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水镇中心小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
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改变部分教师松散,自由、无序的工作状态,针对新时期工作需要,特此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教师考勤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值周领导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2、
3、婚事丧事给假3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正常工作时间,出入校门的教师必须向门卫出示经领导签字审批的请假条或派遣证明,交门卫查验登记。否则,每次对外出人员及门卫各罚10元。
4、
5、因病假请假住院的,在住院期间每天扣发工资15元。 对平时请假人员,每天扣发工资30元;不足半天者,每小时扣发5元,周内累计请假不足1小时者,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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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迟到、早退(均在5分钟内)每次罚2元。 值周、门卫及宿舍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坚持值班和夜间住校,每缺1晚扣10元,未向值周领导请假者按每晚15元处罚。要求星期天下午一律在6:00前到校。星期一至星期四在学生下晚自习前到岗,否则每次再扣5元。
8、在开会或重大集体活动中请假的,每人扣5元,对无故旷会的,每次扣10元。
二、师德师风考核规定
1、上操、上课、自习、集会及各种集体活动期间抽烟者,每次罚10元。
2、升降国旗过程中,出现随意走动、谈笑、不立正等师德失范行为者,每人扣5元。
3、上课、自习、开会等工作环境中手机响铃每次扣10元;接打电话每次扣20元。
4、男同志穿背心,拖鞋或女教师披头散发,浓妆艳抹进教室者,每次扣10元。
5、因下雨或天气炎热等原因,教师在集会过程中不跟班,远离学生3米以外者,每次扣5元。
6、教师在教室进行监考或辅导过程中,出现看杂志、玩手机等现象者,每次扣5元。
7、
8、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由校长直接宣布处罚决定。 教师之间出现打架骂人,诽谤他人者,视其情节,罚款50----200元。
三、关于早操、早读、自习、上课、集会中的有关规定
1、早操不跟班,从跑步开始距本班学生3米以外者,每次扣5元。
2、早读自习上课期间,在值周领导或校长检查时教师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的,每次扣10元。
3、私下调换课程,或病事假期间(住院除外)教室无人上课者,
每节扣10元。
4、病假超过1天,从第2天开始由教导处调整课程,并对上课教
师每节奖励5元。
5、教师出差,学习培训或住院期间的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并对上课教师每节奖励5元。
四、关于晚自习辅导的有关规定
1、有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中途随便外出现象者,不发放晚
自习辅导补助费。
2、没有执行学校安排,私自调换辅导教师的,对本人及代理人均
不发放晚自习补助。
3、上晚自习迟到10分钟以上(含请假人员)或出现空堂现象者,
除不予发放晚自习辅导补助费外,另外扣除10元。
五、以上规定依据领导值周记录及询问学生记录,并在此周教师会议上通报。
六、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