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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7: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韶关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服务队名称:广东韶关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本服务队遵守韶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坚持本学院发展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学院各级党团组织的宏观领导下,由学院对心理学有兴趣和特长、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心理健康知识推广事业的同学自愿组成的队伍。

第三条:本服务队宗旨:传播心理知识,提高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让大众关注自身心灵健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共同学习心理学,研究心理学,宣传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提高大众的心理素质,积极组织广大队员和同学们参加心理学理论实践及研究,广泛开展心灵关爱活动,从事心理健康公益事业,促进大学生及群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大学生及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为建设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服务队口号:用心呵护心灵健康

第二章 服务范围及活动形式

第五条:服务范围及活动形式

1.韶关市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心理志愿服务。

2.开展相应志愿心理咨询、团体培训、心理测量活动 3.组织心理研究、实验等活动,提高队员心理知识水平,丰富学院文化生活。 4.对新队员进行培训工作

第三章

队员制度

第六条:凡承认“韶关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履行本服务队义务的本学院学生,可在本团体招新仪式上报名,并由协会理事会择优录取。

第七条:队员的权利

1.队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服务队的活动; 3.获得本服务队服务;

4.对本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由退队的权利。

第八条:队员的义务 1.执行本服务队决议;

2.维护本服务队合法权益和形象;

3.努力完成本服务队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向本服务队提供个人资料、反映情况和汇报工作; 5.对本服务队相关机密进行保密。

第九条:队员要求退队,应以书面形式在服务队理事会办理退会手续、备案, 并将队员证交回本服务队,本服务队同时注销其档案。

第十条:队员超过五次无故不参加服务队的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因故不能参加服务队的会议或活动,须向服务队秘书处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五次。由秘书处做好登记并将其作为队干、队员的考核标准之一。

第十一条:队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队员大会是本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队员大会由本服务队全体队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遇到特殊情况只在学期末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能有:

1.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审议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3.总结学期内的工作,听取和审查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4.对优秀队干、队员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服务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本服务队理事会的成员为:活动顾问、服务队指导老师、服务队的正副队长、三名理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学年改选一次,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服务队的工作计划; 2.领导服务队开展各类活动; 3.组织进行表彰工作活动; 4.协调各方面关系。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因故休假,由理事会指定人员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六条:各职位及各部门职务: 1.各职位职务

队长:对服务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监督各部门的活动;审查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并负责每学期的队伍工作计划及总结;

副队长:协助队长对服务队在校内外进行全面的统筹管理; 部长:负责所在部门的工作统筹、监督、总结等工作。 2.各部门职务

秘书处:掌握好会员名单及各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每一次会议的记录及备忘;对开会干事进行严格考勤。对于事假、病假需本人提前想秘书处请假,秘书处要做好请假记录。保管服务队经费及报销工作;在学年末的队员大会上做财政报告。

策划部:负责每学年新队员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活动的策划整合、筹备、组织等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的成果交流工作。

宣传部:负责本服务队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并进行拍照、摄相工作。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 服务队内部每学年对队干、队员进行一次评优。对 于被评为优秀的队干、队员,服务队对其进行表彰,并作为向社团联合会推优的基本对象。

第十八条:惩罚措施:

1.对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队干,给予撤消其队干职务: 1)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故意推卸或不完成服务队交给的任务; 2)超过三次无故不参加服务队召开的会议或服务队举行的活动。 2.对于出现以下任一规定的队干、队员,给予撤消其会籍处理: 1)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并受到学校处分; 2) 故意毁谤同事或会员,或挪用公款;

3) 做任何有损于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阻碍服务队发展的事情。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项目申请所得的经费; 3.个人或社会团体捐赠; 4.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条:经费的保管和使用原则

1.正常情况下经费由秘书长保管,特殊情况由队长处代管;理事会监督; 2.各部门的开支都须先作出预算,预算经队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任何活动开支都要开具报销发条,凭条到秘书处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如以上级部门的相关制度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服务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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