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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部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带着这个问题,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家组成调研组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的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建立了农技、农机、动防等农业服务机构,形成了从市到区(市)县,从区(市)县到乡镇,从乡镇到村的农业服务体系。这一阶段,是农业服务体系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大格局下发展较好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的90年代末到底,全市农业服务体系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混,在服务中因财政经费保障不足或片面追求利润,时有坑农、害农的现象发生;体制机制的弊端凸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窘状。这一阶段,是我市农业服务体系处在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大格局下最困难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底至今,市委、市政府为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结合**实际,在构建大委局管理大农业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针对全市农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市级通过小站撤并、整合资源,组建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和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等机构,初步构建起了市级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龙头;县级通过资源整合,合理设置了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村经济信息、农业机械化服务等机构,初步形成了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纽带;在乡镇,撤销了乡镇的农业服务机构,按农业区域、产业发展状况组建了公益性农业服务片区站,全市240个乡镇和涉农街办,截至3月止,已组建片区站208个,到岗人员915人,初步筑起了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村级突出重点,建立了畜禽防疫员制度,全市共设置村级防疫员2256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点建设有了良好开端。通过改革和创新,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有了良好的发展,基本做到了公益性服务“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机构管事”。**的改革和创新也因此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并于1月在**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做法和经验。11月21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四川省委副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张中伟同志率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等国家部委有关领导,到**专题调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对我市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和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望一抓到底、抓出更大更好成效”的殷切希望。

二、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还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亟需认真解决。

(一)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需进一步明确

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更需要政府对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公共性的服务。在调研中我们感到,有的区(市)县对建设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认识不到位,缺乏系统工作目标。因而,抓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时,力度不够,工作不落实,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农业服务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严重情况。

(二)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机构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以来,我市对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和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有的区(市)县农业部门进行了改革,并组建了新机构,但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机构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形成了“局中局、局中办、局里有中心、办里有中心”,难以发挥作用;多数区(市)县设立了农业、畜牧、农机片区站,有效地开展了服务,但有的区(市)县却是应付了事。在设立农业、畜牧、农机片区站上虚晃一枪,形成了“有站无人、有人无站”;有的区(市)县对乡镇与农业、畜牧、农机片区站的管理关系没有理顺,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既影响了作为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经济发展的职能发挥,也使片区站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有的区(市)县农业、畜牧、农机片区站设置得不够合理,服务范围过大,不利于方便群众,有效服务;有的区(市)县农业、畜牧、农机片区站设置较分散,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进一步整合和综合利用的空间。

(三)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需进一步强化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近年来我市农村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较差的。一是办公条件差。市和县级的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缺办公用房、缺设备,设施简陋不配套、整体办公条件差等问题。有的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由于一个单位没有集中的办

公用房,被迫分成

七、八个地点办公,据农业部门统计,全市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租用或借用办公场地办公的占95%以上;县级和片区站缺乏专用仪器设备和必要的配套设施的占80%以上;县级和片区站无机动交通工具的占73%以上;近远郊三分之二的区(市)县片区站没有集中统一的办公场所。二是人员专业状况堪忧。组建农业片区站时,全市录用的片区站人员中,

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高达44.0%,个别区(市)县农业非专业人员比例甚至高达81.8%,农业服务的效能可想而知。全市县级约有50%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培训时间累积不足15天,知识更新缓慢。三是工作经费缺乏。据农业部门统计,全市有不少区(市)县片区站工作经费低于人平年工作经费3500元的市定标准,最低的人平年工作经费仅有960元;有不少区(市)县和片区站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进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均无专项工作经费。有不少区(市)县在推动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时,对存在的诸如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问题,解决不及时,因而也影响了改革的效果(见:附件

1、附件2)。

三、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针对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市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建立高标准的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服务体系作为保障。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应当在深化改革、(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完善体系、提供服务、增强效能上下功夫。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部门“管”农业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当把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牢固树立抓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就是抓农业基础地位的夯实,就是抓“三农”工作,就是抓现代农业发展,就是抓新农村建设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切实推进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要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重点

1、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建立以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为主干,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为补充,公益性农业服务与经营性农业服务相对分离协同发展,形成“横到边、纵到底、满覆盖”的农业服务体系,是我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目前,根据我市的实际,应突出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主干”建设,用1—2年的时间形成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这一“主干”,然后再用几年时间促进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而真正构建起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服务体系。

2、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相对分离的原则。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目前,要突出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的界定和完善。二是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目前,要突出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硬件设施的建设。三是坚持资源整合、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利用资源。目前,要突出抓好市和区(市)县及片区站现有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四是坚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着力提升公益性农业服务新形象。目前,要突出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布局,在全市按照“四统一”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县共建的原则。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市、县联动推进。目前,要突出抓好方案审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六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把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群众放在首要位置,不搞一刀切。目前,要突出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在点上取得经验再在面上推开推进。

3、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由于五城区、高新区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议不考虑。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农业生产区域,即除五城区、高新区以外的14个区(市)县。在14个区(市)县中,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应放到乡镇。这样,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

(三)要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1、关于机构设置。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主干”,应形成以市级服务机构为龙头,县级服务机构为纽带,乡镇级服务机构为基础,村级服务机构为基点,市、县、乡、村贯通的全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如下图)。全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图市级服务机构→县级服务机构→乡镇级服务机构→村级服务点(站)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名称,全市应相对统一。我们认为,大邑县在抓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时,其机构设置的名称值得借鉴。他们的做法是:县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则整合片区站,设置农业综合服务分中心,村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点(站)。(1)市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应整合市级现有的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及其资源,组建农业技术推广(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畜牧技术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安全保障(包括动物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机安全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和农业信息(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信息、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灾害预警)四个子体系,构建起具有**特色的市级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龙头平台。(2)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根据14个区(市)县大多已整合了农业行政管理资源,组建了农村发展局的实际。因此,应整合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和资源,构建起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的纽带平台。(3)乡镇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应以乡镇为单位整合农业片区站,设置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这个问题上,也不搞一刀切,在一些不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和涉农街道,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农业片区站,发挥其作用。设置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还应把现实和长远结合起来考虑,在进行资源整合和机构设置时,既可将农技、畜牧、农机等服务机构整合起来,组建“三站合一”的服务机构,也可探索在“三站合一”的基础上,将林业、水利服务机构纳入其中,组建“五站合一”的服务机构。但不管是“三站合一”,还是“五站合一”,应主要是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4)村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公益性农业服务进村入户,是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组织特别企盼的事情。应以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在农业生产为主的村组建村级公益性农业服务基点(站)。

2、关于工作职责。市和区(市)县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工作职责,应是: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重大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处置;农业生态环境、耕地质量、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机安全和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进行指导。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应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建议按照“三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五有”(有办公场所、有设施设备、有专业队伍、有工作经费、有规章制度)的要求夯实基础设施(见:附件

3、附件4)。关于市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应通过现有资源的整合、资产置换和市财政投入等办法,统一规划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市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办公用房,完善其设施设备,使之真正成为全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龙头。关于区(市)县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应整合现有的农业、畜牧、农机等服务资源,采取市、县财政支持,市财政承担大头的办法,统一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使之真正成为承上启下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纽带。关于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市和县两级财政投入,市财政占大头的办法,建设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办公用房,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使之真正成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关于村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村级公益性农业服务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在建设上,不宜大兴土木,应利用村的“活动中心”,调剂出一块作为服务基点的办公用房,再配备必要的设施,使之能真正开展有效服务。

(五)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要真正发挥作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是关键。因此,应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待遇、制度”五落实,确保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长效运转。

1、编制落实。为确保有效地履行公益性职能,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人做事、有效服务”的要求,核定市、县、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事业人员编制,并将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作为县级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其编制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不低于8个。

2、人员落实。农业的特性决定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普遍存在“一多一少一缺乏”的问题,即:市和县级服务机构的人员偏多,乡镇服务机构或片区站的人员偏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为逐步解决好这一问题,建议在设置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时,其人员来源应统筹考虑,可从原来的农业片区站中选定有较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的人员,也可从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中选派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还可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办法,从大学毕业生中选聘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应达到“两个80%”,即取得中专及同等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农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村农业服务基点(站)人员须掌握农业服务的基本技能。其人员来源应由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招聘。

3、经费落实。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和区(市)县年人均工作经费应不低于10000元;乡镇年人均工作经费应不低于7000元;村聘用人员的补助全年应不少于5000元/人。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的同时,各级财政还应落实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及技能培训,设施设备维护和使用等公益性农业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这样,农业服务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设施建设,在体系建设中带有基础性和关键性。市、县两级财政应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远郊区(市)县财政比较困难,市财政应适当倾斜。对远郊区(市)县按统一要求搞的公益性农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建议应不低于总投资的80%(见:附件5)。

4、待遇落实。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兑现。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在基层工作连续8年,上调一级工资和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评职称可不参加外语考试,职称聘任推荐上,可优先考虑等政策。进一步制定事业单位聘任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人员中选拔和鼓励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锻炼,在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等政策。针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实行了编制、人员、经费、工作由县级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而基层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又要在当地开展为农服务的实际,加之现在乡镇政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仍没有改变,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还不能脱离乡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因此,建议应处理好“条块关系”,着力建立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5、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是保障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长效运转的关键。建议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制度,年累计受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健全工作制度,针对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的特点,在严格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奖勤罚懒等方面进行行为管理,着力探索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见:附件6)。

(六)要进一步推动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配套建设在抓好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推动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使之与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相得益彰。为此,建议应着手制定和实施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包括农技、动防、繁育、农产品安全、金融、担保、保险、产权交易、防灾减灾等在内的整体规划;着手制定和出台鼓励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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