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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制度(更新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4: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制度

为了响应学校号召,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力度,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学生请假作出规定,望我学院学生切实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一般程序

(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姓名、本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具体的所在班级)

(二)填写请假时间:

1、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经辅导员批准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七天以上,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4、此栏内容如有涂改,均视为无效请假条。

(三)详细的请假事由:

1、该项事由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如XXXX年XX月X日于XX医院复诊)

请假理由必须清楚且充分,不得过于简单模糊(如只写家里有事),对于不能改期的无法控制的事情可以请假(如办理助学贷款盖章手续等);对于可以改期的能够控制的事情不可请假(如考取驾照)。

2、病假请假者,除填写政法学院请假条外,要提供相关的就

诊证明,如挂号单、买药单、付款单等资料。

(1)基本程序:就诊→凭就诊证明填写请假条。(不接受电话等其他请假方式)

(2)特殊程序:未就诊→须当面与家长沟通后方可批准请假。(不接受电话等其他请假方式)

3、事假请假者,除填写政法学院请假条外,并当面与家长沟通后方可批准请假。

4、对于直系亲属的婚庆等喜事,东莞范围内的,原则上批一天假;东莞范围外的,原则上批两天假。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辅导员并说明具体情况。

5、严禁节假日(包括国庆、中秋、端午和开学等)期间,以购买车票、交通拥挤等各种不充分的理由早走晚归。

6、原则上不批准以学生活动为由的请假事由。如有特殊事宜,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班委填写意见:

1、请假条中班长未填写班委意见,辅导员不予批准;

2、班长与请假学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班长必须核实情况才能批准请假;

3、班长自身请假,不得自己签字,需由副班长填写意见;

4、班长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填写意见,可由副班长代为填写,并与请假学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必须填写班长联系方式。

(五)辅导员意见:

1、由该生本人持请假条请假,不得代请;

2、批准与否,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3、请假条请假日期以辅导员存根填写的日期为标准。

(六)坚持事前请假,原则上不接受补假,除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之外。

(七)必须自行准备请假条。

三、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请假条交由相关的任课教师,存根条交由辅导员留存备查;

五、凡不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不请假旷课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辅导员签名、篡改请假项目者,一经查实,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并扣德育分2分;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处理;

七、本制度从2011年11月28日开始实行;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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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制度(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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