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号
关于印发《%%治庸问责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科室处:
现将《%%治庸问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党组
2012年3月23日
治庸问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关于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全区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治庸问责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各司法所、机关科室处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指标体系
1、本职工作;
2、交办工作;
3、纪律作风。
三、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以司法所、科室处为单位按百分制实行季度考评。
1、单位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由各单位对照季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结果报局治庸办。各司法所自查评分表需经乡镇分管领导及局分管领导双重签字,机关科室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自查评分占综合评分40%)
2、开展暗访抽查评分。局明查暗访组(纪检组、基层科)采取不提前通知、不事先打招呼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和抽查、评议打分。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完成对各司法所、科室处上季度的综合考核。(暗查评分占综合评分30%)
3、局治庸问责办公室考核评分。局治庸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抽查情况对各单位评议打分。(治庸办评分占综合评分30%)
4、考核评定等次。综合以上自查评分、暗查评分、考核评分形成本季度最后得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等次,其对应分数分别为100分、90分、80分、60分。局治庸办将各单位最后评分情况进行公示并通报。
四、扣分事项及否决事项
1、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时,认为本职工作及交办工作完成不好,直接在各单位自查评分表上扣分。
2、纪律作风扣分事项。
出现以下纪律作风情况实行硬扣分,同一扣分事例,扣分就高不就低。一是违反工作纪律,不在岗位(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等)、不在状态(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玩游戏、炒股、做私事等),发现一例扣5分;二是单位或个人被群众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一例扣5分;三是在明查暗访和督查中,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制造“中梗阻”的,经调查核实的,一例扣10分。
3、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
——凡在治庸问责工作中被区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 ——凡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 工作不落实,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 ——出现非正常上访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
五、考评结果及否决事项运用
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励单位人员人平900元;得分80至90分(含80分)的奖励单位人员人平450元;得分低于80分的本季度无季度效能奖。季度效能奖由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各单位要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效能的原则,不搞平均发放。
凡出现否决事项的单位,其所有人员该季度效能奖同时否决,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年终评先表模挂钩。