;
4、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下按期还本付息,得0分。
评分依据:以村为单位统计在评级授信前的一个正常年景农户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第十五条 农户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设定:
(一)AAA级户。总得分在86分(含)以上,其中:农户信用总体得分必须在62分(含)以上,其它分值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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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制订补救措施。检查发现评级授信结果严重失真情况时,联社采取暂停信用社农户贷款投放或审批权限上收等措施,成立评级授信工作补救小组,研究分析风险状况,扩大督导检查覆盖面,对已经发生的信贷业务要进行重点检查,逐社、逐户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对评级授信结果普遍存在失真的信用社,联社要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方案,重新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按本办法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作为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伦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