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的“远航工程”实施办法
(修订稿)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为加快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实用型技术人才的成长步伐,推动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举办“远航工程”项目,资助广大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科技交流。为做好“远航工程”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为宗旨,重点资助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进修,促进我省科技领域与国际接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选拔标准
(—)选拔范围。“远航工程”资助人员原则上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中青年学者及实用型科技人才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心科技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
1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者、江铃科技奖获得者、江西青年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任职或为其成员者、在国家级学术团体担任职务者,将重点优先考虑。
(三)评选组织机构
1、“远航工程”的组织工作在江西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具体实施。
2、江西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远航工程”项目评选工作。
3、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评审小组。
4、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专业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需执行回避制度。
(四)选拔程序
1、“远航工程”资助人员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
2、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协根据本实施
办法的要求,提出推荐人选。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远航工程”申报表》,提供有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邀请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申报材料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统一受理。
3、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类后,将审查情况报“远航工程”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专业评审小组,各小组在认真评审本专业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排列申报人选顺序,并写出专业评议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5、评审委员会对各小组的评比结果进行综合比较、严格筛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推荐名单。
6、对推荐人选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资助资格。
7、确定资助人选后,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所去国家、时间等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进行资助,并颁发资助证书。
三、管理办法
1、“远航工程”资助人员由江西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科协统一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具体负责。
2、受资助人员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需向江西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总结报告。
3、如受资助人员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科技交流活动,需将资助款项退回。
4、积极支持受“远航工程”资助的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科技实践活动,以便其能及时了解
和掌握国内外学术、技术前沿信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持在各学术、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5、保持与受资助人员的长期联系。江西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与受资助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和其所在单位一起共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搞好服务。每年召开“远航工程”人员座谈会,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
6、建立“远航工程”资助人员业绩档案。将“远航工程”资助人员的申报项目、科研成果、特殊技能等内容建档,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促进科技人才、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