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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集团公司

监察审计部工作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和保障企业各项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 监察工作是指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的宗旨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创造良好的秩序及环境。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的工作方向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帮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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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监察审计部的目标是努力使企业架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良性发展。干部尽职履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集团设立独立的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监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同时接受各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察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第九条 对监察审计部的考核由董事会以季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1、审计部分:每月对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监察部分: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报告。干部工作纪律专项调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项。

第三章 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 监察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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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集团及其所属各公司的财务收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人进行定期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重要项目、重点投资、重大技改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及其完整性,各种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调查报告。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检查和跟踪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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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情况。

(二)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尽职履责情况。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三)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五)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情况。

(六)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及其营运效果情况。

(七)检查公司资金需求申报计划、资金分配计划的执行、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主要经济负责人或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

(九)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有关内控机制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商务工作的流程化操作,合同、付款会签制度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某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

(十)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铺张浪费的事件、案件或焦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审计、并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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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内控机制进行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是否在各个流程都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度是否合理;重大财务支出项目是否按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办理;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二)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是否能满足各个流程管理的需要;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的执行是否有效记录,并能得到长效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录在册的资产是否真实,重要资产的产权是否明确,资产的购置是否有申请、审批,资产的保管是否良好、使用是否恰当、维护是否及时、报废手续是否健全。

(二)各项收入是否完整。包括各种投资、拨入款项,各种借入款项,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记录。

(三)是否严格按预算或计划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

(四)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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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六)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

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可以临时聘请外部审计机关和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还可以将某项有重大问题嫌疑的审计工作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调查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受审计单位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单据、账本、账目和各种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在调查有关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有关能够证明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当事部门或有关人员出具审计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现场核对,当场签字。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审计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前的各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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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批即可生效,被审计部门应无条件配合。对需要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人员到达时再出示。一般非专项审计性的数据查询、核对、流程检查有部门领导书面通知即可办理。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向受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受审计单位意见。受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审计部门有保持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应将审计报告下达受审计单位,有必要时可以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对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要及时纠正。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对已办结的审计、调查文件及底稿,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未经公司及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审计报告和审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或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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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对重要的整改意见,应当进行后续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控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提出改进及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严谨认真,监察审计报告经得起检验。

第二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备案:

(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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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专业方法,获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专业素质和审计业务能力,拓展审计监督范围,积极推进效益审计,注重发挥审计监察的预防性、建设性和“免疫系统”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监察审计部在执行审计项目时,与受审计单位经济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经常参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职业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后续教育。

第六章 监察、审计部的权力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排除一切外部干扰,消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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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如下规定:

一、监察范围:除公司出资人之外,所有各级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均纳入监察对象范围。

二、隶属关系: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由监事长或董事长直接负责或决定,在工作安排上,其它任何领导、任何部门如有需协助配合的工作,只能向监事会委托,无权直接对监察审计部指挥、安排和管理。

三、监察审计部的权力

1、有权列席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

2、有权就监察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

3、有权检查各级领导的工作,必要时进行质询;有权对所有员工进行询问。

4、有权对各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计检查,对出现操作不规范、有亲疏关系、利益关系导致的评价结果进行否决,经否决的考核结果,人力、财务部门须终止执行。有权对分配过程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处罚。

5、有权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高层以下领导干部做出经济上的罚款、赔偿处理决定。有权根据掌握事实,结合情节轻重,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高层领导经济上作出处罚决定,行政上提出会议检讨、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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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停职等处理意见。

6、有权对和公司业务人员相互勾结,侵害公司利益的客户做出暂停结算、停止支付的决定。

7、有权对公司及各部门出台的管理制度进行发文前的审阅,提出修正和完善意见。

四、经济处罚的执行。

1、处罚标准。监察部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必须严格遵守《XX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的一切规定和标准尺度。不得随意加码或减免。接受公众监督。

2、处罚对象。监察部实施的各种处罚均必须对到违规违纪事件的各个责任人,不得对单位和部门进行集体处罚。

3、处罚效力。监察部按规定实施的处罚,无需得到受罚人及受罚人上级领导的同意。只要出具有监察部开出的处罚通知单,且有部室领导签名的即具有公司给定的执行效力。同时,受罚人直接上级有提出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4、处罚操作与执行 。处罚通知单 一式三份,一联监察部留存,二联人力部执行凭据,三联受罚人告知。人力部在工资编造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对执行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作为受罚员工档案记录和对监察部绩效评价、效资挂钩 的凭据。

第七章 对监察部的考核、激励措施

监察审计工作是一个惹人、罪人的特殊工作,但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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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作弹性也大、风险也高,可能存在不想作为、不敢作为、不愿作、消极应付情况。因此,为鞭策和鼓励监察审计人员爱岗敬业、尽职履责的积极性,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1、绩效考核。监察审计部所有人员的工资按两部分结算,一部分是以本人岗位标准工资的80%作为固定部分,另一部分和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罚没收入和挽回损失进行挂钩,作为非固定部分。非固定部分工资总额为罚款总额20%与挽回损失总额的10%之和。具体个人分配由监察部根据平时个人工作绩效和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人力资源部凭财务部提供的月度挽回损失证明、监察部报送月度罚款总额及监察部内部绩效分配意见给予编造工资。

2、凡在监察、审计岗位有突出表现的监察人员,在遇到公司机构撤并、岗位轮换时,公司优先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确保监察人员不因为平时得罪面太大而遭到用人单位领导的排斥、排挤,形成待岗、下岗状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对其出具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审计人员或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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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违反本办法条例规定,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或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文件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打击、报复、陷害内部监察、审计人员的情况,受打击报复的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上级有关单位反映相关情况,公司应进行纠正和保护。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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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工作内容

审计监察部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

审计监察部部门工作职责

审计监察部工作总结

审计监察部工作规划

06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经理

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

稽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监察部的职能

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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