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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基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事业管理效率应运而生的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已进行了15个年头了,尤其是2005年以来,对全市的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管理,更把登记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相对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社会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认识尚显不足。现就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目的与效力作一简要介绍。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旧的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90年代初起全国部分省市开始着手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推动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1993年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建立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全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我市事业单位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市事业单位的初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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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工作,建立了初具雏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体系。

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内容、程序、责任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我省在2001年1月1日起,废止原试点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展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工作,推进地方登记管理制度向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过渡。

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第411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作出进一步明确。明确各级编办下属的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我市编办也于文件下达之后成立了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于2006年底明确为市编办下属的独立行政机构。同年11月,省编办部署全省统一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自2005年1月15日起,全省事业单位所有涉及登记管理的事项统一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建立规范、便捷、高效、透明的网络管理体系。我市市直及所辖各县区的所有事业单位历时半年,顺利完成了从手工登记向网上登记的阶梯性跨越。

2007年7月2日,梁保华省长签署第35号政府令,颁

布《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建设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填补了我省自1993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来的法制空白。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准入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行政事分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让事业单位获得进入市场,进入社会的合法凭证,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实施之前,事业单位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在市场运作中,没有“身份证”“通行证”,束缚了事业单位的发展,遇到问题其举办单位也受牵连。如我市的各大专业院校及中小学校,每年都在发展壮大,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联系工作时需要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特别是缺乏流动资金需到银行贷款时,独

立的法人资格显得尤为重要。为支持事业单位的发展,我们按登记程序和要求及时为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通过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既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其举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收集整理事业单位登记资料,确保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完整性的档案制度。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变更、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其他材料。登记档案的建立,在涉及事业单位有关诉讼时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也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了服务。按照省编办对登记档案整理的要求,我市编办下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每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进行单独立卷。仅市直就收集、整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300余盒共2000余卷。近年来,陆续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2000年7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财政部等十五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规定事业单位申办有关社会保险、开立银行帐户、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申办税务登记、申办收费许可证、土地

房产登记管理、购领收据发票、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申办组织机构标识代码、签订合同契约等有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禁止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经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登记机关进行法人证书的年度检验。(江苏省淮安市编办)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沿革制度及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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