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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化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化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2各使用岗位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4.4.1仓库管理员职责 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 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 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

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学危险品应急、预防措施 4.7.1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a毒害物品

分为剧毒物品和有毒物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b 腐蚀性物品

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

c放射性物品

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性物品应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所。 4.7.1.1起火和防爆的预防措施

根据化验室着火和爆炸的起因,可采取下列针对性预防措施。 A.在火焰、电加热或其它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物。

B.加热用的酒精灯、喷灯、电炉灯加热器使用完毕时,应立即关闭。

C.灼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试验台上,各种电加热器及其它温度较高的加热器都应放置在石棉板上。

D.倾注或使用易燃物时,附近不得有明火。

E.蒸发、蒸馏和回流易燃物时,不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或用明火加热水浴,应根据沸点高低分别用水浴、砂浴或油浴等加热。

F.在蒸发、蒸馏或加热回流易燃液体过程中,分析人员决不能擅自离开。 G.实验室内不宜存放过多的易燃品。

H.不应用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储存爆炸性物质,以免关闭或开启玻璃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必须配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应保持清洁。 I.不慎将易燃物倾倒在试验台或地面上时,必须: a.迅速断开附近的电炉、喷灯等加热源; b.立即用毛巾、抹布将流出的液体吸干; c.室内立即通风、换气;

d.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 4.7.1.2预防化学反应热起火和起爆

A.分析人员对于要进行的试验,须了解其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对有危险的试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B.易燃易爆物的试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防护眼镜。 C.在未了解试验反应之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开始。 D.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物。 4.7.1.3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

A.预防减压装置爆炸,减压容器的内外压力差不得超过一个大气压。 B.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增大引起爆炸的措施:

a.低沸点和易分解的物质可保存在厚壁瓶中,放置在阴凉处。

b.所有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反应太猛烈时,一定要采取适当措施以减缓反应速度。

c.不能将仪器装错,使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

d.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试验一定要小心谨慎,严加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绝对不允许不了解试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严禁一人单独在实验室工作。 4.7.1.4实验室灭火

灭火的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a.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 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b.立即扑灭火焰、设法隔断空气,使温度下降到可燃物的着火点以下。 c.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因为这些物质会与二氧化碳发生作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不宜扑救电器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4.8常见的化学毒物及中毒预防和急救

实验室中引起的中毒现象有两种:一是急性中毒;二是慢性中毒,如经常接触某些有毒物质的蒸汽。 4.8.1急救措施:

1. 立即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温,勿使受冻; 2. 呼吸衰竭者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并给以氧气,立即送医院。

3.Cl

2Cl2为草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9倍,一旦泄漏沿地面流动。Cl2是强氧化剂、溶于水、有窒息臭味。一般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2mg/L。含量达3mg/L时,呼吸中枢突然麻痹、肺内引起化学灼伤而迅速死亡。

4.H2S H2S为无色无味气体,具有腐蛋臭味,对空气相对密度为1.19。H2S使中枢神经系统中毒,使延髓中枢麻痹、与呼吸酶中的铁结合(生成FeS沉淀)使酶活动减弱。H2S浓度低时,头晕、恶心、呕吐等,浓度高或吸入大量时,可使意识突然丧失、昏迷窒息而死亡。

因H2S有恶臭,一旦发现其气味应立即离开现场,对中毒严重者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 5.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主要成分是NO和NO2。氮氧化物中毒表现为对深部呼吸道的刺激作用,能引起肺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等。严重者导致肺坏疽,吸入高浓度氮氧化物时,可迅速出现窒息、痉挛而死亡。

一旦发现中毒,要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并送医院急救。 4.8.2.酸类

H2S0

4、HNO

3、HCl这三种酸是化验室最常用的酸。受到三酸蒸汽刺激可以引起急性炎症。受到三酸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小苏打水冲洗患部。 4.8.2.3碱类

NaOH、KOH它的水溶性有强烈腐蚀性。皮肤受到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稀醋酸或2%硼酸充分洗涤伤处。 4.8.3氰化物、砷化物、汞和汞盐

a.氰化物:KCN和NaCN属于剧毒剂,吸入很少量也会造成严重中毒。发现中毒者应立即抬离现场,施以人工呼吸或给予氧气,立即送往医院。 b.砷化物:As2O

3、Na2AsO

3、AsH3,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c.汞和汞盐、HgCl

2、Hg2Cl2,汞和HgCl2的毒性最大,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4.8.4有机化合物的种类很多,几乎都有毒性,只是毒性大小不同。因此在使用时必须对其性质详细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a.脂肪族卤代烃

短期内吸入大量这类蒸汽有麻醉作用,主要抑制神经系统,刺激粘膜、皮肤以至全身出现中毒症状,这类物质对肝、肾、心脏、有较强的毒害作用。

b.芳香烃

有刺激作用,接触皮肤和粘膜能引起皮炎、高浓度蒸汽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大多数芳香烃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有的还会损伤造血系统。急性中毒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治疗。

c.致癌物质

某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质。以下物质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3,4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酸氨类、α-萘氨、联苯氨、砷、镉、铍、石棉等。在使用这些物质时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避免进入人体。

4.8.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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