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工伤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省级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工资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

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一旦发生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是您索赔的前提,也是您与老板谈判的资本。不要听信任何其他言论,只有法律才能给社会中的弱者一点帮助。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您才能赢得属于您的赔偿。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

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共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病历、片子、检查报告单等。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鉴定结论做出一年后,劳动能力进一步下降,可能构成更高等级的,职工可以申请对劳动能力进行复查。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没有伤残鉴定谈赔偿问题,吃亏的一方肯定是您。不要急于索要赔偿,把这里的第

一、二步做好,您要得到赔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三步:计算工伤待遇数额(伤残待遇)

请参见这篇文章:http://www.daodoc.com/readnew.asp?id=18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尽可能咨询律师来计算。因为任何一个工伤案子,可能涉及的赔偿具体来说都各有不同,需要哪些证据,还能主张哪些赔偿,只要专业的律师才能做到。(http://www.daodoc.com/readnew.asp?id=474,您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

第四步: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

1、仲裁和民事诉讼。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在取得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根据上述相应的待遇标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工伤职工应自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没协商的)或自双方协商不成(注:协商也应该在取得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协商即属于提出要求,发生时效中断效果)、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注意,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必须处理程序,不可直接起诉。

2、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举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请因工受伤的朋友注意:不要把诉讼当成一件很可怕的事情。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您只要有足够的勇气和毅力,就能拿到属于您的赔偿款。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处理赔偿事宜。律师所收取的费用往往比给您赢得的利益要少得多。律师给受害人赢得最大利益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

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要遵循以下程序: 鉴定程序 申请人 受理机关 时间限制 首次鉴定

本人及近亲属、单位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治疗终结即可申请鉴定,如果有内固定的,一般要在内固定拆除后才能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般在60日内做出结论,但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

本人及近亲属、单位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内申请。再次鉴定结论做出没有明确时间限制。鉴定委员会一般在60日内做出结论,但可以延长30日 复查鉴定

本人及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鉴定委员会一般在60日内做出结论,但可以延长30日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条例第34条第2款第2项及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工伤五至十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係,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所以当已发生工伤之员工离职时,不论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均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不 变(停工留薪期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工伤经办机构确认,书面通知本人或亲属及用人单位)

用 人 单 位

生活不能自理 护 理 待 遇 按实际需要

经 一 劳 次 动 性 能 伤 力 残 鉴 补 定 助 金

一级 24个月 本 人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的 基 金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伤 津

残 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保留劳动关系) 70%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同上) 60% 生 护 理 活 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

丧 葬 补 助 金 6个月 同 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共五代。男60岁,女55岁,未成年人不到18周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劳动能力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60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 人 单 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 人 工 资 工一 伤次 职性 工工 与伤 用医 人疗 单补 位助 解金 除和 或伤 终残 止就 劳业 动补 关助 系金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五级 30个月

浙政发[2003]52号

③ 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五级 30个月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照发三个月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保险基金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赔偿 医疗康复待遇 同上工伤待遇

不低于工伤待遇;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伤残的一次性赔偿

一级16倍;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五级8倍;六级6倍;七级4倍;八级3倍;九级2倍;十级1倍 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10倍

【[url=javascript:window.location.href=\'http://www.daodoc.com/readnew.asp?id=477\']返回上一页[/url]】 返回首页 | 关于本站 | [email=[ft=#5a5a5a,,]申请链接]houerpeng81@126.com[/email] | 进入论坛版权所有 ? 2008 浙江劳动工伤赔偿网 技术支持:劲搜科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东海宾馆二号楼一楼 电话:13819174456 传真:0571-88006000 邮编:310007 首先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请各位劳动者朋友记住,你申请工伤认定只须提供以上材料。如果劳动部门让你提交其他证据,你有权拒绝。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故劳动部门应负有调查你是否为工伤的义务。

工伤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证明

证明(工伤)

工伤证明

工伤报告

工伤申请书

工伤委托书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
《工伤.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