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出操制度
第一条 为了增强出早操的锻炼效果,维护出早操的良好纪律,展示政法学院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
特制定以下出操制度。
第二条 出操人员为政法学院大
一、大
二、大三全体同学。
第三条 遵守学校出早操的规定,按时到达田径场,认真完成早操锻炼,每周出操时间为周二早上6:
25,我院各年级学生需在6:20前到达田径场配好队列准备做早操。
第四条 出早操情况采取报告制和抽查制相结合的考察方式。抽查制按年级进行比例分配,每次抽查3
至4个班级,考察结果应在当天中午通报。
第五条 抽查班级如有同学提前离开者,按出操未到点名通报处理。
第六条 抽查时间为第一次广播操开始,未到的同学视为迟到,两次迟到者视为旷操一次,并在通报
中注明情况。
第七条 各班体委需在第一遍广播操开始时清点本班人数,在第一遍广播操结束之前将本班名单告知
负责人,如负责人在抽查时发现体委多报人数的情况累计两次者,应给予本班体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在体育部日常考核中扣除规定的分数。
第八条 请假的同学需先向本班体委请假,在早操结束后履行正规请假程序(请假条需加盖院系公章)
在上午10:00前交给体育部长;请假未交假条者按旷操处理。
第九条 出早操情况作为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重要依据以及评选优秀班级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对出
操旷操的做出以下处罚:
1、出操旷操达到两次者在校级优秀团干、团员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评选中一票否决;
2、出操旷操达到两次者在发展入党、以及评选奖学金时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调整;
3、评选校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时对于旷操者所属班级扣除相应分数,根据第六条对于出操中谎报人数的班级取消其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资格。
政法学院体育部
《政法学院出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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